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路基试验要求

2023-06-02 来源:步旅网


试 验

1. 填方材料的试验: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每5000m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与密实度、液限、塑限、承载比(CBR)试验和击实试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还应做有机质含量和易溶盐含量实验。依据《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 E41-2005)规定的方法进行岩石试验,以判定拟用作填料的岩石是否属于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易风化岩石。

2. 填方试验路段

(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28d,针对不同的路基填料分别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的试验路段,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现场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试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量等,试验结果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为该种填料施工控制的依据。试验结束时,试验段若达到表203-2质量检验标准,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应予挖除,重新进行试验。

(3)用于填方(包括回填)的每种类型的材料,都应进行现场压实试验。试验段所用的填料和机具应与施工所用材料和机具相同。

3

204.04 施工要求

1. 一般要求

(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第202节的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2)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承包人应将压实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路堤每层施工时都应在地面上打出方格来控制上土,以上土的数量来严格控制松铺厚度。为确保路基断面尺寸及路基压实度,填土宽度每侧应大于设计填土宽度30cm~50cm。

(3)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负。

(4)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承包人应自费进行修补。

(5)路堤填料中硬质及中硬质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小于7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

(6)特殊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7)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8)施工中应优先安排高路堤的施工,以使高路堤能够满足设计沉降期。 (9)对于借土填方路基还应满足本规范203.03-9条借土开挖的要求。 2. 挖除非适用材料后的回填

(1)挖除原地面以下的淤泥、过湿土等非适用材料之后,及挖除土质路床、零填挖路床以下的不适宜材料之后所采用的回填材料应按图纸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回填材料的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表204-1的要求。回填材料应分层压实,其压实度达到表203-2的要求。

3. 填土路堤

(1)地基表层处理应承符合下列规定:

a.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0%;三、四级公路应不小于85%。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基底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b.原地面坑、洞、穴等。应在清理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表204-2的要求。

c. 泉眼或露头地下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导排措施后方可填筑路堤。

d. 地基为耕地、松散土、水稻田、湖塘、软土、高液限土等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e. 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f. 陡坡地段、土石混合地基、填挖界面、高填方地基等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土质路基压实度标准 表204-2

路床顶面以下填挖类型 路堤 上路床 下路床 上路堤 下路堤 零填及挖方路基 0.30~0.80 ≧96 ≧95 注:①、表列压实度以《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

②、三、四级公路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其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的规定值。

深度(m) 0~0.30 0.30~0.80 0.80~1.50 >1.50 0~0.3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96 ≧96 ≧94 ≧93 ≧96 压 实 度 二级公路 ≧95 ≧95 ≧94 ≧92 ≧95 三、四级公路 ≧94 ≧94 ≧93 ≧90 ≧94 -

土质路堤施工质量标准 表204-3 规定值或允许值 项次 1 2 3 4 5 6 7 8 检查项目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压实度 弯沉 纵面高程(mm) 中线偏位(mm) 宽度 平整度(mm) 横坡(%) 边坡坡度 符合规定 不大于设计值 +10,-15 50 不小于设计值 15 ±0.3 不陡于设计坡度 二级公路 符合规定 不大于设计值 +10,-20 100 不小于设计值 20 ±0.5 三、四级公路 符合规定 不大于设计值 +10,-20 100 不小于设计值 20 ±0.5 施工记录 弯沉仪检测 每200m测4个断面 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每200m测4处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每200m测4个断面 检查方法和频率 不陡于设计坡度 不陡于设计坡度 每200m抽查4处 (2)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

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500mm。超填及刷土方均视为路基填方附属工程,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单价内,不另外单独计量。

(3)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300mm压实或挖除不适宜材料并回填,其压实度应符合表203-2的要求。

(4)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0m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

(5)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台阶顶一般作成2%~4%的内倾斜坡。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6)加宽旧路堤时,应沿旧路堤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所有填料宜与旧路堤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

(7)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8)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做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9)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10)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11)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埴筑的路堤边坡上。

(12)在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0mm。

(13)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14)路床0~800mm范围应选用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符合表204-1要求的填料分层压实,分层应不少于四层,分层厚度应小于250mm,最后一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 填石路堤

(1)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除满足本规范204.04-3条第(1)款的规定外,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b. 在非岩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堤前,应按设计要求设过渡段。

(2)填石路堤应使用推土机辅以人工摊铺,用不小于18吨的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碾压施工。施工前应通过试验路段确定满足表204-4中孔隙率标准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和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及质量控制标准,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3)填石路堤的压实质量采用施工参数(压实功率、碾压速度、压实遍数、达到最大压实干密度的铺筑层厚等)与压实质量检测联合控制。其压实质量检测可以采用孔隙率进行检测。填料压实孔隙率的检测必须采用大坑(最大粒径的1.5~2倍)和水袋法进行。填料压实孔隙率必须满足表204-4的规定。

(4)填石路堤应选用石质均匀、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在5MPa以上的石料填筑,边坡采用强度大于30MPa的不易风化的坚硬岩石石料进行人工码砌,边坡码砌与路基填筑应同时进行,码砌边坡的石料强度、尺寸及码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码砌石块最小尺寸不应小于30cm,石块应规则,码砌宽度不小于2m。

(5)填石路堤整个路床下80cm范围内应采用满足表204-1规定的填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00mm并分层压实。

(6)为保证上、下路堤的填石层均匀、密实、强度高和减少不均匀沉降,应分层填筑压实,如果有岩性相差较大的填料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严禁将软质石料与硬质石料混合使用。分层松铺厚度及最大粒径应符合表204-4要求。

填石路堤压实质量控制标准 表204-4

石料分类 硬质石料 (≥60MPa) 中硬石料(30~60MPa) 软质石料 (15~30MPa) 填层分区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m) 摊铺层厚 上路堤 下路堤 上路堤 下路堤 上路堤 下路堤 0.80 ~1.50 >1.50 0.80 ~1.50 >1.50 0.80 ~1.50 >1.50 ≤40 ≤60 ≤40 ≤50 ≤30 ≤40 最大粒径 小于层厚2/3 小于层厚2/3 小于层厚2/3 小于层厚2/3 小于层厚 小于层厚 压实干容重 由试验确定 由试验确定 由试验确定 由试验确定 由试验确定 由试验确定 孔隙率 ≯ 23 ≯ 25 ≯ 22 ≯ 24 ≯ 20 ≯ 22 (7)逐层填筑时,应安排好石料运输路线,专人指挥,按水平分层,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卸料,并用大型推土机摊平。个别不平处应配合人工用细石块、石屑找平。当石块级配较差、粒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的空隙较大时,可于每层表面的空隙里填入石渣、石屑、中、粗砂,再以压力水将砂冲入下部,反复数次,直到空隙填满、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石块紧密、表面平整为止。

(8)人工铺填25cm以上石料时,应大面向下摆放平稳,紧密靠拢,所有缝隙填以小石块或石屑。人工铺填25c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填筑,分层碾压。

(9)在填石路堤顶面与细粒土填层之间,必须设置过渡层。层厚应小于相应填层分区的最大层厚,并不大于40cm,碎石料粒径应小于150mm。

(10)填石路堤施工应采用自重不小于18吨的振动压路机具,对于不同强度的填石料,压实标准应满足表204-4规定。

(11)填石路堤填筑至设计标高并整修完成后,其施工质量应符合表204-5的规定。外观质量达到:路堤表面无明显孔洞;大粒径石料无松动,铁锹挖动困难;边坡码砌紧贴、密实,无明显空洞、松动,砌块间承接面向内倾斜,坡面平顺。

填石路堤施工质量标准 表204-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误差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2 3 4 5 6 7 8 压实度 纵面高程(mm) 弯沉 中线偏位(mm) 宽度 平整度(mm) 横坡% 边坡度 符合试验路确定的施工工艺 沉降差≤试验路确定的沉降差 +10,-20 不大于设计值 50 不小于设计值 20 ±0.3 不陡于设计值 30 ±0.5 100 +10,-30 施工记录 水准仪;每40m检测1个断面,每个断面检测5-9个点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米尺:每200m测4处 3米直尺:每200m测4点*10尺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每200m抽查4处 坡 平顺度 符合设计要求 5. 高填方路堤

(1)水稻田或常年积水地带,用细粒料土填筑路堤高度在6米以上,其他地带填土或填石路堤高度在20米以上时,应按照高填方路基施工。

(2)按照202节规定进行原地面清理后,如地基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加固。

(3)高填方路堤应严格按照设计边坡填筑,不得缺填。

(4)高填方路堤每层填筑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填料,按204.04-3条和204.04-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高填方路堤如果材料来源不同,其性能相差较大时,应分层填筑,不应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

(6)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应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比应符合图纸要求,且不宜小于1:2。

(7)半挖半填的一侧高填方路基为斜坡时,应按规定挖好横向台阶,并应在填方路堤完成后,对设计边坡外的松散弃土进行清理。

(8)高填方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观测方法可按本规范第205节有关规定办理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方法,观测资料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以便作出路面铺筑的有关决定。

(9)分层强夯

分层强夯是在普通分层填筑碾压的基础上,按一定的填方高度对高填方路堤所采取的补强性压实。路段是否需要强夯,在几米层厚作一次,都由设计图纸确定。

a. 分层强夯机械应采用起重能力大于15吨的复缆(利用滑轮组)或起重能力大于20吨的单缆履带式起重机,并配有辅助门架,若选用复缆起重机时应配有自动脱钩装置。夯机最大提升高度应大于15米。

b. 夯锤应选用弹性模量高的圆柱形钢质夯锤,或选用厚钢壳内浇砼制作的圆柱形夯锤。夯锤重10吨,在夯锤底部必须对称设置4~6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以利夯锤着地时,坑底空气迅速排出和减小起锤时坑底的吸附力,排气孔的直径一般为25~30cm,夯锤直径为1.8~2.0m。

c. 强夯施工前应在处治路段内划出20×20=400m的面积或纵向长10m 路段作试夯场

2

地,通过试夯确定每一遍夯击的落锤高度(最佳击能)、平均夯坑深度、单点夯击次数、普夯(又称满夯)的落距等施工参数。

(a)以下设计施工参数可供参考:强夯夯锤提升高度10m;夯点间距3.5m;每层夯击按3个序列逐次夯击;单点夯击次数设计为3~5击。普夯采用重10吨,直径2m的夯锤;落距一般1.5~3.0m,锤印重叠不小于50cm,单点一般1~3击。

(b)每遍单点夯击次数及落锤高度的确定:落锤高度一般应自低于设计要求的落高起试。可采用1/2、2/3到全落高逐次进行(每一落高试3~5个夯点)。

(c)适当的落高和每遍单点夯击次数的确定依据是:最后两击夯沉量不得大于3cm,不产生陷锤、造成起锤困难;不出现单点多击后、夯坑周边地面隆起高度大于7cm;单遍夯深不超过70cm。

(d)试夯顺序及注意事项:试夯应从路中线处的夯点向两侧逐次推进,各夯点的单击与累计夯深必须标示在大样图的相应夯点上。

(e)试夯时应绘制同一落距下夯击次数与坑深关系曲线图,夯击次数与坑周地面(距坑边0.5m、1.0m对称设置共四个观测点)隆起高度关系曲线图,单点累计夯击能与地面隆起体积关系曲线图。利用观测曲线确定各夯击参数。

d. 强夯检测标准:强夯后路堤压实度大于96%,回弹模量大于30MPa。 e. 施工要点及注意事项

(a)路堤每填筑至强夯设计面时,应按规范要求检测路堤强夯前的压实度,并作好详细记录,在进行夯击时应注意观察是否对周围建筑物造成不利影响。

(b)按照设计要求的强夯处理范围、夯点排列及间距,采用仪具放出夯点,并用小木桩或白灰在夯点中心处作出标记,夯点放完后应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时绘制夯点布置图,并在图上对实地夯点逐一编号,固定并标注出夯点位置。

(c)强夯施工必须按照试夯确定的夯击参数执行。各夯点每遍夯深必须标示在大样图的相应夯点上。

(d)强夯及普夯施工顺序必须按自路基中线向两侧逐次推进的方式进行控制,绝不可自周边向中心渐次推进。

(e)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临时排水系统的完整有效,保证大气降水及强夯挤出的地下水能迅速排除。

(f)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与试夯获取的信息差异较大时,应及时对施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原因,调整施工参数,实施动态控制。

(10)铺设土工格栅

a. 土工格栅应按图纸施工,在平整的下承层上全断面铺设。铺设时,土工格栅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铺好的土工格栅每隔1.5~2.0m用钩头钉固定于填土的下承层表面。

b. 土工格栅在铺设时,应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垂直于路堤轴线方向。

c. 铺设土工格栅的土层表面应平整,表面严禁有碎、块石等坚硬凸出物;在距土工格栅层8cm以内的路堤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60mm。

d. 格栅的纵、横向接缝应采用尼龙绳或涤沦线缝接或U型钉连接等方法使格栅间连成整体,格栅间互相搭接宽度不小于20cm,在受力方向连接处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抗拉强度。

e. 土工格栅铺设后应及时填筑填料,以避免其受到阳光过长时间的直接暴晒。一般情况下,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8h。

f. 填料应分层摊铺、碾压,所选填料及其压实度应符合表203-1、204-1规定要求。每层卸土应按“先两边,后中间”的原则由两侧向中心平行于路堤中线对称填筑,随卸随铺形成运料通道,并避免出现局部下陷,严禁先填路堤中部。填料不允许直接卸在土工格栅上,必须卸在已摊铺完毕的土面上,卸土高度不大于1m。

g. 一切车辆、施工机械不得直接在土工格栅上行走,只容许沿路堤轴线方向在摊铺完毕的土面上行驶。土工格栅上的第一层填土摊铺宜采用轻型推土机或前置式装载机;压实宜采用轻型压实机具进行,只有当已填筑压实的垫层厚度大于60cm后,才能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

h. 在第一层填土达到预定厚度并经碾压合格后,将格栅反卷回包2m绑扎于上一层土工格栅上,用人工修整锚固,并在反卷端外侧培土1.0m以保护格栅。

i. 多层土工格栅铺设时,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长度不应小于50cm。 (11)铺设土工格室

边坡高度大于25米的高填方路堤,在通过试验的基础上可分组分层铺设土工格室。 a. 路堤底部按设计要求铺设一组3层5cm厚度的土工格室(层间距50cm),路堤中部按距路面标高8、16、24m于强夯层顶面之上铺设一组2层土工格室(层间距80cm)。

b. 土工格室铺设时,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应均匀张拉至正菱形后用U形钉固定。 U形钉用Φ8钢筋制作,长度不小于30cm。

c. 铺设土工格室的层面应平整,严禁有碎、块石等坚硬凸出物。在距土工格室20cm以内的路堤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8cm。

d. 土工格室铺设工作还应符合本规范204.04-5(10)e、f、g项的有关规定。 6. 斜坡路堤填方

(1)斜坡路堤施工前应在原地面上开挖宽大台阶,台阶宽度应不小于3m,台阶顶一般作成2%~4%的内倾斜坡。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路堤填筑施工。

(2)当地表坡度陡于1:2.5且路堤边坡高度大于8.0米时,为避免路基不均匀沉降过大造成路面拉裂破坏,还应在路面底面以下铺设3层土工格栅,土工格栅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铺设要求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204.04-5(10)款的有关规定。

7. 路基填、挖交界(纵、横)地段路堤填方 (1)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

a. 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应按图纸要求分层填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纵向裂缝。

b. 清理半填断面的原地面时应根据图纸要求及本规范204.04-6(1)款的规定将半填断面原地面表面开挖成宽大台阶,再进行分层填筑。

c. 填方区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或砂岩片碎屑填筑,当挖方区为强度较高的石质时,也可酌情采用填石路堤。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d. 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待下方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后,方可开挖上方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必须废弃,严禁填在半填断面内。对土质挖方路床应挖除换填。

e. 若图纸对半填半挖路基采用土工格栅加固时,则土工格栅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铺设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204.04-5(10)款的有关规定。

f. 采用砂岩片碎石屑透水性材料的填筑可参照填石路堤进行,其材料规格、填筑要求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204.04-4条的有关规定。

(2)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

a. 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应按图纸要求分层填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横向裂缝。

b. 纵向填、挖交界处施工首先认真清理填方路段的原地面,清理长度依据填土高度和原地面坡度而定,开挖宽大台阶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204.04-6(1)款的规定。

c. 纵向填、挖交界处的开挖,必须待填方处原地面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严禁用于填筑。对土质挖方路床应挖除换填。

d. 填方区应采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或砂岩碎屑填筑,当挖方区为强度较高的石质时,也可酌情采用填石路堤。纵向填、挖交界处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

e. 纵向填、挖交界处常伴随着半填半挖横断面,承包人在施工时应按图纸要求妥善安排,做到纵、横交界填筑均衡,碾压密实无拼痕。

f. 若图纸对纵向填、挖交界处采用土工格栅加固时,则土工格栅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204.04-5(10)款的有关规定。

g. 采用砂岩片碎石屑透水性材料的填筑参照填石路堤进行,其材料规格、填筑要求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204.04-4条的有关规定。

8. 结构物处的回填

(1)结构物(包括桥涵台背、锥坡、挡土墙墙背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

(2)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适时进行,分层厚度宜为100mm~200mm。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有关的规定执行。

(3)回填材料除图纸另有规定外,应选用透水性材料如砂砾石、片碎石、矿渣、碎石土等,当采用非透水性土时,应在土中增加外掺剂如石灰、水泥等,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材料;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mm。但当采用片碎石回填时,片石最大粒径≤250mm,碎石最大粒径≤40mm,摊铺层厚≤400mm。压实标准参照填石路堤施工要求。

(4)桥涵台背回填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按以下要求执行。回填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2~3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

(5)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压实,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cm,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6%。

(6)当用石灰土作填料时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有关规

定执行。

(7)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方法压实。如对结构物有损坏,承包人应自费进行补救,直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为止。

(8)结构物背后的回填应与锥坡填土同时进行。

(9)搭板的设置应在台背及路基填筑(或预压期)完成并基本稳定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搭板下垫层基面应平整、密实,垫层的材料及密实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9. 路基(床)冲击碾压补强压实

冲击碾压系指已通过振动压路机的压实,路基(床)压实度已达到设计要求,再用冲击压路机对其补充压实以增加其密实度与强度;防止地基局部变形,达到减少工后沉降的目的。冲击碾压的段落由设计图纸确定,本条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床)冲击碾压和冲击碾压后的整平碾压及其有关的作业。

(1)冲击碾压设备

冲击压路机是指采用非圆形(为正多边形)压实轮进行快速滚动冲击碾压的机械设备,有单(双)轮冲击压路机。冲击压路机最大瞬间冲击功不小于25KJ,轮重为16T,动力不小于375匹马力,行走速度不小于12公里/小时。同时,采用冲击压路机进行地基处理应配备必要的平地机、推土机、振动压路机与洒水车。

(2)冲碾路段要求

需作冲击碾压的段落,其路基填土高度应大于2m,填土平面长或宽大于或等于80m,且冲击碾压深度2m内无涵洞。砂性土及含水量高的粘土不适用采用冲击碾压。

路基在冲击碾压前必须先检验(压实度、平整度)合格,并进行高程检测。

(3)冲击碾压按设计图要求进行,一般情况下,路基每填高5m就应冲击碾压一次,路基96区(挖方段为石方的路段除外)顶面倒数第二层顶面全线冲击碾压一次。

当路床范围设有土工格栅时,碾压位置应做相应的下移调整。 (4)试验路段

a. 在大规模冲击碾压前,应作不同填料路基的试验段,试验段长度应大于100m。统计每段试验路的填筑高度、层次、所有已经用于填筑试验路的土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结果(包括颗粒分析、塑液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CBR值及天然含水量)。

b. 测点布置:按每20m一个横断面,每个横断面布置3个测点,分别是路基中线、距离左、右边线(包括加宽部分)1m处,并应在冲击碾压前测出所布每个测点的高程和压实度。

c. 原则上每段试验路冲击碾压20遍以上,冲击碾压10、15、20、25遍后,需在碾压前已布置好的同一测点位置,进行高程测量和压实度(测点30cm以下表面)检测。

(5)设有挡墙、加筋挡墙工程的路段;在台背、墙背、桥台侧墙背尾部5m水平距离范围内和离周围居民建筑物20m范围内的路段不得采用冲击碾压。

(6)承包人必须及时收集有关试验及测量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总结确定最佳的施工工艺和冲碾遍数。试验路段冲碾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试验路段冲碾的总结报告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大规模的冲碾施工。

(7)质量检验:冲碾后的路堤压实度大于94%,上、下路床压实度大于96%。对于填

石路基或土石混填路堤压实度应按照填石路堤要求。

(8)冲击碾压所涉及的费用:从清单的(93区顶、94、96区)路基冲击碾压中予以支付。承包人必须认真填写“冲击碾压现场记录表”,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确认,此部分资料作为冲碾层上部路基土、石方工程计量的必备资料。

10. 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填方

(1)沿河、水塘及水库地段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填方应采用砂砾石、片碎石、碎石等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填筑范围及边坡坡度应符合图纸要求,且坡度不宜小于1:1.5。

(2)采用砂岩片碎石屑透水性材料的填筑可参照填石路堤进行,其材料规格、填筑要求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204.04-4条的有关规定。

(3)沿河、水塘及水库地段路堤坡脚挡防构造物基坑外的回填,应采用片块碎石材料,防止冲刷。

11. 排水

(1)在地表过分潮湿或水田地段,应在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挖纵向排水沟、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纵横向排水沟,排除积水,切断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按排水设计图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2)在护坡道外侧的排水沟,应在沟的外侧填筑土埂,以正确引导水流。

(3)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的横向排水沟,当为切断或降低地下水位作用时,应回填渗水性良好的砂砾料。

(4)在路基范围内有大片低洼积水地段时,可先作土埂排除积水,并将杂草、淤泥以及不适宜的材料清除出路堤以外,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深度将此处地面翻松(如果地面密实度达到要求时可不挖松),经处理后再进行压实;对旱地或地表土质疏松时也应进行原地面压实。压实度的要求,应符合表203-2的要求。

12. 取土场施工

(1)承包人在指定的取土场借方取土时,应作出施工方案,包括开挖边坡,错台宽度,临时排水,边坡生态防护等等。报请监理批准。

(2)取土场施工应参照路基挖方施工的要求进行。应从上向下开挖,且不得使用大药量爆破,确保边坡稳定。

(3)取土场使用完后,应将其恢复到与自然景观协调的程度。

204.05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路基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并与永久排水系统相结合,避免积水冲刷边坡。 (2)路基分层填筑,压实度应符合要求,层面平整、顶面路拱符合要求。

(3)填石路堤,石块摆平放稳,小石填塞空隙饱满,分层厚度适合压实机械功能要求,采用吨位为40吨振动压路机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顶面石块稳定,石块尺寸符合规范规定。

(4)路基填料强度(CBR)符合规范和图纸要求。

(5)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接缝搭接宽度和锚端的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

(6)构造物的台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按图纸要求的施工顺序进行回填。 (7)取土场操作规范,取土场恢复达到要求。 2. 检查项目

(1)路基检查项目见本规范第203节表203-3和表203-5。

(2)土工格栅、土工格室铺设检查项目见本规范第205节表205-5。 (3)路床冲击碾压及高填路堤分层强夯检查项目见表204-6。

路床冲击碾压及高填路堤分层强夯检查项目表 表204-6

项次 1 2 检查项目 压实度(%) 弯沉值(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比203-1规定值大1个百分点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 处 弯沉仪:单向每车道50m测1点(或根据要求决定) 检验方法和频率 环刀法、灌砂法、核子仪法:每200m每层测43. 外观鉴定

(1)路基表面平整、密实、无局部坑洼、曲线圆滑,边线顺直。 (2)边坡坡面平顺稳定。

(3)取土坑、护坡道整齐稳定、碎落台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稳定。

第205节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软土地区路基、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滑坡地段路基、岩溶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崩塌地段路基、顺层地段路基的处理及其有关的工程作业。

205.02 一般要求

1. 在特殊地区路基施工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等的有关规定。

2. 承包人应在特殊路基处理施工之前28d,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该方案包括一切材料的说明、样品、试验报告和机械设备情况及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等内容。

3. 不同类型的地基处理开始前应先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宽)的试验路段或进行成桩试验,试验段和成桩试验的试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规模施工。

4.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图纸不符合而需要改变设计的,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5.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将拟用的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砂袋编织布、柔性防护网、钢丝绳及钢柱样品及水泥、石灰等样品附以出厂说明、取样日期、标明组号和批号,送交试验室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用。

6. 柔性防护网的钢材应符合本规范第403节、第411节、第414节有关规定,并完全满足设计文件要求。钢丝绳应满足GB/T8918-1996标准,镀锌量大于70g/m,抽检频率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2

205.03 软弱地基处理

1. 软弱地基处理是路基施工中很重要的环节,由于软基处理不力、工艺不当,常导致路基不均匀沉降和桥头跳车等通病。承包人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严格施工顺序,保证材料质量,专业队伍施工,质量措施有力。

软弱地基处理包括挖除换填、抛石挤淤、真空预压、真空堆载预压、设置垫层、超载预压、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粉(浆)喷桩、碎石桩、砂桩、CFG桩、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等一系列施工方法,并应进行路堤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图纸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处理方法进行施工,每一个施工工艺都要作到切实到位。

2. 材料 (1)砂砾料

用作垫层的砂砾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不含有机质、粘土块和其它有害物质。砂砾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0mm,含泥量不得大于5%。

(2)碎石

碎石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不得掺有软质石和其它杂质,粒径宜为19~63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

(3)土工合成材料

选用的土工合成材料应符合《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 019-98)的规定。并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对土工织物,还应具有较高的刺破强度、顶破强度和握持强度等。土工合成材料的试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 E50-2006)的标准。严禁含强酸性、强碱性物质与土工合成材料接触。

(4)塑料排水板

塑料排水板是由芯体和包围芯体的合成纤维透水膜构成的复合体,应具有很好的耐腐蚀性和足够的柔性,并符合《塑料排水板施工规程》(JTJ /T 256-96)的规定。塑料排水板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205-1的规定。

排水板性能指标表 表205-1

项 目 纵向通水量 滤膜渗透系数 滤膜等效孔径 复合体抗强度(干态) 滤膜抗拉强度 纵向干态 横向湿态 单 位 mm/s mm/s μm KN/100mm N/mm N/mm ≥1.0 ≥15 ≥10 3A型 ≥15×10 3B型 ≥25×10 ≥5×10 <75 ≥1.3 ≥25 ≥20 -33C型 ≥40×10 3条 件 侧压力305(1)kPa 试件在激光器浸泡24h 以O98计 ≥1.5 ≥30 ≥25 延伸率10%时 延伸率10%时 延伸率15%时,试件在水中浸泡24h 注:① A型排水板适用于打设深度小于15m;

② B型排水板适用于打设深度小于25m; ③ C型排水板适用于打设深度小于35m。

(5)片石

片石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片石,其尺寸应不小于30cm。 (6)水泥

水泥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图纸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受潮、结块、变质的劣质水泥。所有水泥均应经过试验并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的相关技术要求。

(7)石灰

石灰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表4.2.2所规定的Ⅲ级以上的要求。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8)材料采购和保管

用于软弱地基处理的塑料排水板、土工合成材料、石灰、水泥等材料,都必须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的质量指标采购、堆放。严禁材料被污染或混合堆放,过期产品严禁使用。塑料排水板、土工合成材料等材料应贮存在不被日光直接照射和被雨水淋泡处,根据工程进度和日用量按日取用。

3. 施工要求

(1)挖除换填、抛石挤淤

a. 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原路基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软基挖除,换填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换填时应分层铺筑,逐层压实,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换填片碎石的材料规格、填筑质量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204.04-4条的有关规定,换填干砌片石排水沟的砌筑要求应符合本规范207.04-5(4)款的有关规定。

b. 抛石挤淤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当软土地层平坦时,从路堤中心成等腰三角形向前抛填,渐次向两侧填至全宽,使泥沼或软土向两侧挤出。当软土地层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边部多抛填。使低侧边部约有2m的平台顶面,待片石抛出软土面或抛出水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用重型压路机压实。

(2)砂砾垫层

a. 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分层铺筑符合要求的砂砾垫层,分层铺筑的松铺厚度不得超过20cm,并逐层压实至规定的压实度,压实的方法应根据地基情况而选择振动法(平振、插振、夯实等)、水撼法、碾压法等。若采用碾压法施工时,应控制最佳含水量。砂砾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且无明显的粗细料离析现象。两侧端以片石护砌,以免砂料流失。

b. 填筑砂砾垫层的基面和层面铺有土工布时,在砂砾垫层上下各厚10cm层次中不得使用轧制的粒料,以免含有裂口的碎砾石损伤土工布。

c. 施工中应避免砂砾受到污染。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严重的污染,承包人应换料重填,并承担其费用。

d. 垫层下摊铺的泥岩填料调平层总厚度不得大于30cm,应采用压实机械碾压密实达到不小于85%的压实度,并形成路拱形状的排水坡度。当原地面遇有土埂或陡坎时,应将其削成坡度不陡于30°的斜面后,再摊铺调平层及砂砾垫层,以保证垫层连续性和排水效果。

e. 泥岩填料调平层及砂砾垫层形成的路堤坡脚应按图纸规定设置干砌片石护脚及渗水土工布,以形成排水通道。干砌片石护脚砌筑要求应符合本规范207.04-5(4)款的有关规定,渗水土工布铺设要求应符合本规范205.03-3(6)款的有关规定。

(3)预压或超载预压。

a. 预压和超载预压的填土高度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b. 用于预压与超载预压的土方应分层填筑并压实,达到填层规定的压实度。 c. 预压路堤顶面应设一定的横坡使排水顺畅。

d. 承包人对有预压要求的路段,尢其是桥头路段及与箱涵相接路段,在施工安排上应尽可能早地堆载预压。堆载顶面要平整密实有横坡。在工期限制较严、预压时间较短时,也可采用超载预压的方法来加快预压期的沉降。

e. 预压或超载预压沉降后应及时补方,一次补方厚度不应超过一层填筑厚度。对地基稳定性较好的路段,亦可按预测沉降量随路堤填筑一次完成到位。对于在预压期间路基标高低于图纸规定预压标高的段落均需及时补填,严禁在预压期不补填,而在预压后期或在路面施工时一次补填路基的做法,以避免引起过大的沉降。

f. 如有必要,可考虑使用真空预压和真空堆载联合预压,其具体要求请详见《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6.3.8条要求办理。

(4)塑料排水板

a. 塑料排水板的质量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施工之前应将塑料排水板堆放在现场,并加以覆盖,以防暴露在空气中老化。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图纸指出的位置、深度和间距设置。塑料排水板留出孔口长度应保证伸入砂砾垫层不小于50cm,使其与垫层贯通;并将其保护好,以防机械、车辆进出时受损,影响排水效果。

b. 塑料排水板在插入地基的过程中应保证板不扭曲、透水膜无破损和不被污染。板的底部应有可靠的锚固措施,以免在抽出保护套管时将其带出。

c. 塑料排水板插好后应及时将露在垫层外的多余部分切断,并对排水板予以保护,以防因插板机的移动、车辆的进出使塑料排水板受到损坏而降低排水效果。

d. 塑料排水板宜采用滤水膜内平搭接的方法连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e. 如果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更换排水板,并承担其费用。

(5)碎石桩

a. 承包人应提前21d提供计划用于工程的碎石材料样品以及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b. 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点设置5根试验桩。设置试验桩时,承包人应认真仔细地记录桩的贯入时间和深度、冲水量和水压、压入的碎石量和电流的变化等,以确定桩体在密实状态下的各项指标,以此作为施工碎石桩的控制指标。

c. 试验桩设置完毕后,承包人应对其中的三根试验桩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并对其中的两根进行荷载试验,以检验施工设备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d. 若一次试验不成功,则承包人应更换设备,或改变施工方法,进行两次或多次试桩试验,直到5根桩全部符合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和方法被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试桩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e. 施工时碎石料应分批加入。每次加料量一般为1m堆高的填料。

f. 承包人应填写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可随时抽查并将这些记录作为最终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g. 设置碎石桩时,应根据试验桩的成果严格控制电流,使其大于密实试验桩的电流值。 h. 碎石桩设置完毕后,其顶部应按投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铺设碎石或砂砾垫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碎石料不被周围土体污染。

(6)铺设土工合成材料

a. 土工合成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图纸或本规范的要求。在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的路堤填筑正式开工前,应结合工程先修筑试验路段,以指导施工。

b.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应按图纸施工,在平整的下承层上全断面铺设。铺设时,土工织物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可采用插钉等措施固定土工合成材料于下承层表面。

c. 土工合成材料在铺设时,应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垂直于路堤轴线方向。

d. 应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整体性,当采用搭接法连接时,搭接长度宜为10~30cm;采用缝接法时,缝接宽度应不小于5cm;采用粘结法时,粘结宽度不应小于5cm,粘合强度应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

e.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的土层表面应平整,表面严禁有碎、块石等坚硬凸出物;在距土工合成材料层8cm以内的路堤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60mm。

f. 土工合成材料摊铺以后应及时填筑填料,以避免其受到阳光过长时间的直接暴晒。一般情况下,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8h。填料应分层摊铺、分层碾压,所选填料及其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04节规定的要求。

g. 土工合成材料上的第一层填土摊铺宜采用轻型推土机或前置式装载机。一切车辆、施工机械只容许沿路堤的轴线方向行驶。

h. 对于软土地基,应采用后卸式卡车沿加筋材料两侧边缘倾卸填料,以形成运土的交通便道,并将土工合成材料张紧。填料不允许直接卸在土工合成材料上面,必须卸在已摊铺完毕的土面上;卸土高度以不大于1m为宜,以免造成局部承载能力不足。卸土后就应立即摊铺,以免出现局部下陷。

i. 填成施工便道后,再由两侧向中心平行于路堤中线对称填筑,第一层填料宜采用推土机或其它轻型压实机具进行压实,只有当已填筑压实的垫层厚度大于60cm后,才能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

j. 双层土工合成材料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长度不应小于50cm。

k. 施工过程中土工织物不应出现任何损坏,以保证工程质量。否则,承包人应予更换重铺,并承担其费用。

(7)预压期和沉降监测

a. 在软基地段路堤完工到路面铺筑之前,应有路堤预压期。预压期应按图纸规定;如无规定,一般应为一年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办理。

b. 沉降期内,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在预压路堤上修筑任何工程,但可加填由于沉降引起的附加填土。

c. 预压期内,承包人应按本条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沉降监测。在预压期完成前14d,承包人应将监测原始记录、沉降记录汇总表、沉降曲线图等资料以及完成预压期的分析报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预压期可根据沉降监测结果在监理工程师指示下确定是否应予延长。

d. 路堤沉降变形达到设计预期值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才允许铺筑路面。有超出路床以上多余填料时,承包人应在路面即将铺筑之前,将路堤超出的多余填料卸除,并将路堤整修到路床面标高和满足压实要求。

e. 承包人应在软基地段路堤施工前,将用于沉降监测的记录表和报表格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f. 填筑路堤前承包人应在清理好的地表上安装沉降板。沉降板应由承包人提供并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在某些桥头高路堤需要同时监测孔隙水压力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埋设孔隙水压力计及其观测设备,并与沉降同步观测。承包人在观察期内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检测用点。

g. 在超载预压路段,沉降板应安装在路基顶部中心线上,纵向间距为200m。桥头引道路堤,第一块沉降板从距桥台台背10m处开始,按路基中心线、左右两侧路肩内缘设置,其后以50m的间距设置沉降板。施工过程中,应对沉降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使其变形和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于未按要求进行沉降监测而造成沉降期延长和任何施工延误的全部责任。

h.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每填筑一层填料进行一次观测。如果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应每3d观测一次。路堤填筑完毕后,应每14d进行一次定期观测,连续观测2个月的沉降量,每月不超过5mm时,方可将多余填料卸除。

i. 承包人应在路堤两侧趾部及距路堤两侧趾部5m处设置混凝土侧向变位桩。其纵向间距不得超过100m,桥头引道地段不得超过50m。承包人应对侧向变位桩按三维控制,与沉降同步观测。

j. 路基加载速度应控制为: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不大于5mm。承包人应将观测结果结合沉降和位移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其填筑速率,应以水平位移控制为主,如超过此限应立即停止填筑。

k. 承包人应在每次观测后及时整理、汇总测量结果,并报监理工程师。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检查原始记录时,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原始记录。 (8)强夯筑柱

强夯筑柱是采用强夯置换法处理3~5m深的软弱地基的有效方法,它利用强夯排开软弱土体,夯入块碎石,最终形成块碎石墩与周围混有碎石的土的复合地基。通过强夯筑柱处理,既提高了地基强度,又改善了排水条件,有利于软弱土体的固结。

a. 地基土的复查:在要求进行强夯筑柱地基处理路段,采用静力触探或轻型动力触探(N10)按每间距30~40米设一复查断面,每一断面3个探点,籍以取得地基处治前的力学指标。

b. 材料的质量标准:强夯柱柱体材料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挖方中具有较好级配的片碎石,其中片碎石(砾石)的饱水抗压强度不小于25MPa,片石(砾石)的最大粒径应小于30cm。含泥量不大于10%。

c. 强夯筑柱应采用与高填方路基强夯相同的机械,见本规范204.04_5(9)a项。 d. 夯锤应选用弹性模量高的圆柱形钢质夯锤,或选用厚钢壳内浇钢筋砼制作的圆柱形夯锤。夯锤重5吨,在夯锤底部必须对称设置4~6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以利夯锤着地

时坑底空气迅速排出和减小起锤时坑底的吸附力,排气孔的直径一般为25~30cm,夯锤直径为1.1m~1.2m。

e. 强夯施工前应在处治路段内划出20×20=400m的面积或纵向长10m路段作试夯场地,试夯要求与高填方路基强夯相同,见本规范204.04_5(9)c项。

f. 强夯检测标准:施工完毕后,桩间土承载力不小于原地基土承载力值,桩柱承载力不小于0.35MPa为合格。桩间土采用静力触探检测,桩柱采用超重型动力触探检测。

g. 施工要点及注意事项

(a)在施工场地加入铺筑片碎石或卵砾石垫层,以利机具正常进入和施工。垫层厚度一般宜为60~100cm,材料为天然级配砂砾石或挖方中具有较好级配的片碎石,其中片碎石(砾石)的饱水抗压强度不小于25MPa,片碎石(砾石)的最大粒径应小于30cm。铺设的垫层不得有架空和大孔隙现象,避免夯击时因垫层密实度不足造成陷车、陷锤等事故。

(b)从软土最厚的中部开始夯击,向排水边界推进。在施工场地两侧设置纵向片石排水沟,每隔15m设横向片石排水沟与纵向片石排水沟相连,以利于夯击后地下水的排出,排水沟尺寸0.6m×0.4m(宽度×深度)。排水沟设置完毕后,应平整场地,再铺设0.4m厚片石,片石强度等级大于MU40,粒径不大于30cm,以确保机械顺利通行。

(c)按照设计要求的强夯处理范围、夯点排列及间距,采用仪具放出夯点,并用小木桩或白灰在夯点中心处作出标记,夯点放完后应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时绘制夯点布置图,测量场地高程,并在图上对实地夯点逐一编号,固定并标注出每遍夯点位置。

(d)强夯施工必须按照试夯确定的夯击参数执行。各夯点每遍夯深必须标示在大样图的相应夯点上。

(e)完成第一遍夯击后,应立即用片石将夯坑填平,并再次测量场地高程,根据试夯确定的时间间隔,完成全部的夯击遍数。最后采用低能普夯,并确保垫层压实度达到93%。间隔2~4周后,进行质量检测,检验点不少于6个,检验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

(f)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临时排水系统的完整有效,保证大气降水及强夯挤出的地下水能迅速排除。

(g)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施工信息与试夯获取的信息差异较大时,应及时对施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原因,调整施工参数,实施动态控制。

h.强夯筑柱还应参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6.3.16条和第6.3.17条相关规定。

(9)高能强夯处理砂土液化

以亚砂土、亚粘土~细砂为主的地层,当埋深浅,地下水位高时,在地震作用下易产生液化现象。根据《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对高速公路必须进行液化地基处理,这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根本性措施。

所谓液化是指由于孔隙水压增加及有效应力降低而引起粒状材料(砂土、粉土)由固态转变成液态的过程。

a. 承包人进场后根据设计文件对砂土液化范围和深度进行复查,应采用临界标贯击数判别方法判别。

b. 施工机械应采用与高填方路基强夯相同的机械,见本规范204.04_5(9)a项。

2

c. 夯锤应选用与高填方路基强夯相同的钢质夯锤,见本规范204.04_5(9)b项。 d. 编写试验及施工组织设计,于处治路段内划出20×20=400m的面积或纵向长10m 路段作试夯场地,首先根据设计提出的要求进行试夯,以确定强夯参数(有效加固深度、单击夯击能、最佳夯击能、夯点的夯击次数),并对设计提供的参数进行修正。修正的强夯参数必须由监理、设计代表确认。试验时应绘制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夯击施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隆起,高度不大于7cm,单遍夯深不得超过70cm。 (b)最后两击夯沉量不得大于3cm,不产生陷锤、造成起锤困难。

(c)每击夯沉量不能过小,过小无加固作用。夯击次数也可参照夯坑周围土体隆起的情况予以确定,就是确定当夯坑的竖向压缩量最大,而周围土体的隆起最小时的夯击次数。

(d)夯击遍数: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确定,地基土渗透系数低,含水量高,需分3~4遍夯击,反之可分两遍夯击,最后再以低能量普夯一遍。

(e)间歇时间:是指相邻夯击两遍之间的时间间隔。一旦孔隙水压力消散,即可进行新的夯击作业。当无地下水时可以连续施工,需要调整间隙时间可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定。

(f)夯点布置和夯点间距:为了使夯后地基比较均匀,夯击点一般可按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夯击点,便于强夯施工。由于基础的应力扩散作用,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范围。

e. 施工要点及注意事项

(a)要按设计图要求编制夯点编号图,根据试验成果确定的参数进行强夯施工。 (b)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对施工机械定期作安全检查。在强夯区四周要设置醒目的危险警告标志,不允许行人和非施工车辆进入强夯区,以确保操作员、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c)除在强夯机械上挂《施工许可证》外,还必须挂有《机械操作主要人员》和《施工技术参数》两块醒目的牌子,进行机械操作的主要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d)铺设垫层前要对原地面进行清表并整平,且要按每20米一个断面,每个断面设置5个规定测点,测量清表后的地面标高。

(e)用水准仪测量垫层铺设前、后的对应测点标高,初步确定垫层厚度,每20米一个断面,每个断面设置5个规定测点,再按每断面挖1处探坑,进一步确定垫层厚度(探坑必须在测点位置上)。

(f)必须及时排出夯坑内积水。

(g)施工人员要认真做好强夯施工记录,记录要求清楚、真实。 (h)必须在强夯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在强夯区内的构造物的下部施工。 f. 用强夯法处理砂土液化地基的质量检验评定

(a)填筑碎石垫层前必须清表、整平,无明显凸凹点。 (b)夯坑内积水应及时排除。

(c)每20~50米复查一条横断面(并不得少于5条断面),每个断面检查4个点,可采用标贯击数或瑞利波检测;当有≥2%的点标贯击数小于临界标贯击数,视为不合格,必须重新进行加固处理,再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

2

205.04 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

1. 承包人应事先详细查清洪水影响、路基基底、山坡地质、水文条件等情况,并按图纸要求,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效处理方法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 在此类地区填筑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基时,宜设置集中取土场集中取土,正常水位以下的路堤应选用块石、片碎石、砾石等水稳定性良好的材料填筑,其粒径不宜大于300 mm。

3. 路堤跨越洪水淹没地段,其两旁不应设置取土坑。如需设置取土坑,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m的护坡道,并在路堤下游20m以外设置。

4. 受水位涨落影响的部分,应选用水稳性好的材料,如具有天然级配的砂砾、卵石、粗(中)砂或石质坚硬不易风化的片、碎石等。

5. 在施工两侧水位差较大的河滩路堤时,为防止管涌现象,应按图纸要求采取放缓路基下游一侧边坡,设滤水趾和反滤层等措施。若渗流通过基底,则应在基底设隔渗墙或隔渗层。

6. 承包人必须根据水流对路基破坏作用的性质、程度进行防护和加固,其防护方式及施工要求应符合图纸及本章路基防护的有关规定。

7. 山区沿河路基施工及水库、水塘路堤的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中6.18、6.19节的有关规定,支挡或防护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图纸及本章路基防护的有关要求。

8. 路基穿越长期积水、淤泥沉积的塘、水库地段时,路基施工应先做围堰(或拆坝放水),将路基范围内的水排除干净,按图纸要求清除全部淤泥,基底晾晒,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平后铺填水稳性较好的材料。

205.05 滑坡地段路基处理

1. 开工前,承包人应详细调查地形、地质和水文条件,结合图纸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效的处理方法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 滑坡整治前,应先作好临时排水系统。对于地表水应予拦截引离;滑坡体上的地表水要注意防渗;对于地下水应采取渗沟、盲洞及平孔等排水措施将其排除。

3. 滑坡地段的路基处理宜在旱季施工。并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中6.13节的有关规定,支挡或防护应符合图纸及本章路基防护的有关规定。

205.06 岩溶地区及采空区路基

1. 承包人应按图纸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 G F10-2006)中有关规定要求施工。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处理,在施工中都不应堵塞岩溶水的出路。

2. 无论路基基底还是路基上方的岩溶泉或冒水洞,都应采取疏导引离路基的方法进行排水,并保证路床范围的土石方不受浸润,不因温差作用而使水汽上升,聚积在路面基层下。

3. 对于路堑边坡上危及路基稳定的干溶洞,可采用干砌片石或桨砌片石堵塞;对于路基基底或挡土墙基底的干溶洞及采空区,当洞口不大,深度较浅时,可回填夯实;对于洞径大而浅的干溶洞及采空区,全部清除洞内充填物后,换填片石混凝土。

4. 对埋藏较浅、顶板破碎的溶洞及采空区,应清除覆土,炸开顶板,分层回填碎石、土石混合物等,回填时应遵循上细下粗的原则,当回填接近地面50cm时,应逐层夯实至地面。

5. 无论何种方法处理岩溶洞及采空区,均应报监理工程师并经检查认可,否则应挖除重新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05.07 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

1. 承包人应在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前,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修筑长度不小于200m全幅路基宽度的试验段,以确定膨胀土路堤施工中的石灰掺量、松铺厚度、最佳含水量、碾压机具以及全部施工工艺,试验结果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 当路基填高不足1.0m时,必须挖去地表80~150cm的膨胀土,换填非膨胀土,并按规定压实。

当地表潮湿时,必须挖去湿软土层,换填碎砾石土、砂砾或坚硬岩石碎渣,或将土翻开掺石灰稳定并按规定压实,一般换填深度可控制在1.2m左右。

3. 填土路堤不得采用强膨胀土填筑。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等采用中、弱膨胀土用作路床填料时,应做改性处理。改性处理后要求胀缩总率不超过0.7为宜,并按试验段报告要求施工。弱膨胀土作填料只能填在路堤下层及中层,边坡表面及路基顶面应以非膨胀性土或石灰改性膨胀土包边。包边厚度应符合图纸规定。

4. 膨胀土地区的路堑施工,路床应超深度开挖80~150cm,并应立即用非膨胀土或改性土回填,并按规定压实。

5. 用改性的膨胀土填筑时,应加强土的粉碎和注意石灰拌和的均匀性。压实机具应选用重型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碾压时,直线段由两边向中央,超高段由内侧向外侧碾压。考虑到膨胀土路堤的沉降,路堤两侧应各加宽30~50cm。

6. 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应避开雨季作业,路堤填筑要连续进行。路堤或路堑两侧边坡的防护封闭工程必须及时完成,做好膨胀土路基的防水、排水以及保湿、防风化工作,并保证路基和已填筑的路堤不被水侵蚀。

7. 膨胀土地区路基压实标准,应符合表203-2的要求。

205.08 崩塌地段路基施工

1. 一般要求

(1)崩塌地段路基应按图纸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6.14节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施工。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治,都必须排除崩塌地段对路基和桥隧结构物造成损坏的潜在威胁或隐患。

(2)柔性防护网是公路防护新技术,系统部件全部是标准化部件,除基础及锚杆施工外,均为装配作业,施工应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实施过程中所有设计文件允许的调整或变更须取得设计代表的同意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3)在崩塌地区进行公路路基施工,必须采取预防岩石坍塌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施工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柔性防护网的施工应特别注意施工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避免人员伤亡和施工机具的损失。

2. 崩塌防治措施

(1)坡面比较平整、岩石表面风化易形成小块岩石零星坠落时,采取清除危石处理。 (2)坡面岩体破碎程度不严重、崩塌体积及数量不大时,采取清除危石,并放缓边坡方法处理。

(3)在坡面上存在局部悬空的岩石,但岩体仍较为完整,有可能成为危岩石,采取浆砌片石或现浇混凝土嵌补危岩石,并采用普通长锚杆加强支撑实体与岩体的连接。

(4)岩体严重破碎、经常发生落石路段,有陡崖下平台或缓坡等有利条件时,优先采取落石槽及拦石墙配合使用的拦截构造物拦截滚落石,拦石墙背应设置填土缓冲层;

(5)当滚落石弹跳高度较大时则采用由钢丝绳网、铁丝格栅网、拉锚绳、支撑绳、减压环、钢立柱、钢绳锚杆、基座等构成的柔性被动防护系统拦截滚落石。

(6)无条件设置拦截构造物的路段采用由钢丝绳网、铁丝格栅网、钢绳锚杆、支撑绳、缝合绳等构成的柔性主动防护系统加固坡面,抑制陡崖崩塌、风化剥落及溜坍的发生,限制少量及局部落石的运动范围。

3. 柔性防护系统材料 (1)钢丝绳

采用钢丝抗拉强度不小于1770MPa的高强度钢丝绳,并采用不低于AB级的热镀锌防腐处理,其防腐寿命30~50年。

(2)钢丝绳网

采用Ф8mm钢丝绳编制而成,菱形网孔边长有300、250、200、150mm等4种,成品网块规格有4×4、4×2m等2种。编网用十字卡扣的材料、结构尺寸及压接工艺必须保证其抗错动拉力(2根相互交叉的钢丝绳在交叉点处用十字卡扣固定后,使其中1根沿受力方向错动滑出所需的最大拉力)不得小于5kN,并不得大于8kN;抗脱落拉力(2根相互交叉的钢丝绳在交叉点处用十字卡扣固定后,使2根钢丝绳沿其交叉面法线方向发生分离、卡扣脱落失效所需的最大拉力)不小于10kN。

(3)铁丝及格栅网

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350MPa的热镀锌Ф2.2mm铁丝,镀锌量不小于100g/m,其防腐寿命5~10年。格栅网采用网孔尺寸为50×50mm的无纽结编制格栅。

(4)钢立柱

根据被动防护系统的不同高度采用不同规格的工字钢加工而成,表面采用防锈漆涂刷或热镀锌等防腐工艺处理。

(5)减压环

采用GS—8001型减压环,其能量吸收能力不小于50Kj,启动荷载介于与其相连的钢丝绳抗破断拉力的10~70%。

4. 柔性被动防护系统的施工要求

柔性被动防护系统采用手持式风动凿岩机及配套空压机、砂轮切割机、2套吨位不小于1t的紧线葫芦、扳手、梯子、起吊滑轮组及软绳等主要机具,按以下主要工序和工艺要求分步施工。

(1)按设计并结合现场实际地形对钢柱和锚杆基础进行测量定位。现场放线长度应比设计系统长度减少约3~8%,对地形起伏较大,系统布置难沿同一等高线呈直线布置时取上限;对地形较平整规则,系统布置能基本上在同一等高线沿直线布置时取下限。在此基础上,柱间距可有为设计间距20%的缩短或加宽调整范围。

(2)覆盖层基坑开挖,在覆盖层不厚的地方,当开挖至基岩而尚未达到设计深度时,可

2

在基坑内的锚孔位置处钻凿锚杆孔达到设计深度,待注浆并将锚杆插入后才灌注上部基础砼,形成复合基础;对于岩石基础则为直接钻凿锚杆孔。

(3)预埋锚杆或地脚螺栓并灌注基础砼,对于岩石基础为钻孔注浆并安装锚杆或螺栓。 (4)基座安装:将基座套入地脚螺栓并用螺帽拧紧。 (5)钢立柱及上拉锚绳安装

a. 将钢立柱顺坡向向上放置并使钢立柱底部位于基座处;

b. 将上拉锚绳的挂环挂于钢立柱顶端挂座上,并将减压环调节就位,紧邻钢立柱的减压环边距钢立柱约50cm;另一端与对应的上拉锚杆环套连接,并用绳卡暂时固定;设置中间加固和下拉锚绳时,同上拉锚绳一起安装或待上拉锚绳安装好后再安装均可;

c. 将钢立柱缓慢抬起并对准基座,底部插入基座中,插入连接螺杆并拧紧;

d. 通过上拉锚绳长度的改变按设计调整好钢立柱的方位,拉紧上拉锚绳并用绳卡固定。 (6)侧拉锚绳的安装:安装方法同上拉锚绳,只是在上拉锚绳安装好后进行。 (7)上支撑绳安装

a. 将第一根上支撑绳的挂环端暂时固定于端立柱(分段安装时为每一段的起始钢立柱)的底部,然后沿平行于系统走向的方向调直支撑绳并放置于基座的下侧,并将减压环调节就位,紧邻钢立柱的减压环边距钢立柱约50cm;

b. 将该支撑绳的挂环改挂于端柱的顶部挂座上;

c. 在第二根钢立柱处用绳卡将支撑绳固定悬挂于挂座的外侧,在第三根钢立柱处将支撑绳置于钢立柱挂座内侧,如此交错安装支撑绳在钢立柱挂座的外内侧,直至本段最后一根钢立柱,并向下绕至该钢立柱基座的挂座上,再用绳卡暂时固定;

d. 再次调整减压环位置及钢立柱倾角,当确信正确就位后张紧支撑绳并用绳卡固定; e. 第二根上支撑绳和第一根的安装方法相同,只不过是从第一根支撑绳的最后一根钢柱向第一根钢柱的方向反向安装而已,且减压环位于同一跨的另侧;

f. 在距每个减压环约40cm处用一个绳卡将两根上支撑绳相互并结,仅用30%标准紧固力或手动拧紧即可。

(8)下支撑绳安装

a. 将第一根下支撑绳的挂环挂于端柱基座的挂座上,然后沿平行于系统走向的方向调直支撑绳并放置于基座的外侧,并将减压环调节就位,紧邻钢柱的减压环边距钢柱约50cm;

b. 在第二个基座处用绳卡将支撑绳固定悬挂于挂座的外侧,在第三个基座处将支撑绳放在挂座内下侧,如此交错安装支撑绳在基座挂座的外侧和内下侧,直到本段最后一个基座并将支撑绳缠绕在该基座的挂座上,再用绳卡暂时固定;

c. 检查确定减压环全部正确就位后张紧支撑绳并用绳卡固定;

d. 按上述步骤安装第二根下支撑绳,但反向安装,且减压环位于同一跨的另侧; e. 在距每个减压环约40cm处用一个绳卡将两根下支撑绳相互并结,仅用30%标准紧固力,如此在同一挂座处形成内下侧和外侧两根交错的双支撑绳结构。

(9)钢丝绳网的安装

a. 钢丝绳网的起吊就位方法应根据施工场地、机具(起吊滑轮组、钢丝绳、粗麻绳、葫芦、梯子等)、人力条件以及经验和习惯而定,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a)用一根起吊绳(钢丝绳或专门准备的粗麻绳)穿过钢丝绳网上缘第三排左右网孔,一端固定在临近钢柱的顶端,另一端穿过悬挂固定于上支撑绳上的起吊滑轮组并使尾端垂落到地面附近;

(b)拉动起吊绳尾端,直到钢丝绳网上缘上升到上支撑绳水平为止,再用绳卡将网与上支撑绳暂时进行松动联结,同时也可将网与下支撑绳暂时联结以确保缝合时更为安全,此后起吊绳可以松开抽出;

(c)重复上述步骤直到全部钢丝绳网暂时挂到上支撑绳上为止,并侧向移动钢丝绳网使其位于正确位置。

b. 将缝合绳按单张网周边长的1.3倍截断,并在其中点作上标志; c. 钢丝绳网的缝合

(a)从系统的一端开始,先将缝合绳中点固定在每一张网的上缘中点处支撑绳上; (b)从中点开始各用一半缝合绳向两侧逐步将网与两根支撑绳缠绕在一起,直到用绳卡将两根支撑绳并结在一起的地方之后,用缝合绳将网与不带减压环的一根支撑绳缠绕在一起,当到达柱顶挂座时,将缝合绳从挂座的前侧穿过(不能缠绕到挂座上),到端立柱转向下继续将网与相邻网边缘或支撑绳(上支撑绳与钢柱平行的单绳段)缝合缠绕在一起,直到基座挂座;

(c)同样从挂座的前侧穿过并转向该张网后,继续缠绕不带减压环的一根下支撑绳,到并结两根支撑绳的绳卡之处后又将网与两根下支撑绳缠绕在一起,直到跨越钢绳网下缘中点1.0m为止,最后用绳卡将缝合绳与钢绳网固定在一起,绳卡应放在离缝合绳末端约0.5m处;左右侧的缝合绳端头应重叠1.0m。

d. 当支撑绳分段设置而使一段钢绳网的部分中部钢柱有与其平行的单支撑绳时,由于钢柱间距的非完全均匀布置,钢丝绳网边缘可能不刚好在该钢柱处,此时在缝合完毕后宜用绳卡将钢丝绳网与该单支撑绳段松动联结,联结点间距1.0m左右。

(10)格栅网安装

a. 格栅网铺挂在钢绳网的内侧(迎坡面侧),并应叠盖钢绳网上缘并折到网的外侧15cm,用扎丝固定到网上;

b. 格栅网底部应沿斜坡向上敷设50cm左右,并为使下支撑绳与地面间不留缝隙,用一些石块将格栅底部压住;

c. 每张格栅网间叠盖约10cm;用扎丝将格栅固定到钢丝绳网上,每平方米固定约4处。 5. 柔性主动防护系统的施工要求

柔性主动防护系统采用手持式风动凿岩机及配套空压机、砂轮切割机、吨位不小于10kN的紧线葫芦及扳手等主要机具,按以下主要工序和工艺要求分步施工。

(1)当岩面高陡时,柔性主动防护系统施工前需搭设简易临时脚手架; (2)对坡面防护区域内影响施工安全的浮土及浮石予以清除;

(3)放线测量确定锚杆孔位,并在每一孔位处凿一深度不小于锚杆外露环套长度的凹坑,一般口径20cm,深20cm;

(4)按设计深度钻凿锚杆孔并清孔,方向应尽量垂直于坡面,孔深应比设计锚杆长度长5cm以上,孔径为φ70mm;

(5)钢绳锚杆应每隔2m长度采用φ1.5铁丝扎紧,先注浆后插入锚杆,浆液标号不低于M30,宜用灰砂比1:1~1.2、水灰比0.45~0.50的水泥砂浆。优先选用粒径不大于3mm的中细砂,确保浆液饱满。在进行支撑绳张拉前注浆强度应不小于70%;

(6)从上向下铺挂格栅网,格栅网间搭接时重叠宽度不小于5cm,两张格栅网间的缝合以及格栅网与支撑绳间用φ1.2铁丝按1m间距进行扎结;

(7)安装纵横向支撑绳,用张拉力不低于10kN的力将绳拉紧后,两端各用3~4个(支撑绳长度小于30m时用3个,大于30m时用4个)绳卡与锚杆外露环套固定连接;

(8)从上向下铺设钢丝绳网并缝合,用一根长31m(或23m)的φ8mm缝合绳对1张4×4m(或4×2m)钢丝绳网的每个网孔均与四周支撑绳进行缝合,并用手动或紧线葫芦拉紧缝合绳,使钢丝绳网尽可能张紧;缝合绳两端各用2个绳卡与钢丝绳网间进行固定联结,并重叠0.5~1m;

(9)用φ1.5mm铁丝对钢丝绳网和格栅网间进行相互扎结,扎结点纵横间距1.0m。 6. 其他防治措施的施工要求

其他支挡、防护工程及锚杆加固施工应符合图纸及本章路基防护的规定。

205.09 顺层岩质地段路堤施工

1. 当路基以填方形式通过地表为顺层岩质的斜坡路段时,路堤填前处治应按图纸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施工前应做好坡面汇水的截、排工作。在填前处治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路堤填筑施工。

2. 应在基岩斜坡上浆砌0.8m顶宽的浆砌片石齿墙,再在齿墙与地表形成的三角区间内填充片碎石,形成宽度不小于3m的平台。

3. 齿墙为间隔梅花形布置,沿路线纵向每段片石齿墙长度2.0米,净间距8.0米;横向间距随地形坡度调整,以保证形成不小于3米的平台。

4. 齿墙外侧必须嵌入基岩不小于0.3m,基坑开挖后及时浆砌,基坑同时采用浆砌片石回填。

5. 齿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填入片碎石,采用人工或小型机械压实,片碎石最大粒径150mm,可采用附近挖方中的硬质石料二次破碎后使用。

6. 顺层岩质地段路堤填前处治宜在旱季施工,其砌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图纸及本章路基防护的有关规定。

205.10 泥石流地段路基施工

1. 承包人应事先详细查泥石流成因、规模、特征、活动规律、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核实泥石流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并按设计要求,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效处理方法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 泥石流地段路基施工,必须设置专职巡查员,检测泥石流动态,以确保安全施工。

205.11 质量检验

1. 基本要求

(1)挖除换填、抛石挤淤、砂砾垫层、塑料排水板、碎石桩、铺设土工织物及岩溶地区和膨胀土地区地基处理所用各种材料的质量、规格均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要求。

(2)换填路基的填筑压实,应符合土石方路基施工的规定。

(3)垫层的压实度、厚度均应符合图纸要求。

(4)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其顶端必须按规定伸入碎石或砂砾垫层。

(5)土工织物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接缝搭接宽度和锚端的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 (6)碎石桩的设置应符合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7)滑坡处理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

(8)河、塘、湖、海地区路基处理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 (9)堵塞岩溶洞要求密实。

(10)膨胀土路基处理符合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石灰用量准确,拌和均匀,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11)崩塌危岩的清除、支撑、嵌补及锚杆加固等处治,落石槽及拦石墙、柔性主动或被动防护系统等设置符合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要求。

(12)顺层岩质地段路堤填前处治符合图纸和监理工程师要求。 (13)路基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且层面平整,符合图纸要求。

(14)临时排水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避免积水流插入处理后的坑洞及陷穴,防止边坡冲刷,保证边坡稳定。

2. 检查项目

(1)砂砾垫层、塑料排水板、土工织物铺设、碎石桩的检查项目分别见表205-2~表205-5。

砂砾垫层检查项目 表205-2

项 次 1 2 检 查 项 目 砂砾垫层厚度 砂砾垫层宽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不小于设计 不小于设计 检 查 方 法 每200m检查4处 每200m检查4处 塑料排水板检查项目 表205-3 项 次 1 2 3 检 查 项 目 板距(mm) 板长(m) 竖直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50 不小于设计 <1.5 检 查 方 法 抽查2% 查施工记录 查施工记录 碎石桩检查项目 表205-4 项 次 1 2 3 4 5 检 查 项 目 桩距(mm) 桩径(mm) 桩长(m) 灌碎石量(m3) 坚直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50 不小于设计 不小于设计 不小于设计 1.5 检 查 方 法 抽查3% 查施工记录(抽查3%) 查施工记录(抽查3%) 查施工记录 查施工记录 土工织物铺设检查项目 表205-5

项 次 1 2 3 4 5 6 检 查 项 目 下承层平整度、拱度 土工布搭接宽度(mm) 土工格栅搭接宽度(mm) 搭接缝错开距离(m) 锚固长度(mm) 搭接处透水点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符合设计要求 +50,-0 100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不多于1个 检查方法 每200m抽查8处 抽查5% 抽查5% 抽查5% 抽查5% 每逢搭接处检查 注:第3项不包括防裂土工合成材料。防裂土工合成材料横向搭接≥50mm,纵向搭接≥150mm。

(2)崩塌危岩柔性主动或被动防护系统的检查项目分别见表205-6~表205-7。

柔性主动防护系统检查项目 表205-6

项次 1 2 3 4 5 6 7 检 查 项 目 砂浆强度(Mpa) 锚杆间距(%) 锚杆长度(m) 支撑绳张拉力(KN) 格栅网搭接(mm) 钢丝绳网缝合间距(mm) 钢丝绳网与格栅网扎接间距(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内 +10 不小于设计 不小于设计 不小于设计 每个网孔 不小于设计 检 查 方 法 用JTG F80/1-2004附录F检查 抽查2% 查施工记录 查施工记录 抽查2% 抽查2% 抽查2% 柔性被动防护系统检查项目 表205-7 项 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检 查 项 目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MPa) 混凝土基础尺寸(mm) 锚杆长度(m) 钢立柱间距(%) 钢立柱侧向垂直度(mm) 支撑绳张紧度(mm) 减压环位置(mm) 格栅网搭接(mm) 钢丝绳网缝合间距(mm) 钢丝绳网与格栅网扎接间距(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内 查 不小于设计 不小于设计 ±20 ±0.005H 0 ±100 不小于设计 每个网孔 不小于设计 每处用尺量1次 查施工记录 每处用尺量1次 每根用吊垂线测1次 每跨用拉线测1次 抽查2% 抽查2% 抽查2% 抽查2% 检查方法 按JTG F80/1-2004附录D或F检(3)挖除换填、抛石挤淤的检查,按图纸要求及本规范有关章节规定的有关检查项目进行。

(4)岩溶地区路基的检查项目同本规范第200章表203-2。

(5)危岩支撑、嵌补、拦石墙及顺层岩质地段抗滑齿墙的检查项目同本规范第200章表210-1。

(6)危岩锚杆加固的检查项目同本规范第200章表212-1。

3. 柔性防护网外观鉴定

(1)系统位置适当,基础表面平顺、密实,无砼脱落或锚杆松动现象。

(2)钢柱的方位正确,拉绳松紧适度,缝合绳缠绕均匀,手感无明显松动,钢绳网网眼规格一致。

(3)每张钢绳网每相对周边与构成其挂网单元的支撑绳或锚杆间的距离应基本一致,其相差不大于15c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