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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嘱点评制度
篇一:医嘱制度检查与评价 肿瘤科口头医嘱制度检查与评价表 总分:检查者:日期:年月日 篇二:20xx年3月医嘱点评小结 敦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xx年3月份点评结果通报结果通报 时间:20xx年4月2日 参加人员:况雪梅
一、住院病历医嘱(随机抽查10份)检查情况(其中3份用药不合理,合理使用率70%) 二、存在问题
住院号140300090;诊断;支气管肺炎;
医嘱:0.9%ns250ml加青霉素钠800万单位静脉滴注每日一次;糜蛋白酶加地塞米松加庆大霉素联合雾化吸入; 用药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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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1、青霉素半衰期短,为时间依赖性抗生素,一天一次给药根本无法满足抗菌要求,反而易引起耐药菌产生。其用药原则是将时间间隔缩短,而不必每次大剂量给药,增大药物剂量,抗菌效力并不增加,反而增大其毒副作用。日剂量分3-4次给药。2、地塞米松产生的雾化颗粒较大,达不到3~5μm的有效颗粒,因而药物只能沉积在大气道。庆大霉素既会对气道黏膜产生刺激作用,从而引发炎性反应,又会对气道黏膜产生毒性,使气管黏膜上皮表面黏液纤毛清除功能受损。
住院号1403000041;诊断: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
医嘱:氨茶碱0.25g加地塞米松5mg雾化吸入; 给药途径不适宜;
分析:茶碱虽然可以扩张支气管,但对气道上皮有刺激作用,故临床上不主张用于雾化吸入治疗。可以选用沙丁胺醇溶液雾化。
住院号140300041;诊断:脊髓型颈椎病; 医嘱:注射用克林霉素0.9g静脉滴注每日一次; 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分析:颈椎病不存在有细菌感染,无使用抗菌药物指证。 三、整改措施及处方干预
1、希望科主任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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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抗菌药物合理用药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学习,提高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的合理性。
2、建议处方医生加强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学习,不断提高处方书写质量。
3、加强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
4、让科主任及时告知各医生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反复出现的同一问题,及时改正。 医务科
20xx年4月2日 篇三: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处方评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病房(区)用药医嘱单)点评是处方调配后的药物应用评价,是指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或者事先制定的规定和标准,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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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 考核和持续改进措施。 第二章处方点评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臵等情况,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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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或医师;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八条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臵、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得少于1‰,病房(区)医嘱单 的抽样率不得少于5%。
第九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抽取处方,使用《处方评价表》对处方进行点评。
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第十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点评制度。专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使用情况(如血液制品临床应用、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肠外营养制剂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辅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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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药物应用、激素临床使用、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用药、围手术期用药等)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一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相关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二条有条件的医院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HIS)的信息共享。 第四章处方点评的结果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分为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十四条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标准”的处方称为不合格处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不合格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记录不完整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对处方未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包括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审核调配药师以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儿科处方新生儿、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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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的; 11.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的; 13.特殊管理药品未执行有关规定的;
14.医师越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分级管理规定的;
(住院医嘱点评制度)15.其他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
第十五条不合理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 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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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复给药的;
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代谢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情况);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的大处方的;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根据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 5.其他人情处方和无正当理由的严重不适宜用药的; 6.医保患者的处方中自费药品使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的; 7.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处方用药物。 第五章处方点评结果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药学部门应当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处方点评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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