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各位同事:大家好!
08清单计价规范的全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第63号),自2008年7月9日发布,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一、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分为:
1、总则
2、术语
3、工程量清单编制
4、工程量清单计价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6、清单项目计算规则
7、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又分为以下8项:
1. 招标控制价
2. 投标价
3.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5. 索赔与现场签证
6. 工程价款调整 7. 工程竣工结算
8.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五统一”。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时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其中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 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六、通用措施项目名称
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夜间施工
3、二次搬运
4、冬雨季施工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6、施工排水
7、施工降水
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八、竣工结算时需提供安监部门确认的“文明工地核定表”予以结算考评费、奖励费。
措施项目可分为
1、可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典型的脚手架工程,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 ,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安全文明施工费:
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九、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分别计价:
1. 暂列金额: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竣工结算时如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
2. 暂估价: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专业工程的金额。
•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2-1.材料暂估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2-2.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应 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3、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
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
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额的1%计算;
•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列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要求,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额的2%~3%计算;
• 3)招标人甲供材料,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的1%计取保管费。
十、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计价:
① 工程排污费;
② 工程定额测定费;
③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④ 住房公积金;
⑤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营业税;
② 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 教育费附加
十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单价执行要点】
•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②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组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④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⑤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⑥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十二、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 怎样才能做一名合格(优秀)造价员:
① 熟图(会看,了解施工工艺);
② 计量(会算,掌握计算规则);
③ 计价(会组,熟悉材料单价);
④ 软件(会用,熟练使用软件);
⑤ 规范(会理,了解相关资料);
⑥ 技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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