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炫麟[1]
作者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出版物刊名:青海社会科学 页码:152-159页 年卷期:2019年 第2期
主题词:医疗纠纷;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立法争议
摘要: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生效,但其制定过程中所产生的立法争议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平息。该条例将行政调解明列为一种独立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并对医患双方自行和解不设定索赔额的限制,是综合考虑各种意见所作出的理性抉择。未来,该条例的立法名称应当修订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并系统整合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规定,以全面取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功用。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应更加明确地规定患者有权复制全部病历资料,同时尽快启动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的专项立法,着力构建科学、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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