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清偿承诺书
洪湖市创业担保中心: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为我单位正式职工,每月固定收入为 元。
现保证人 自愿为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进行担保。如借款人不能按你中心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我单位同意从收到你中心的代为清偿通知书后,承担一次性偿还保证人为借款人担保的贷款本金和应付利息,然后由我单位扣收保证人的工资偿还。如因我单位拒绝一次性贷为清偿借款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致使你中心债权不能实现,我单位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准备调出我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我单位一定提前告知你中心,并协助你中心处理好担保有关事宜后,再办理调动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只限单位公章有效)
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职 工 (保 证 人) 签 名:
保 证 人 单 位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洪湖市创业担保中心、保证人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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