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井下电气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电气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对井下电气安全负技术责任。
2、 负责编制本矿井下电气安全规程,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保证井下电气达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消灭失爆。
3、 认真做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经常检查各区、科的井下电气管理和设备状况,把好安全质量关,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4、 负责井下电气管理人员、井下电工、司机的安全技术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 5、 全矿井下电气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 6、 定期总结井下电气安全情况,上报资料报表。
7、 编制井下电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领导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8、 直接领导井下电气安全组,参与审批井下安全供电,对井下电气三套保护,风电闭锁等安全设施,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维护规定,并组织调试、整定,保证完好齐全,安全可靠。
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1)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2)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3)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4)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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