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研发〔2017〕22号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工作条例
(2017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第二条督导组是学校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研究生院的领导。督导组代表学校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为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督导组由15-20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督导组组长负责督导组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盘锦校区督导工作。 第四条督导组成员由学部(院)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为2年,可以续聘,但原则上不超过2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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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督导组成员的基本聘任条件
1. 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 2. 热心于研究生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 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及教学管理经验;
4. 年龄不超过70周岁,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能保证工作时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1. 开展研究生教育相关调查研究。 2. 督查研究生复试工作。
3. 督查考场纪律,包括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各类课程考试。 4. 督查教学情况。以听课为主要形式,检查督促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执行、考核环节的实施以及教材的选定等,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5. 督查任课教师师德师风及思想言论。 6. 督查研究生院重点建设课程及项目。 7. 督查教学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8. 作为专家组或评审组成员,承担或参与研究生教育有关奖项的评审工作。
9. 督查学位论文开题、中期、预答/预审和答辩等论文过程质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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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协助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 11. 协助研究生院制定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督导组工作要求
1. 教学质量抽查汇报:督导组每学期提交一份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抽查报告。
2. 专题调查研究:每学期围绕一个主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交研究报告,主题由研究生院或督导组组长选定。
3. 定期例会制度:每学期初、期中、期末组织召开例会,对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会议纪要,为改进研究生教学和管理提供参考。 第八条督导组成员工作要求
1. 招生工作督查:按照学校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节点安排,参与招生工作相应环节的督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表。 2. 课堂教学追踪:每位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0门次,并对拟申报精品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等主讲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
3. 学位论文抽查答辩:每学年抽查学位论文并听取论文答辩不少于30个单元,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检查表。 4. 教学资料抽查:对学部(院)的教学资料进行抽查(抽查教学大纲不少于10门、学生试卷及成绩单不少于50份),填写教学资料抽查情况表。
5. 论文环节评价:每学期听取或检查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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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预审(每个环节不少于30个单元),并填写论文环节评价情况表。
6. 监督与反馈:及时向研究生院反映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
7. 提交督导工作报告:每学期初根据研究生院工作重点,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提交督导工作报告,为研究生院及各学部(院)的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学校向督导组成员支付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十条各学部(院)如对督导组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督导组意见10个工作日内向督导组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代收)。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督导用表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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