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政府专职队职责制度范本(DOC 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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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经济开发区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有效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促进全省专职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湖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执勤训练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专职消防队是政府专职消防队,本规定不适用于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是由当地政府着眼于安全的需要出资建立的一支担负火灾扑救、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行政上隶属于所在县公安局领导,受所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执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和《湖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执勤训练和队伍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执行24小时执勤制度,随时做好灭火准备,接警迅速出动,有效地扑灭火灾和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第五条 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应把专职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定期检查、考核评比、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加强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严格管理教育,专职消防队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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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执勤战备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配备最低应不少于1辆,人员由队长、班长、驾驶员、战斗员、通讯员和炊事员等组成。每个队人员配备最低应不少于6人。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四十周岁(战斗员18---35岁,驾驶员可放宽到40岁);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员的录用和考核工作,由公安部门协调当地人事、财政等部门,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并各自按照权限,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三章 各类职责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战训业务资料档案;
(二)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四)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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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情况;
(五) 积极参与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队长职责
(一)熟悉全队人员、器材装备等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领导全队人员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提高技术、战术水平;
(二)掌握责任区的情况,熟悉灭火作战预案,落实各项战备措施,指挥全队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
(三)带领全队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遵纪守法;
(四)指挥执勤力量出动,乘指挥车或首车到达现场; (五)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时发生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 领导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班长职责
(一)熟悉责任区的有关情况和重点单位的灭火作战预案,确定战斗员的分工代号,做好灭火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业务学习、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技术、战术水平;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检查全班人员的执勤情况,保证车辆、器材和个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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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好用;
(五)训练执勤和灭火救援时发生的重要问题,及时向队长报告;
(六)听到出动命令时,带领全班人员迅速登车,赶赴现场。 第十三条 战斗员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战斗任务; (二)努力学习,刻苦训练,熟练掌握车辆器材装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提高业务素质;
(三)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四)明确自己的战斗分工和任务;
(五)保持个人装备和分工保养的器材工具完整好用; (六)听到出动信号时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登车。 第十四条 驾驶员职责
(一)维护保养好消防车和泵浦,保证油、水、电、气充足,车辆完整好用;
(二)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听到出动信号时迅速发动消防车,做好出动准备。 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
(四)出车回队后,及时对消防车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迅速排除,恢复备用状态。
第十五条 通讯员职责
(一)迅速、准确接受报警,发出出动信号,填写《出车证》; (二)将出车证送交执勤队长,报告火灾地点,并乘指挥车或首车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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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熟悉有关部门的电话号码,掌握责任区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
(四)维护保养通讯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修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一)坚持一日生活制度,认真填写《专职消防队要事登记》。 (二)各类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统一张贴上墙。 (三)安全组织健全,制度落实。 (四)按规定着装,保持仪容严整。
(五)每周进行一次仪容风纪检查,主要检查队员的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并有记录备查。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员在下列情况下的着装要求:
(一)换装季节的着装时间,按照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担负执勤、参加集会或因公外出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炎热季节在营区内除执勤和训练外,可以穿制式上衣,不戴帽子,但不得赤膊或只穿背心。
(三)汽车驾驶员出车时,一律按规定着装。在驾驶室内可以不戴帽子。
(四)不准擅自裁改制式服装。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人员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进见或遇见首长或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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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室内,首长来到时,应自行起立,待首长坐下后再坐。 (三)门卫值班员交班时应当相互敬礼。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人员互相间称职务,或者姓名加职务,上级对下级以及同级间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志。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队员听取上级讲话和回答上级问话时,姿势要端正。当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员进入领导室内前,要喊“报告”或者敲门;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也应敲门,经允许后进入。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人员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着制式服装时,不准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准搭肩挽臂。
第二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员外出必须做到:
(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专职消防队伍的荣誉。
(二)与群众接触时,要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三)在公共场所,要遵守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得乱写乱画。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脏物,保持公共卫生。
(四)参加集会、晚会时,必须遵守规定,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抢占位置,翻越凳椅和高声喧哗;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集体参加集会、晚会时,要有专人带队,事前明确注意事项。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时,不得喝倒彩、鼓倒掌、吹口哨、扔杂物。
(五)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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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要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作息时间可参照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 起床。队值班员按时发出起床哨,全体人员听到起床哨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因训练、灭火或集体活动,占用睡眠时间一小时以上时,队长可根据情况,决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二十六条 早操。起床后进行早操,时间通常为半个小时,除担任勤务、公差的人员和伤病员外,听到早操哨都要迅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列队出操。
第二十七条 洗漱。早操后,进行洗漱,并整理内务和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通常不超过半小时。
第二十八条 开饭。按规定时间开饭,听到开饭哨后,集合列队,依次进入餐厅。就餐时要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第二十九条 操课。操课前,应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哨,队值班员迅速集合队伍,检查人数、着装和装备器材准备情况 ,将队伍带到指定场所,向授课人或教练员报告。操课中,严格遵守课堂(操场、作业场)纪律,认真听讲,精心操作,严防事故,保证安全。
第三十条 专职消防队要建立安全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结合队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性质和季节气候等,经常进行安全防事故教育。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值班和执勤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消防车库内不得住人和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明火作业,使用保暖炉时要保证安全。
第三十二条 严防训练事故。训练前要对器材设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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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练人员要做好训练前的准备工作,训练中要聚精会神,精心操作,高空训练时,要确定保护人员。
第三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要加强伙食管理,搞好厨房、食堂和食品卫生,注重炊事人员的选配和培养,炊事员要定期检查身体,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条 保持营区清洁,窗明几净,室内外环境卫生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做到院内无杂草、无积水、无丢弃物、无蚊蝇孳生地。
第三十五条 营院道路、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室外设施管护良好。有条件的应在营院栽种花草树木,营造优美环境。
第五章 学习训练
第三十六条 每周业务技能训练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三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应加强体能、技能训练,增强整体战斗能力。业务技能训练,由中队长组织实施。中队长离队期间,由中队长指定人员组织实施。应加强适用性实战训练,体能、技能、应用性项目训练,训练操作程序、达标标准等参照每年消防部队下发的《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计划》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应根据本辖区实际,制订重点企业灭火作战预案、辖区灾害事故的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预案等。定期开展\"六熟悉\",做到情况掌握,记录清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每年对所有预案熟悉或演练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九条 在业务训练中,专职消防队应做到月有计划、周有安排,参训率不低于90%。每天(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体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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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时间不少于1小时,训练成绩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领导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救援基本理论,具备初级指挥能力;全体队员必须掌握分管装备性能,会操作使用。
第六章 战备值班
第四十一条 政府办专职消防队必须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第四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坚持每天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执勤队长组织,列队进行。主要内容是:调整落实执勤力量,检查、清点器材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第四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训练时,应当避免使用执勤器材装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做好战斗准备。
第四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车、泵除了特殊应急情况外,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擅自动用的,必须严肃处理,影响火灾扑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执勤器材装备的管理,必须实行责任制,由执勤人员分工负责维护保养,做到日检查、周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第四十六条 消防车库内执勤车辆的停放和个人装备的放置,必须符合实战需要,有利于执勤出动。车库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准住人和存放与值勤无关的其他物品,严禁挪作他用。采用保暖措施时,要确保安全。
第四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应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积极营救急待救助的人员,尽力消除险情或者控制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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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八章 奖惩
第四十八条 专职队消防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行政企业单位人员工作的最低标准。
第四十九条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
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制度
第一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建立正规的执勤备战秩序,保证执勤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 专职消防队是一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立即出动。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履行下列执勤备战制度: (一)每天清点保养车辆器材; (二)节假日要坚持执勤备战,请(休)假人员,不得超过20%; (三)减少执勤班次、人员时,必须上报大队; (四)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事情需要离队时,必须经执勤队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离队,并按时归队销假; (五)接警室必须落实1—2人昼夜在岗,担任受理警情或接待群众报警,保持车库门前道路畅通; (六)在营区训练时,使用执勤器材的要经执勤队长同意,以保证及时出动;外出训练时,必须经执勤队长同意,并保持通讯联络。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在灭火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积极抢救被困或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所有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应当配备全套战斗服、安全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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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腰斧和手套等;指挥员和班长、驾驶员应配备手电筒。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对消防车辆器材工具,要明确分工,负责检查和保管。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责任区范围内发生火灾时,由本队队长担任火场指挥员,负责现场指挥灭火。 与现役消防队协同作战时,由现役消防队指挥员负责指挥,责任区专职消防队队长协同指挥。 与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协同作战时,由消防大队指挥员或专职消防队指挥员负责指挥。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出动: (一)当辖区发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接到报警救助时; (二)接到110、119调度指挥中心的命令时; (三)当上级检查执勤备战情况,听到出动信号时; (四)接到过路群众或外线报警时; (五)其他情况,接到上级命令需要出动时。 第十条 接警人员(火警受理员)必须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失火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燃烧物性能,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危险,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等。 第十一条 听到报警信号时,执勤人员必须立即做好出动准备: (一)迅速着战斗服,佩带个人装备,战备登车; (二)接警员应立即打开车库大门; (三)驾驶员立即发动车辆,听候出车命令; (四)执勤队长检查出动准备,发布出车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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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接警后,消防车驶出车库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并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火场,途中要随时了解火场情况。 第十三条 其他执勤人员做好第二出动准备。 第十四条 遇有较大火灾和爆炸、伤亡、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等特殊情况,在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大队汇报。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在灭火作战行动中,必须做到统一指挥,准确迅速。根据火灾现场的不同情况,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正确运用灭火战术,扑灭火灾,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立即进行火情侦察,查明情况,迅速投入战斗。 火情侦察要贯穿于灭火战斗的全过程。正常情况下,可采取外部观察、内部调查、询问知情人,使用着火单位的监控系统等方法进行。火情侦察要查明下列情况: (一)火源位置,燃烧物性能,燃烧的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 (二)是否有人受到火势威胁及其所在位置和抢救疏散的通道; (三)有无爆炸、毒害、遇水燃烧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和具体位置; (四)火场是否有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 (五)燃烧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连建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要根据火场情况,把主要灭火力量部署在下列主要方面: (一)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或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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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 (三)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地方; (四)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面; (五)有可能引起建(构)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必须首先抢救被困人员,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要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尽力减少损失。根据火场需要,合理实施破拆,防止盲目破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在扑救火灾中,要正确使用水源和利用有利地形,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在灭火战斗中,必须尊重科学,注意安全。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火灾扑灭后,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全面检查建(构)筑物起火部位的构件,消除余火,防止阴燃,必要时派员监视现场; (二)撤离火场时,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 (三)归队后,要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恢复战备状态。 第二十三条 火灾扑灭后,专职消防队要指定着火单位或户主等保护火灾现场,并配合大队开展火灾调查。 第二十四条 战斗结束后,应进行战评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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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和队伍整体作战能力。 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认真填写《接警出动报告表》,按时上报。 专职消防队队长职责
专职消防队队长对全队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署贯彻执行;
二、领导执勤备战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队完成执勤备战任务;
三、全面掌握本队人员的思想动态,带领全队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上级决议、命令、指示等;
四、领导全队的军事、业务技能训练,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五、教育和带领全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种事故和案件;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七、落实管理教育制度,做好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八、教育培养班长和队员,不断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九、关心部署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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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班长职责
班长在正、副队长的领导下,对全班工作负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灭火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政治教育、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全班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三、带领全班积极参加军事、业务训练,提高本班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战术水平;
四、带领全班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五、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维护保养,确保执勤器材和装备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六、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带领全班熟悉和掌握责任区情况和灭火作战预案内容; 八、检查全班人员的战备情况,确定本班战斗员的战斗分工,听到出动信号,带领全班迅速登车;
九、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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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战斗员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执勤、训练、灭火战斗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好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战斗准备,保养个人器材装备,保证完整好用;
三、熟悉和掌握责任区重点单位内部消火栓的数量、位置和其他可供灭火使用的水源设施位置和情况;
四、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和文化素质;
五、积极参加军事、业务技能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增强实战能力;
六、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安心工作,爱护集体荣誉;
七、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器材装备和公物,遵守安全规定,保守秘密;
八、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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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营门哨兵职责
一、上哨时,应提高警惕,确保营区和装备、物资、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对出入营门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指引来访人员和来队家属到接待室(会客室),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检查进出营门人员的证件和警容风纪,必要时还应检查携带的物品;
四、维护营门秩序,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
五、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营区,禁止一切车辆、人员在消防车库门前逗留;
六、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领导应当敬礼,当上级首长、地方党政领导车辆出入营门时,应当敬礼;
七、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发现重要情况或接到报警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八、警容严整,文明执勤,维护部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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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火警受理员职责
一、火警受理员由本队确定1—2名队员担任; 二、负责本队火警受理工作,并做好接、处警登记; 三、受理火警要迅速、准确,并及时发出出动信号,立即开启消防车库门;
四、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五、按规定着装,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
六、做好其他事项的受理登记工作,并及时向本队领导汇报; 七、随时统计和上报火警受理、出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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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交接班制度
一、要求
交接班在每天下午17时进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由执勤队长组织实施,全队人员参加。
二、交接班内容
(一)、检查、清点执勤车辆的器材装备; (二)、调整执勤备战力量; (三、安排执勤备战工作。 三、实施方法和动作
(一)听到交接班信号后,全队体人员迅速集合,由交班执勤队长整理队伍,清点人数;
(二)交班执勤队长宣布当日执勤车辆、人员和班次; (三)各类人员迅速检查、清点随车器材和装备;
(四)检查完毕后交接班。交班执勤队长要在本队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五)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者负责出动,待处置完毕,再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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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操课制度
一、要求
(一)按规定时间操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期间,不得会客,除经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其他队员都应参加操课;
(二)操课前,班长要组织对各种训练设施和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三)训练中,当日执勤队长必须在跟班作业,努力做到“三会一能”,即会讲、会做、会教,能组织训练;
(四)训练中,按规定着装,做到队列整齐,令行禁止,保持正规的操场(课堂)秩序;
(五)训练中,严格要求,严格训练,认真执行各项操作程序; (六)训练结束后,要列队讲评,表扬先进,纠正不足,提出要求。
二、组织实施方法
(一)听到操课信号后,全队人员到训练场(课堂)集合; (二)由本队值班班长负责,清点人数,向授课人报告,由授课人下达课目(包括目的、内容、要领、要求及组织训练的方法等);
(三)本队值班班长带到指定操课地点列队,根据课目组织实施训练;
(四)训练结束后,要列队讲评,讲评形式由授课人视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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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报告制度
为建立正规的灭火救援报告制度,确保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灾等级划分:
(一)一级火灾:指各类场所的初起火灾;
(二)二级火灾:指较大的建筑火灾和其他场所的发展阶段火灾;
(三)三级火灾:指大面积的建筑火灾和其它场所的猛烈阶段火灾;
(四)四级火灾:指首脑机关、通讯枢纽、高层建筑、大型百货商场批发中心、易燃易爆石油化工及仓库以及有引起爆炸、中毒、辐射、危险等场所发展阶段的特殊火灾;
二、接警调度
(一)火灾、抢险救援等报警任务,由110、119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受理,出警由消防队实施;
(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度出警;
(三)接到110、119调度指挥中心指令后,一级火灾通常出动第一出动力量的一辆消防车前往处置。主要集镇或水源缺乏的区域,以及发生二级以上火灾,出动全部力量;
(四)辖区发生重、特大或难以控制的火灾,火场指挥员应及时向110、119调度指挥中心(县公安局)报告,请求增援;
(五)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火灾、抢险救援或处置各类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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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需要出动时,必须向大队报告。
三、报告程序
(一)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抢险救援或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到场后,指挥员应根据当时情况,及时向消防大队和110、119调度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起火单位或突发事件地址、燃烧物质、火灾等级(或火势基本情况)、接警(到场)时间、出动力量、有关领导到场等情况;
(二)专职消防队在扑救火灾、抢险救援或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或公安现役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现役消防队领导担任。辖区专职消防队现场指挥员,应立即向现役消防队指挥员详细汇报本队到场时间、到场火势或险情情况、本队力量部署、火势蔓延方向及周围疏散情况以及火灾或突发事件处理经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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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一日生活制度
一、起床
(一)当日执勤队长(队长或副队长)应督促值班班长按时发出起床信号;
(二)值班班长为当日值班员,应督促队员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并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三)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或就寝后执行灭火等任务,由当日执勤队长确定次日起床时间,起床延迟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二、早操
(一)除双休日、节假日外,其他时间通常每日出早操,时间为三十分钟;
(二)除担任公差、勤务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本队领导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其他队员都应参加早操;
(三)早操内容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由值班班长带队出操,收操时间由带操人掌握。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
(一)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在早操后进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二)值班班长负责每天检查本队内务和环境卫生。队领导每周组织一次全队着装、仪容和个人、内务、环境卫生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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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饭
(一)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三十分钟; (二)听到开饭信号后,全体队员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值班班长整队,依次有序地进入食堂;
(三)全体队员应自觉遵守灶房、餐厅管理制度,饭后值班班长应落实人员迅速打扫食堂卫生。
五、交接班
(一)交接班在每天下午17时前列队进行,由执勤队长组织实施,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二)检查、清点、维护和保养车辆器材及装备; (三)调整、落实执勤备战人员、班次和车辆; (四)安排当日工作,部署执勤备战任务。 六、操课
(一)队员操课前应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技能)体能训练应穿好作训服,把训练器材放到预定位置、,听到操课信号后,全队人员(公差、勤务人员和病员除外、迅速到课堂(训练场)集合;
(二)实施人要训练前组织队员做好预备操,并检查训练器材,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操课时,要周密组织,遵守课堂(训练场)纪律,严防事故发生;
(三)课间休息(室内课通常每小时休息十分钟,室外操课,由实施人视情确定休息时间);
(四)操课结束后,应检查器材,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并将训练器材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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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午睡(午休)
(一)听午睡信号后,全队人员应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值班班长检查全队人员午睡情况。午睡后迅速整理内务,做好操课准备;
(二)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不得私自外出和大声喧哗。 八、课外活动
(一)课外活动时间为晚饭后和就寝前之间的时间段,活动包括集体活动和个人活动;
(二)集体活动由当日执勤队长统一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全队人员参加;
(三)个人活动时间由个人支配,不得擅自离队。当日执勤队长必须在位,随时掌握队伍情况。
九、就寝
(一)值班班长应在就寝前十分钟发出熄灯信号,并督促全体队员做好就寝准备;
(二)熄灯后,全体队员应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个人活动; (三)休息日的前一天可视情推迟就寝,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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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警容风纪检查制度
专职消防队必须每周进行一次警容风纪检查,检查以队为单位列队进行,由本队执勤队长组织实施。检查情况应及时记入本队工作日志。
一、听到警容风纪检查信号后,全体人员迅速跑步到指定位置成排横队集合;
二、由实施人整理队伍,清点人数,向队列人员讲明检查内容; 三、实施人指挥队列人员成受检队形; 四、实施人检查全队人员的警容风纪;
五、实施人进行讲评。讲评内容:好的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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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请销(休)假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员外出,必须按级请(休)假,归队后及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二、请(休)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队员由队长批准,队长由大队领导批准;
三、请(休)假一日以上的队员,由队长加注意见,报大队领导批准;
四、请(休)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专职消防队量化考评标准》的条款执行;
五、遇有特殊情况召回时,请(休)假人员应立即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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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安全工作制度
做好安全工作是全体专职消防队员的共同职责,是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成立安全小组,队长任组长,班设安全员,安全员为组员; 二、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队每半月、班每周(星期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防事故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查找事故隐患、修订和完善预防事故措施,学习安全常识和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等; 三、严密组织训练,严格训练场纪律,严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训练前有要求、训练中有检查、训练后有讲评。高空训练和体育器械训练前,要检查场地设施是否完好,训练中必须要有专人保护; 四、队员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等; 五、不得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不得卧床吸烟; 六、严禁购置变质、污染、霉烂的食物,食用前认真检查,防止食物中毒; 七、严格行车措施的落实,在执行灭火救援等任务时,力求稳,力戒快,根据路况确定行车速度,但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消防车; 八、请(休)假外出自觉遵守“五条禁令”; 九、每逢季节变化,任务转换时,要进行作风纪律教育整顿,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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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在大队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驾驶技术状况,定人定车,合理调配;
二、经常对驾驶员进行思想教育,定期组织驾驶理论知识的学习,做到理论精通,熟练操作规程,爱护车辆装备;
三、动用车辆,必须经大队同意,检查车辆状况,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开车外出;
四、行车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严禁超速行驶或酒后驾车,避免交通事故;
五、要确保车容整洁、后视镜和五盖(汽油箱、水箱、加注机油口、电瓶、轮胎气门)齐全,门窗开关自如,各部连接紧固可靠,无漏气、漏油、漏水、漏电现象;
六、做好消防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战备状态; 七、完成好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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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消防车库管理制度
一、消防车库由消防队值班干部负责管理; 二、车库前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
三、车库内应标明停车线和个人装备放置线; 四、停放车辆时,前保险杠与停车线取齐;
五、战斗服置于装备架上,消防靴与放置线取齐,战斗服折叠成型,保持整齐统一;
六、车库保持干净、整洁;
七、不准存放各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准动用明火,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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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车辆管理制度
一、执勤消防车实行定人、定车、定位管理;
二、执勤消防车由队领导负责,班长、驾驶员密切配合,确保以执勤灭火为中心的各项消防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坚持“谁派车、谁负责,谁跟车、谁负责”的原则,执勤消防车外出必须经执勤队长批准,驾驶员按遣车路线行驶,不得超出行驶区域;
四、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每天交接班时必须发动,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对严重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向本队领导汇报,以便修复;
五、车辆碰擦损坏,应及时报告,对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解聘;
六、执勤消防车在非执行任务中出辖区的,必须经消防大队领导同意,方可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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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器材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器材装备包括:消防车辆、机动泵浦、通讯设备、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等。上述器材装备的管理、使用和保养工作,由队长负总责,责任到人;
二、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于擅自将消防车辆、器材挪作它用的,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追究责任的同时,予以解聘;
三、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一)登记、清查制度:
1.建立器材装备登记册,由消防队指定专人负责,随时对器材装备进行清查;
2.建立库存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库房管理员负责,每三个月对库存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3.建立随车器材登记表,由班长负责,在调班或从火场返队前,组织全班队员对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进行清查;
4.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立即登记造册,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或照价赔偿。
(二)使用、保管制度:
1.消防车辆统一停放在防雨、防晒和防冻保温的车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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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带、水枪、分水器、消防梯等随车器材统一标号,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3.战斗服、消防靴、头盔、安全带等个人装备,要标明使用人的代号,并放置在指定地点。人员变动时一律收回;
4.各种库存的器材装备应分类储存,不得混杂堆放。消防梯、水枪、分水器和泡沫灭火器材等,要定期擦拭上油;水带、安全带、战斗服、消防靴和灭火药剂等,要经常检查或晾晒;
四、对于新购置的器材装备,应根据国家或企业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入库备用;
五、对器材装备管理好的个人,应结合检查评比予以表扬,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如因管理不善、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丢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和责任,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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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库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库由本队队长负责管理,入库、登记、注销必须做好登记。注销的器材必须注明原因;
二、库内各类器材分别按类别的顺序分类存放,做到整齐有序。器材库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在器材库内吸烟,严禁乱堆乱放杂物;
三、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库内器材“日整理、周检查、月保养”,防止器材丢失、锈蚀和损坏,保证战备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器材库内的备用装备不得用于非训练或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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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消防器材保养制度
一、消防器材实行定人保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消防器材应定位放置整齐,固定牢靠,不得挪作它用; 三、所有器材必须做到每天一次检查、每周全面检查、每月集中一次保养;
四、消防车每天交接班时进行一次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出水试验,保证各部件无脱落、无松动,油、电、水、气充足;
五、个人装备每天进行一次检查,保持整洁无破损;
六、出警归队后,要及时补充车辆油、水、电、气和器材装备,并对已使用的装备进行擦洗并晒(晾)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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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会议制度
专职消防队应定期召开会议,安排和部署工作任务。 一、每周召开一次班务会,由班长主持,通常在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工作,评选好人好事;
二、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队务会,由消防队队长或副队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分析消防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每月召开一次大会,由队长主持,全体消防队员参加,由队长报告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任务,听取队员对消防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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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好室内物品; 二、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三、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四、严禁大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和随地吐痰; 五、会后,及时清扫室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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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学习教育制度
一、政治、业务理论、条令条例学习由队长、副队长或班长组织实施,每年根据学习教育安排,结合专职消防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学习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政治、业务理论和条令条例学习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每周二下午为政治、业务和条令条例学习教育时间,队员要有学习笔记;
四、集中学习时间,不接待外来人员,不安排外出其他工作; 五、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教评学活动,听取队员对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六、年终对政治、业务理论和条令条例学习情况,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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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学习室、电视室管理制度
一、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保管好室内物品;
二、保持室内卫生整洁,电视机和音响器材、桌椅放置整齐有序;
三、各类书籍、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摆放整齐统一; 四、收看新闻、电视节目或组织学习时,不得大声喧哗,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五、不准收看或播放淫秽等不良健康的书籍、刊物和节目; 六、爱护室内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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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灶房、餐厅管理制度
一、厨房、餐厅由当日值班员和炊事员具体负责,室内保持清洁卫生;
二、各类餐具、炊具归类定位存放,做到统一、整齐、有序; 三、厨房内各种用具等物品,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处理;
四、未到就餐时间,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五、就餐时,保持肃静,文明用餐; 六、用餐后,及时打扫室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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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确定专人负责。图书、资料要登记造册编排书号;
二、室内图书、资料应分类放置,排列整齐。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防止霉烂、受潮;
三、室内保持清洁、干燥,开放时间不得大声喧哗; 四、严格落实借阅登记制度,每人每次借书一本(册),管理人员应登记书号、借阅人姓名、借阅日期及归还日期;
五、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涂改、折叠、裁剪,不得丢失、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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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营房营具管理制度
一、建立营房营具管理使用卡片和登记帐目。凡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的营产营具,建立营产营具帐目,并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二、消防队的营产营具要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到班和个人,做到定人、定物、定位、定标准,配发到班、个人的营具和设备,实行计价挂帐,凡损坏丢失的一律照价赔偿;凡未配发到班、个人的营具,统一存放在消防队营房营具库,由副队长负责管理,因工作需要使用营具时,由使用人出具领条,用后及时归还;
三、节约用电用水,严禁私接电灯电炉,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防止浪费;
四、经常对营产营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管理好的班和个人及时表扬,成绩突出的报上级给予表彰或奖励,人为损坏丢失的,要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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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确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二、有组织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陶冶队员情操; 三、严格文体器材管理、使用和登记制度;
四、爱护文体器材,不得损坏或占为己有,违者照价赔偿; 五、文体娱乐室在业余时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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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浴室管理制度
一、浴室设立专人负责,对浴室用具做到勤检查、勤保养; 二、更衣箱、椅、拖鞋要经常检查、修理,确保完整好用; 三、定期检查浴室的汽、水、电等管路,出现跑、冒、滴、漏要及时修复。
四、浴后,及时打扫浴室卫生,保持洁净,定期消毒; 五、爱护浴室设备、用具,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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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岗位职责
为加强和规范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管理,充分发挥文职雇员的职能作用,结合实际,文职雇员岗位设置为:监督协查、内勤档案、文秘信息、消防宣传、业务受理和群联指导。其职责如下: 一、监督协查员职责 (一)起草消防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监督检查通知、通告等有关消防监督检查的事宜; (二)对社会单位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报备案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提出是否确立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进行备案登记的意见; (三)对辖区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而未申报备案的社会单位,书面通知单位申报备案; (四)协助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开展工作; (五)参与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查; (六)参与火灾现场保护、警戒,协助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核查火灾损失,进行火灾统计; (七)协助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认真填写消防法律文书,按领导指派及时送达各类法律文书; (八)统计消防监督执法情况,调查统计辖区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的基本情况和辖区消防水源、道路的基本情况;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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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勤档案员职责 (一)负责消防监督业务档案管理,录入并保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础档案相关信息材料; (二)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法律文书; (三)对各类消防监督业务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和分类存放; (四)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统计、保管、利用、转接和传递工作; (五)严格保密守则,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机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文秘信息员职责 (一)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上传下达工作; (二)拟制工作计划,起草简报、通知等公文,筹备会议材料和其它事务性文件; (三)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收集、统计并上报各种消防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四)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和归档工作; (五)协助所在单位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及相关设备;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消防宣传员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二)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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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并向新闻媒体提供消防宣传信息; (三)定期联系、组织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学校、社区群众参观消防站,负责讲解、演示; (四)负责消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定期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家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五)负责录像、照相及影视资料的制作和编辑;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业务受理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监督业务工作,负责接待前来咨询消防业务的社会各界群众; (二)受理消防业务申报和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各种举报、投诉事宜; (三)指导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格,整理申报材料,解答申报人提出的业务审批程序等相关事项咨询; (四)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登记,解答举报、投诉人提出的消防法律问题; (五)及时将申报和举报材料转交承办人员,并按时办理; (六)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当事人;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群联指导职责 (一)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社会单位的工作联络,帮助和指导其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加强与派出所的联络,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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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定期收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三)定期组织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行业、社会单位、派出所通报消防工作情况,传达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任务,并督促贯彻落实; (五)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收集整理多种形式消防队在灭火救援工作中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六)督促、指导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农村防火工作职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七)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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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经济开发区专职消防队员量化考评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队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襄城经济开发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参照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量化考评标准。
第二条 队员应当遵守专职消防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工作任务。
第三条 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个人年度考评总分为1600分(其中月考评累积分1200分,综合评价200分,其他工作200分)。月考评基准分为100分,半年考评得分为月考评累积分,年度考评分为月考评累积分与综合评价及其他工作分值总和。
第四条 考评按得分的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队员半年、全年考评得分分别在570分、114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540分、1080分以上的为良好;在480分、960分以上的为合格;在480分、9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下发《告诫书》。
第五条 每次内容的扣分按规定的分值标准扣完为止,没有负分。奖励分数的30%计入考核总分。考核成绩名列倒数第二、三名的,若其奖励分数是第一名,则不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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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考评小组:
组长: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组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干部、专职消防队队长、班长组成 第七条 考评小组职责:
(一)确定考评时间、内容及方式;
(二)按照考评标准,对队员在学习训练、执勤备战、队伍管理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评定;
(三)通报考评结果,并根据考评结果对队员实施奖惩; (四)答复队员对考评工作提出的问题;
(五)检查督促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严格遵守和维护本规定。 第八条 在实施量化管理考评、奖惩过程中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奖励要全面衡量,惩戒要慎重实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九条 受到省部级、市级、县级表彰的,每次分别加400分、100分、50分。
第十条 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0、100、50分。
第十一条 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0、60、40分。
第十二条 对获得优秀队员、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的队员,分别加60分、40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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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省、市、县级报刊采用的,分别加20分、10分、4分、2分;被相应级别的网络媒体采用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个人先进事迹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刊登的,加10分。
第十四条 队员在单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经专职消防队长提议、大队长同意,加10-50分。
第十五条 在专职消防队组织的业务体能训练、文体娱乐等竞赛或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第四章 扣分标准
第十六条 在一日生活制度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分。
(一)不按规定起床,就寝的; (二)无故不参加早操的; (三)擅自提前就餐的;
(四)违反规定收看电视、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活动的; (五)不按规定时间就寝或熄灯后大声喧哗的; (六)未履行执勤战备职责或擅离岗位的; (七)请假外出不按时归队的; (八)归队后不逐级销假的; (九)不按规定着装的;
(十)购买、传看、传播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等的; (十一)擅自到地方酒吧、歌舞厅、录像厅、桑拿浴室等消费造成一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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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未经批准,接待来队家属或留队住宿的; (十三)其他违反一日生活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在内务卫生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分。 (一)个人卫生不整洁的; (二)责任区卫生不整洁的;
(三)床上用品不清洁或床上用品、鞋、帽等个人物品、储藏柜内衣物不按规定折叠和放置的;
(四)桌、抽屉、床头柜内物品未按规定放置或放置不整齐的; (五)洗漱用具、暖瓶、报纸等未按规定放置的; (六)张贴、悬挂、放置物品违反内务设置要求的; (七)其他违反内务卫生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在警容风纪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分。 (一)领花、警徽、肩章缀钉不符合要求的;
(二)大檐帽风带未拉紧、保持水平,松紧带不用时外露于帽外的;
(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扣好领钩、衣扣、裤扣的;
(四)操课时擅自接、打电话的;
(五)帽墙下发长超过1.5厘米或留大鬓角和胡须及留长指甲的;
(六)其他违反警容风纪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学习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分。 (一)无故不参加组织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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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活动的; (三)学习不专心、不认真,不记笔记的; (四)违反课堂纪律的;
(五)在组织的理论考核中,成绩不及格的; (六)其他违反学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在业务体能训练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分。
(一)无故不参加训练的; (二)违反操场纪律的; (三)故意损坏训练器材的; (四)消极训练的; (五)不服从训练指挥的;
(六)训练考核不及格或不达标的; (七)其他违反业务体能训练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执勤战备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3分。 (一)出警时,行动缓慢、在规定时间内未跟上车的; (二)战备检查中人员不在位或检查不仔细的; (三)个人装备放置不整齐的;
(四)装备器材保养不到位,影响战备的; (五)接处警缓慢、出现差错的;
(六)灭火预案不熟悉、灭火演练不认真的;
(七)灭火救援行动中,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的; (八)灭火救援中,违反群众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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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违反执勤战备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完成工作任务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4分。
(一)不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 (二)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的;
(三)消极怠工,不能正确对待分工的; (四)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五)作风松散,不服从管理,抵触领导的; (六)出警时,驾驶员不在位的; (七)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职的; (八)其他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安全管理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5分。 (一)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训练秩序造成事故的; (二)因个人原因,酿成事故的;
(三)购买、加工霉烂变质食品、蔬菜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驾驶员未认真检查、保养车辆的; (六)队员在工作期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传播、转载、泄露单位秘密的; (八)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在作风纪律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6分。 (一)不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无礼节礼貌的; (二)与群众发生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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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队期间违反“五条禁令”的;
(四)队员之间发生吵闹、打架,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五)故意损坏单位财物的;
(六)违反纪律,被总(支)队、县督察通报的; (七)其他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队长、副队长、班长在履行职责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6分。
(一)不及时发出规定信号或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的; (二)不能认真组织队员开展学习、训练、劳动的; (三)对队员的思想动态掌握不清、反馈不及时的。 (四)在灭火战斗行动中不履行职责的;
(五)因指挥员指挥失误,造成火灾扑救不成功或酿成事故的; (六)不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七)其他未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第五章 考评奖惩
第二十六条 月考评由专职消防队组织,消防大队监督;半年、全年考评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对队员实施加分、扣分由专职消防队长实施,大队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 对专职消防队长实施加分的、由大队长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月考评基准分为100分,达不到100分的,每低于基准分1分,扣奖励工资5元,最多扣20分;80分以下者,中队下发《告诫书》;60分以下者,大队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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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以上者,在发全奖励工资基础上每分奖励5元。
第二十九条 队员在月考评中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8分、6分、4分。
第三十条 队员在半年、全年考评中评为优秀的,分别加20分、40分;评为良好的,分别加10分、20分;评为不合格的,分别扣20分、40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标准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襄城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专职消防队队员月量化考核表 2、襄城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专职消防队队员体能训练季度考核表
3、襄城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专职消防队队员业务技能训练季度考核表
4、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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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专职消防队队员 月份量化考核表 日 标 姓 期 准 值 第 条 项 扣 分 第 条 项 加 分 第 条 项 扣 分 第 条 项 加 分 第 条 项 扣 分 第 条 项 加 分 第 条 项 扣 分 第 条 项 加 分 第 条 项 扣 分 第 条 项 加 分 第 条 项 扣 分 第 条 项 加 分 分 合 计 (分、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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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考核组长: 考核时间: 襄城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专职消防队队员体能训练 月份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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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 名 项 目 单俯卧1003000米 撑 ) 15 14′50/3 米 (次仰卧起坐 单杠引体上腿深蹲起立 双杠双拳端臂(双屈伸掌)同(次时触、 地 姓 立定 跳远 30100米 米 折负重 返跑 备注 (次) (次)
40/3 8 6次 8 保持22m 18″ 63
考核人: 考核组长: 考核时间:
襄城经济开发区政府办专职消防队队员业务技能训练 月份考核表
成 绩 名 项 目 姓 业务 理论 二盘 水带 三盘 水带 水带 更换操 二节 拉梯 攀挂钩梯 登训练塔 30佩戴米空气翻呼吸越器 障碍 原沿楼利用综地 层铺单杠合 着装 设水梯救项带 人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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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考核组长: 考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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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 1、人员组成 2、器材清单 3、出警记录 4、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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