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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库房、储存、使用、防火、废弃国家标准要求

2020-08-26 来源:步旅网


主要引用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6、《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 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8、《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实施)》 9、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库房

序号 安 全 隐 患 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相邻房间有明火1 或散发火花,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有门、窗、口; 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2 筑物为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易燃易爆性的商3 爆炸品储藏库低于一级 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3.2.1.1 低、中闪点液体、一4 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库低于一级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5 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库低于二级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6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库低于三级 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筑的库房内。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易燃易爆性的商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3.2.1.2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3.2.1.3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3.2.1.4 腐蚀性商品的库房未7 达到阴凉、干燥、通风、避光 腐蚀性商品的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 技术条件》GB 整 改 措 施 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二级”;相整改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序号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整改依据 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8 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低于二级 技术条件》GB 17915-1999 3.1.1 腐蚀性商品货棚、露天货场条件: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天货场应地面高、干燥。 腐蚀性商品货棚未满9 足阴凉、通风、干燥要求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 技术条件》GB 17915-1999 毒害性商品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库房10 毒害性商品库房低于二级。 17916-1999 库房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房应加高11 库房门为木门或内开 铁护栏);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技术条件》GB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 养护 GB 18265-2000 6.1.2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甲、乙类中间仓库储12 量过大,布置和建造不安全 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3.9 , ,序号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通风应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保持通风良好。有防阳光直射库内的隔热、降温等整改依据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3 库内无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措施。 闪点小于或等于28℃的危化品仓库屋面上设置冷却水管,气温在30℃以上时喷水降温。库内温度保持在28℃以下为宜, 地面应是不会发生火花的地面;(不发火金属地面,其材料一般常用铜板、铝板等有色金属制作。不发火非金属材料地面,又可分为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4 地面为会发生火花的地面; 不发火有机材料制造的地面,如沥青、木材、塑料、橡胶等敷设的,但由于这些材料的导电性差,具有绝缘陛能,因此对导走静电不利,当用这种材料时,必须同时考虑导走静电的接地装置;) 根据贮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分级、分区安装《常用化学危险品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设施,安装线路、开关、贮存通则(GB15603电气设施不合防爆要求(照明灯不防爆;15 电线未穿管;开关不防爆;抽风机电机不防爆;电风扇不防爆;等) 电器等应与之匹配合理。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持证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和开关等电气设备采用隔爆型;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并做—1995)》 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第四章 作业环 境与职业健康考评4.3.2. 《仓库防到防雨、防潮,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实施)》第39、40、41、45条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5.4.2 通排风系统没有导除16 静电的接地装置。 存储和分装易燃液体无静电接地夹 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存储和分装易燃液体采用静电接地夹将桶壁与地连接起导除静电作用。 序号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整改依据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易燃、易爆化学装避雷设备。 17 贮存通则》(GB15603-1995)5.3.3 18 存放甲、乙、丙类乙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6.11 未设置防雷装置和定期检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仓库防火安, ,危险品的建筑,未安装避雷设备。 体无托盘和防流散池 的设施。 19 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全管理规则(公安 部实施)》第44条 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序号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6.1 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3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违规混存(如酸、碱混存等) 6.4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GB15603-1995) 整改依据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1 序号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整改依据 易燃气体、不燃气体2 和有毒气体未分别专库储藏。 甲醇、乙醇、丙酮等未专库贮存。 发乳剂H(编者注:可能是“发孔剂”或“发泡剂”)与酸或酸性物4 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未分别储藏。 黄磷,烃基金属化合5 物,浸动、植物油制品未分别专库储藏。 遇湿易燃物品未专库储藏。 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3.2.2 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乳剂H(编者注:可能是“发孔剂”或“发泡剂”)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3.2.3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3.2.4 3 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3.2.5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3.2.6 6 序号 安 全 隐 患 硝酸铵、氯酸盐类、整 改 措 施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整改依据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7 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等未分别专库储藏。 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小型仓库应符合零售业务店面的有关规定。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8 库房存放量过大 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18265-2000 5.4.7 各种商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地势9 易燃商品直接落地存放 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 库房、货棚或露天货场贮存的商品,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库房一般不低于15cm,货场不10 贮存腐蚀品直接放在地面上,无隔潮设施; 低于30cm。 技术条件》GB 17915-1999 5.1.1 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国家机械制造企业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未设有稀释水源和备11 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酸作业未设置冲淋和洗眼器; 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实行专人管理,有明显标识。 酸作业应有紧急冲淋和洗眼器 (1)易燃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12 易燃品库内存放不符合“六距”要求 (2)堆垛间距: 超过3m。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5.1.2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第四章 作业环 境与职业健康考评 5.3.1.3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序号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a) 主通道大于等于180 cm; b) 支通道大于等于80 cm; c) 墙距大于等于30 cm; d) 柱距大于等于10 cm; e) 垛距大于等于10 cm; f) 顶距大于等于50 cm。 (1)堆垛高度 a)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一般不超过3m;b)大箱(内装坛、桶)1.5m;c)化整改依据 5.1.3 《腐蚀性商品储藏13 腐蚀品库内存放不符合“六距”要求 学试剂木箱2~3m;d)袋装3~3.5m。 (2)养护技术条件》GB 堆垛间距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b)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c)墙距大于等于30cm;d)柱距大于等于10cm;e)垛距大于等于10cm; f)顶距大于等于50cm。 1、堆垛方法商品不得就地堆码,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垛底一般不低于15cm。一般可堆成大垛,挥发性液体毒品不宜堆大垛,可堆成行列式。要求货垛牢固、整齐、美观,垛高不超过3m。 2、 堆垛间距 a) 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b) 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c) 墙距大于等于30cm; d) 柱距大于等于10cm; 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 14 毒害品库内存放不符合“六距”要求 序号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e) 垛距大于等于10cm; f) 顶距大于等于50cm。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标注中文名称、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并定期检查。 整改依据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危险化学品未标注中15 文名称、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1999)》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第三部分危险化学品使用

序号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作业现场应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该作业区危作业现场应无安全告示牌 整改依据 国家机械制造企业险化学品的特性、操作安全要点、应急预案等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第四章 作业环 境与职业健康考评 5.3.1.2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控制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第四章 作业环 境与职业健康考评 5.3.2 1 2 现场使用点存放危险化学品量过大 量(车间内贮存量最高不得超过24小时用量),并定点存放,禁止敞盖口存放;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由使用单位通知回收部门当序号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天收回,不得堆放在生产现场。 企业对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整改依据 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第四章 作业环 境与职业健康考评 5.3.2.2 用矿泉水瓶作为盛装3 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且无安全标签 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企业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第四章 作业环 境与职业健康考评 5.3.3. 5.3.3. 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4 浓度超标,通风装置未达到有效; 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出现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5 未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未正确穿戴规定的劳配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浓度值为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0%; (1)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6 保用品 (2)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7 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 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序号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3)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 整改依据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穿防静电未工作服、8 穿带钉鞋;大桶在水泥地面滚动;入库汽车未戴好防护罩 9 桶装氧化剂在水泥地面滚动。 (4)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5) 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1)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 (2)操作时必须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2 库房内进行分、改装,10 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作业 未正确穿戴规定的劳11 保用品 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要的防护用具。 12 野蛮搬、拿;背负肩扛;擦震动和撞击 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使用粘染异物和能产13 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近热源和火源。 分装、改装、开箱质14 量检查等在库内进行。 (3)不能使用粘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腐蚀性商品储藏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养护技术条件》GB .3 (4)分装、改装、开箱质量检查等在库房外进行。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4 (1)装卸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 技术条件》GB 17916-1999 15 装卸人员野蛮操作 破损,商品外溢。 序号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2)作业人员要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整改依据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 技术条件》GB 17916-1999 未正确穿戴规定的劳16 保用品 (3)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17 作业中饮食、用手擦嘴、脸、眼睛。 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 技术条件》GB 17916-1999 危险化学品库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18 库内无应急预案

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定期组织演练。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第四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防火规定规定

序号 1 安 全 隐 患 仓库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验收 整 改 措 施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整改依据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序号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 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应 漆色醒目、完好。 整改依据 部实施)》第5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实施)》第30条 2 消防设施不完善 2、 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耐火等级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相邻库房应有防火墙隔开。 3、消防设施应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仓库防火安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3 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罩。 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全管理规则(公安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部实施)》第27条 汽车、拖拉机进入甲、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不4 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未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机动车辆停放在库区、库房、货场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实施)》第31条 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安部实施)》第30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条 5 第五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

序号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整改依据 序号 安 全 隐 患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整 改 措 施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整改依据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实施)》第23条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2 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乱扔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乱放 3 4 废弃物品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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