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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1]

2021-04-17 来源:步旅网


芙蓉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施工许可证:有□,无□ 工程地址: 结构型式: 工程造价: 万元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事故情况:有□,无□ 建设单位: 现场代表: 职 称: 监理单位: 总 监: 注册证书编号: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注册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安全员姓名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序号 单位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有关要求 1.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2.给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措施费; 3.提供毗邻建筑、地下管线等资料; 4.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1.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 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2.对防范施工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意见。 1.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 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 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由项目总监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3.审查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证件; 4.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6.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现场检查情况 一 二 三 1

监 理 单 位 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7.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8.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0.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11.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12.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且应到位。 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2.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建筑面积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施 四 工 单 位 2

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建立、健全与企业自身性质、规 模和体制相适应,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施 工 单 位 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总包和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 六 工 单 位 3

五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前编制专项方案;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5.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

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7.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施 七 工 单 位 4

1.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 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2.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3.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4.安装单位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安装单位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安装前告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7.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安装完毕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

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8.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八 施 工 单 位 1.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 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死亡赔偿金不低于12万元/每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2.5万元/每人〃次的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3.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 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 九 工 单 位 施 十 工 单 位 5

1.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 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给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3.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5.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6.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

员工集体宿舍; 7.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 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要明确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2.对施工现场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 3.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4.做好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帐; 5.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有调查结论,对责任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隐患: 施 十一 工 单 位 十二 施 工 单 位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现场。 注:1.“现场检查情况”栏内不得空白。如“有关要求”栏内的项目符合要求,填写“符合”二字,否则,填写不符合原因;

对未涉及的项目填写“缺项”二字。2.检查人员自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体检查中如遇评分表中没有的项目,且存在隐患,应在本表第十二项主要问题及隐患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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