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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函

2020-03-07 来源:步旅网
公 函

至:xxxx有限公司

由:xxx有限公司

事宜:关于xx有限公司放弃对承租物业的优先购买权

现接到xx有限公司的通知,需将我司承租的位于中国xx省xx市xx大道xx号的房产一楼部分实际使用面积xxx平米的物业出售给第三人,现作为该物业的承租人,我司在此声明,放弃对该物业的优先购买权。

原产权人须及时与新产权人签定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变更事项仅限于出租方主体名称的变更),新产权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接收原产权人的一切相关权利义务。我司承认该变更后的租赁合同有效,同时我司声明自收到该房地产买卖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后,严格按照变更后的租赁合同向新的产权人履行承租人的义务,并将租金付至《租赁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中指定的账户。

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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