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治理责任书
为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5日)、青建管质字【2014】65号和胶建建字【2014】26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经理是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制定方案,分解目标。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立即成立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三、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各单位、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工人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专项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能力。
四、本次专项治理必须以“最严格的安全检查、最彻底的隐患消除、最深刻的安全教育”为目标,坚决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五、自2014年8月8日起,各单位、各项目部必须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无论隐患大小)的项目,一律停工,按照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的\"三定\"措施全面彻底整改,做到隐
患不消除坚决不能施工作业。
六、各单位每天下午3点前将每个项目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报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处,公司安全管理处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七、凡是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被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工程,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加大处罚数额,罚分公司经理2000元,罚分管经理3000元,罚工程管理处安全负责人3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0元;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主管部门每扣1分罚分公司5000元,罚项目部10000元;项目工程因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执行主管部门停工整改要求被主管部门停止招投标罚分公司50000元,罚分公司经理5000元,罚分管经理6000元,罚工程管理处安全负责人5000元,该工程项目经理就地免职并罚项目部10万元。
八、有关事项:
1、上述责任目标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执行,发生一切不良后果影响到公司声誉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和责任追究。
2、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本责任状由公司生产管理部监督实施。
发 布 方: 责任单位:(公章)
有限公司
责 任 人: 责 任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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