中学非教学人员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简便、准确、公正、公开地评价行政、总务、教辅人员的工作,使行政、总务、教辅工作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延安市教师量化考核暂行办法》,在总结我校原有量化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学校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行政、教辅人员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考核行政、教辅人员的工作过程及效果。
第二条 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以量化分数呈现。考核结果进入工作档案。并作为聘用、评优树模、职务职称晋升和各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进行,由考评领导小组牵头统一安排,考评组具体负责,有关处室协调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赋分
第四条 工作常规(50分)
(一)本职工作(25分)
1、准确、及时、出色完成得25分。
2、虽已完成,但未按时得15分。
3、不能完成或出现严重差错不得分。
注:此项由谁主管谁负责考核
(二)政治、业务学习(5分)
1、有政治、业务学习笔记各得2.5分。
2、被表扬的每次加1分,被批评的减1分。
3、上级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或测试每缺一次扣1分。
注:此项由党办、校办、主管负责考核
(三)出勤(8分)
1、全勤得8分(每学期4分)。
2、每学期病事假累计从第三天起,每天扣0.5分(住院在公疗办报销医疗费者不扣分,公假、法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扣分,超出的天数每天扣0.5分)。
3、组内活动迟到、早退扣0.5分,无故缺勤扣1.0分,升旗、例会等大型活动缺席每次扣1分。
4、出勤按学期分别考核。
注:此项由谁主管谁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校长办负责汇总。
(四)守岗(5分)
1、坚守工作岗位得5分。
2、凡因迟到、早退、脱岗贻误工作者,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者扣5分。
注:此项由谁主管谁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校长办负责汇总。
(五)临时性工作(7分)
1、服从安排且按时出色完成,每次得1—7分。
2、服从安排且基本完成,每次得0.5—3.5分。
3、不服从安排或出现严重错误不得分。
注:此项由谁主管谁负责考核,并提交考评组认定。
第五条 民意测评(50分)
(一)服务对象(20分)
1、行政、教辅人员的服务对象为全体教师(实验员的服务对象为对应学科教师),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体现。
2、计算方法:10+10×(测评中满意的百分率)-5×(测评中不满意的百分率)=得分。
(二)同行测评(10分)
1、同行指全体行政、教辅人员,以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体现。
2、计算方法:5+5×(测评中称职的百分率)-2×(测评中不称职的百分率)=得分。
(三)考评组测评(20分)
1、考评组人员指学校主要领导、教师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2、测评办法:以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予以定级,后予以赋分,其中优秀18—20分;称职15—18分;基本称职12—15分。
3、所打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此项得分。
第六条 加分项
(一)教科研(5分)
所承担的课题研究被评为县、市、省、国家级教研成果者,分别得1分、1.5分、2
分、2.5分,校本教研成果被学校采纳或被推广者,再加1.5分。
(二)评优(2分)
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荣誉称号者(仅限与本专业有关)分别得2分、1.5分、1分、0.5分。
(三)论文(4分)
所写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在国家、省、市、县校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奖)分别得2分、1.5分、1分、0.5分。
(四)捐款捐物
凡参加上级组织的捐款捐物,每次得1分。
第七条 扣分项
1、违犯《教师法》有关规定,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最少扣5分(视其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2、私自组织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及音像制品(辅导书、习题册、模拟题、光盘等)者,每次最少扣5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在校外兼课或从事其他第二职业(包括校内私自搞有偿补课)者,扣5分,并限期改正。
4、歪曲、捏造事实,散布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最少扣5分。
5、瞒报、谎报事故者,最少扣5分。
6、不服从学校临时性工作指派者一次扣2分。
7、监考不负责任,发现10%雷同试卷扣2分,倒装、漏装、遗失试卷每出现一份错误扣0.5分。
第八条 确因特殊原因,学期连续请假5周以上或累计请假达6周以上者,不参与该学期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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