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一) 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统领观不动摇,以实现安全自然年为目标,持续推进“五精”和“三按”管理,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狠抓员工行为控制体系、班组安全建设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强化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机制考核,为打造示范型安全高效矿井、构建平安和谐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安全管理目标
㈠ 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实现安全自然年; ㈡杜绝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
㈢减少轻伤事故,力争实现“三零”目标; ㈣ 安全质量标准化争创集团公司领先水平; ㈤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 三、工作思路
突出“三个强化”,加大“三个力度”。即以强化落实员工行为控制体系为重点,加大“两个不规范行为”整治力度。以强化落实现场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为重点,加大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以强化落实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为重点,加大操作行为规范管理力度。
1、加大员工行为管控力度。以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为着力点,强化“三个做实”。一是强化做实员工行为控制体系,落实抓“三违”、现场纠偏、“一对一”帮教等有效措施。二是强化做实“三排查两确认”,及时发现解决员工管理、操作行为等隐患问题。三是强化落实员工行为控制体系管理规定,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作用,提高三违和不规范行为控制的效果。四是结合“五精”管理岗位描述工作,进一步规范员工手指口述,提高现场操作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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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度。继续以“三按”和“五精”管理为抓手,通过深化“三按”管理,进一步提升上一道工序为下一道工序服务的意识,不断充实设计内容,规范现场施工,狠抓工程质量提升,夯实标准化基础,为规范员工管理和操作行为创造先决条件。同时,依托“五精”管理,不断提升精品意识,争创在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具有代表性的精品部位、精品工作面、精品单位,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档次。加大三采下部、六采、十采等主要生产区域的治理力度,抓好安装收尾、回撤收尾及开拓工程“三按”交接管理,为区域达标创造良好条件。
3、加大辅助运输专项整治力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标煤业公司辅助运输专项治理标准和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形成长效机制狠抓现场兑现。认真开展运输设备、环境整治,加大机车、轨道、挡车器、地辊、护网、车辆完好等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力度,对标治理。加大对辅助运输系统巷道、照明、通讯联络系统等方面治理力度,创造良好运输环境。开展技改创新活动,推广运用成功经验,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大运输不规范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员工操作和管理行为。
4、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引导各级管理人员以落实抓三违、现场一对一帮教、现场纠偏等有效措施为重点,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典型三违、习惯性不规范行为加大分析、教育力度,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加强班队长队伍管理,以提升和改善队伍素质为重点,提升班队长管理水平。重点提高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分季度、分专业组织培训考试,严格执行奖罚机制,充分调动班队长履行安全责任的主观能动性。
5、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一是加强员工安全思想教育,抓好班前会、周一安全活动现身说法、事故案例教育等活动的持续开展,提高危害辨识能力。二是提高员工的行为规范意识,以严格落实集体换班、排队行走等准军事化管理为重点,提高员工的规范意识和执行力。三是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充分利用大师工作室、特殊工种培训、规程措施贯彻等方式方法,提高员工规范管理、规范操作水平。
6、抓好重大事故的预防。加强重点工作面、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对顶板、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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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机电等方面的隐患问题,严查针对性措施的现场落实,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关注特殊环境下施工的零散工程,在落实安全责任、规程及专项措施等方面加强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各类事故。
7、加大职业危害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员工健康管理体系。加大职业危害监管力度,重点是强化环境治理和从根本上解决井上下粉尘超标、高温、有毒有害气体和噪音等职业危害,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加强员工健康体系管理,抓好不安全重点人的排查工作,督导各单位做好患心脑血管疾病人员以及家庭困难、精神萎靡等不安全人的心理疏导和监护工作。
8、进一步理顺专业安全管理程序,改善安全管理方法。一是强化安全副职管理职能。二是通过安全管理软件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程序。三是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四、机制修改
今年安全机制的修改和制定,本着管理考核的连续性、实效性的原则,在总结分析2012年安全总体状况、安全机制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和强化落实员工行为控制管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规定、安全工资考核办法、安全管理奖罚及员工安全生产行为考核办法总体上没做大改动,对部分考核条款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并增加了在员工健康保障体系管理的考核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㈠、通过对2012年安全工资考核办法执行情况的调研,各单位反映问题不多,有的是理解上的偏差,我们进行了解释。并针对个别问题修改了部分内容。
1、针对救护队在2012年安全工资考核中,涉及考核内容不多,安全工资收入较高的实际,增加了考核条款:“季度内,救护队在集团公司验收中取得第三名按1.0系数计算,每提高一个名次,增加0.1的系数,第三名以后按0.9系数计算”。
2、针对井运区、洗煤厂等单位员工较多,安全管理工作难度大,横向比较奖励标准偏低的实际,按350人以上单位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01进行微调,取消系数最高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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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为不断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努力打造精品部位、精品工作面、精品单位,使质量标准化工作标准有新的提高、新的突破,力争实现集团公司领先水平的目标,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规定做如下修改。
1、考虑到掘进单位在“三按”管理中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大,为调动掘进单位质量达标工作积极性,将掘进工作面奖励标准三个档次分别增加1000元。
2、增加了上级部门检查所出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和分析考核内容
对省市安监局等上级部门查出的问题,安管部在3日内根据责任分析和实际情况,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罚款,由于部室、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由责任部室承担10%,单位承担30%-50%(单位班子成员承担一半);因自身管理原因到期未整改完成的,罚部室责任人、责任单位正职及责任人1000元。
3、为调动基层单位辅助运输整顿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落实工作力度,增加了煤业公司对工作面辅助运输系统整治验收的奖励规定:每个季度由单位申请煤业公司进行辅助运输系统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奖励3000-5000元,不合格的考核单位3000-5000元(依据辅助运输系统长度和设备数量确定奖励标准)。
4、对煤业公司、集团公司达标验收结果有关考核的规定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部门责任,制定奖罚标准。
对被检查单位的考核标准:对煤业公司季度达标验收取得专业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被检查单位12000元、6000元、3000元;排名第四、五、六名的,分别考核被检查单位3000元、4000元、5000元;排名在第六名以后的考核被检查单位8000元。集团公司检查验收加大奖罚力度。(班子成员奖罚标准不超过总数的50%,正职不超过2000元。地面专业奖罚标准减半。)
对生产部、安管部、经管部等负责人的奖励标准:煤业公司季度达标验收取得专业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主管人员不超过2000元、1500元、800元的奖励;第四、五、六名的,分别给予主管人员不超过500、1000、1500元的罚款;排名在第六名后的,分别给予主管人员不超过2000元的考核。集团公司半年度验收加大奖罚力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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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部、生产部对应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分工表)
5、将外来队伍工作面质量达标纳入公司质量标准化考核,按公司检查验收标准每月打分,达不到90分的,从工程款中扣除4000-8000元。
6、白色垃圾考核方面,2011年考核的是单位划定的达标区域负责人,因此单位领导不够重视。2012年白色垃圾考核是从达标奖励中扣除的,考核不到达标区域负责人,造成现场管理意识淡化、治理效果差。对此,今年修改为:白色垃圾考核由单位划定的区域责任人承担,单位考核总额超过1000元时,按超出金额的标准扣单位达标奖,实行对区域责任人和单位的“双重”考核。
7、2012年对出现伤工及二级以上事故单位执行的是一律免发达标奖,今年在机制中填补了此项考核内容。
8、对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经管部等有关人员在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中增加了质量标准化考核内容,“在煤业公司达标验收中各专业应取得前3名的成绩,每降低一个名次,相关人员扣5分”。
㈢、为实现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有明显提升,杜绝出现班中病亡现象的目标,增加了员工健康保障体系管理的相关规定。
1、安全工资考核办法中规定:发生一起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对责任单位管技干部和本班组人员考核安全工资20%。
2、在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规定:发生一起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工会主席、当班班队长考核1000元。
㈣、为落实“以强化员工行为控制体系为重点,加大两个不规范行为整治力度”的工作要求,重新完善了关于强化落实员工行为控制体系的管理规定(见附件一),对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抓三违、单位不组织事故分析、现身说法等规定的责任人严格考核。并修改了个别考核条款。
1、安全工资考核办法中,对机关部门有下井任务的管技人员每月查处“三违”缺少1人次减5分,且每月将查处“三违”情况在安全办公会上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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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有的单位提出的个人不规范行为考核实行返还制度,考核力度较小的问题,在安全工资考核办法中对个人不规范行为的考核,将三个档次分别由10-15分增加到15-20分;20分增加到30分;受行政处分的增加到50分。
㈤、针对减少轻伤事故,力争实现“三零”目标要求,结合今年以来有关工伤事故汇报、分析情况,制定了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见附件二)
1、将员工行为计分考核办法中的事故考核内容纳入到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进行考核,规范了工伤事故汇报规定,明确了现场汇报、救治、调查、分析及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并制定了相关考核条款。
2、凡因违章造成的伤工事故,对责任单位一律出示黄牌警告或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
3、为强化现场班队长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意识,加大了对责任班队长的考核力度。规定:“经事故分析认定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直接责任,导致发生伤工事故或本人出伤工的班队长,一律免除班队长职务,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担任班队长及以上职务。
4、增加了“因严重违章、自身责任等原因出现伤工的农民劳务派遣工,经治疗并兑现相关工伤待遇后,退回出工县区”的考核条款。
㈥、根据今年各类事故和查处三违中出现的新问题,安全管理奖罚及员工安全行为考核办法中修改和增加了相应考核条款。
1、将“八条高压线”的考核规定“给予开除留察或者开除矿籍处分”,修改为“给予记大过并考核3000-5000元的处分。
2、对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免职、撤职处分的,同时考核1000-3000元。
3、根据今年各类事故反映的新问题,在考核条款中增加了37条新的考核条款。 ㈦、其他修改内容
1、针对安管部、工会、科协等部门对技术创新、小革小改奖励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规定中取消了相关考核条款。公司制定统一的奖励标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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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和推广人员进行奖励。
2、钻探队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纳入一线辅助单位中;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纳入第二档次
3、在安全工资考核办法中,机关部门与单位的包保划分进行了调整,针对钻探队井下作业的实际,划归安管部,将开机队调到财务部。
附件一:
强化落实员工行为控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员工行为控制体系,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作用,加大对管
理和操作不规范行为的管控力度,制定本规定。
一、职能部门、井上下各单位管技人员查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的人数要求 ㈠、职能部门管技人员查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的人数规定
1、生产技术部(回采、掘进、开拓、通防、机电、规划室、调度室)副总及管技人员(包括正副主任、管段工程师及有下井任务的管技人员),每人每月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必须达到两人次以上。
2、公司其它职能部门(经管部、人力资源部、党建部、工会、团委、规划室、调度室等)有下井任务的管技人员每月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必须达到一人次以上。
3、安全管理部主任工程师,正、副主任,各专业组长及其它有下井任务的管技人员每月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必须达到三人次以上;井下安检员每月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必须达到四人次以上;小分队每月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必须达到三人次以上。
4、安全管理部负责检查地面单位的主任及管技人员,每月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必须达到两人次以上;地面安检员每月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必须达到四人次以上。
㈡、井上下各单位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的人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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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掘、开、安、井运、青采、巷修等单位的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每月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必须达到三人次以上,每旬必须达到一人次以上。
2、皮带、通风区、钻探队等单位的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每月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必须达到两人次以上,每半月必须达到一人次以上。
3、地测科、信息科、物管科、机电科、机采科、洗煤厂、煤管科、设备科、物业科、水暖科、开机队等单位的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每月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必须达到一人次以上。
注:没有现场检查、管理责任的管技干部可以不执行上述条款规定。 二、查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的认定和管理 (一)查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的认定
1、职能部门管技人员查处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以报安全管理部为准。必须及时到安全管理部填写不规范行为台帐或直接报安全管理部“三违”核实组。上报不及时、无法核实的按没报处理。
2、职能部门管技人员查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不认真负责,存在应付、凑数、皮毛性问题的,按没查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进行考核。
3、职能部门管技人员查处的不规范行为,经核实后,报安全管理部“三违”核实组时要详细说明情况,由安全管理部按机制进行考核。直接报安全管理部的,由“三违”核实组核实,对照机制有关条款进行考核。
4、职能部门的管技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学习、伤病等特殊情况没有正常上班的,月底前向安全管理部领导或“三违”核实组说明情况,否则按没有查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给予考核。
5、井上下各单位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必须及时填写本单位的查处、帮教不规范行为登记台账上,并及时上传到安全管理软件。检查资料时发现没有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按没有查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给予考核。
(二)查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的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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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上下各单位由安全区(科)长负责或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台帐。 2、安全区(科)长对每周查处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进行整理,在周一安全办公会上进行分析,查找倾向性问题,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对典型“三违”或不规范行为通过班前会组织现身说法。对查出性质严重的“三违”和各类非伤事故及时组织分析,并详细记录。区(科)的查处及帮教不规范行为登记台账、事故分析记录本按安全管理部统一发放的记录本格式记录。
3、井上下各单位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在组织安全活动的会议室公示栏或打印后贴在会议室,必须每周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为一周,此工作由安全区(科)长负责。
4、公司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查处的不规范行为,经安全管理部“三违”核实组核实后,每周在井口大屏幕和公司局域网安全管理软件上及时公示。
5、安全管理部资料管理组和专业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井上下各单位的基础资料,发现查处的不规范行为或者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将责任者报“三违”核实组给予处罚。
三、考核规定
1、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质量、数量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每差一人次考核500元。
2、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上传不及时的,考核负责人200元。
3、班前会和安全活动不组织现身说法的单位,对负责组织会议人员考核200元。 4、井上下各单位使用和填写查处及帮教不规范行为登记台账、事故分析记录本不符合规定,或没有按规定要求组织进行“三违”或事故分析的,每查出一次对单位正职及负责人考核200元。
5、单位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每周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考核单位安全区(科)长200元。
四、职能部门管技人员查处的不规范行为由安全管理部“三违”核实组分析、考核,并进行汇总。月末将汇总结果报安全经理、安全管理部主任,经安全经理、安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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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签批后,报财务部进行考核。
五、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部。
附件二: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事故现场汇报、现场救护、现场保护及事故分析处理流程,特制
定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一、工伤事故汇报规定
1、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工事故,现场其他人员必须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或盯岗管技人员汇报,现场班(队)长或盯岗管技人员必须根据伤工的伤情安排现场急救员进行救护,并在半小时内公司调度和安全管理部调度汇报,并保护事故现场,没接到公司调度和安全管理部调度通知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破坏事故现场。公司调度员、安全调度员接到事故单位汇报后,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安管部值班人员或附近工作面现场安管人员与公司带班人员一同勘察现场。
2、需要救护队救援的伤者,现场管理人员要安排专人看守电话,随时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并做好保护现场和救助伤者的基本工作。伤情不清楚,严禁擅自抬运伤者。
3、调度室接到需要救援伤者的汇报后,要立即通知救护队组织救援,通知公司值班领导,通知医院做好抢救准备,通知安管部值班人员下井现场勘察和组织抢救。
4、工作岗位出现伤工事故,离开工作岗位再申报工伤的,受伤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否则,由伤工本人承担不能申报工伤认定的责任。
5、不在工作岗位(上下井途中或矿内)受伤的,第一时间向调度室、安管部汇报,需要查看现场的,调度室、安管部安排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提供事故现场证明。不汇
报、无足够证据的,由伤者本人承担不能申报工伤认定的责任。
二、工伤事故调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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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单位由安全副职或值班人员负责调查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有无其他人员;(2)向现场目击人和伤者本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3)伤情介绍;(4)分析事故原因;(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管理部组织的事故分析,由安全管理部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2、安管部负责调查内容:(1)医院伤情证明;(2)现场作业环境;(3)规程措施的制定、贯彻及落实情况;(4)管理和操作行为等问题;(5)对伤者及相关当事人的调查取证。
3、安管部在拿出事故处理报告前要进行详细的资料搜集工作,借助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比对伤工事故发生的时间、人员撤离升井时间与汇报时间是否相符,采取明察暗访
等形式调查事故当事人,查清事故真实情况。
三、工伤事故分析规定
1、工伤事故发生48小时内,由伤者本人书面提出是否进行工伤认定。超过2天再提出认定工伤的,对伤者考核1000元。
2、安管部从伤者受伤之日起,3天内组织正式分析,并按安全管理机制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拿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安全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3、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四、工伤事故汇报责任追究规定
1、现场汇报工伤情况不实、不清,工伤分析时出现反复的,追究现场负责人责任,考核1000元。
2、出现工伤迟报(即工伤事故发生半小时后汇报),追究负责人责任,考核1000元。
3、出现工伤补报(即工伤事故发生8小时后汇报),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安全副职及其他责任者每人加重考核3000元。
4、出现工伤瞒报(即被举报或超过工伤申报期汇报),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安全副职及其他责任人每人考核3000元,并对单位出示不少于5天的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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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事故汇报或分析中,对故意隐瞒事故真相的责任者、党政正职、安全副职分别考核3000元,并对单位出示不少于7天的黄牌警告。由人力资源部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
五、伤工救治规定
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请示公司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救治,单位必须指定专人陪同伤者到医院救治。未经公司调度同意私自到其他医院就医治疗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六、对伤工责任者的处理规定
1.发生重伤、二级以上非伤事故以及事故性质严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者出伤工事故的责任人及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免职、撤职处分,并考核3000-50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负有责任的伤工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考核1000-3000元。
3、伤工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自发生工伤季度起,连续2个季度内免发各项与安全有关的单项奖。
4、凡出现伤工事故,在事故分析中要连带追究区科现场带班人员盯岗不到位责任、现场点班区长(班长)现场管理不到位责任、区科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依据安全管理机制进行考核。
5、因违章造成的伤工事故,对责任单位一律出示黄牌警告或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 6、经事故分析认定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直接责任,导致发生伤工事故或本人出伤工的班队长,一律免除班队长职务,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担任班队长及以上职务。
7、因严重违章、自身责任等原因出现伤工的农民劳务派遣工,经治疗并兑现相关工伤待遇后,退回出工县区。
8、发生一起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工会主席、当班班队长考核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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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参加公司公益性集体活动、乘地面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情况中受到伤害的,经分析不存在自残、酗酒和违章行为者,不执行第六条有关规定。
八、本规定所罚款项一律纳入公司安全基金。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 附件三:
安全生产行为与行政经济处罚办法修改和添加内容
第一项:
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留察或者开除矿籍处分”更改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考核3000-5000元。
第二项:
1、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免职、撤职处分”更改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免职、撤职处分,并考核1000-3000元;
2、井下电器设备甩掉漏电保护作业的修改为甩掉电器设备漏电、闭锁等保护作业的;
3、 瓦斯检查员伪造瓦斯检查数据或空班漏检、假检的修改为瓦斯检查员、顶板观测人员伪造检查数据或空班漏检、假检的;
4、开无极绳绞车前,不检查确认无极绳绞车巷道内是否有人,指挥开车的由原来的罚款300-500改到次项条款内。
第三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500元以上)
1、进入综采工作面机道内工作,不执行双闭溜的修改为进入综采工作面机道内或在皮带上工作,不执行双闭锁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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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斜巷重车落辙无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而进行处理的修改为重车落辙无管理人员现场指挥而进行处理的;
3、大巷有行人,无躲避位置,机车不鸣笛、不减速行驶的由300-500元改为500元以上。
4、不按规定使用瓦斯探头或便携式的修改为不按规定使用瓦斯探头或便携式以及瓦斯探头吊挂位置不正确的;
5、增加电器设备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等失爆的; 6、增加皮带滚筒上方缺盖板的;
7、增加机电设备运输不按规定进行信号联系的; 8、增加吊运孔无栅栏或门子不关的;
9、增加绞车等设备护网、护栏或护板、斜巷挡车器、皮带保护等安全设施不全及旱船运输不使用逆止器的;
10、增加斜巷吊着车司机离岗的;
11、增加检修风水等高压管路作业时不执行停风、停水挂牌制度的; 12、增加违章安排未满协议期新工单独作业的; 第四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300-500元)
1、斜巷或转车平台存车或拍的车距轨道小于500毫米修改为斜巷或转车平台存车以及拍车或物料码放距轨道小于500毫米的;
2、斜巷车辆落辙时,由下口上人不靠帮行走,处理落道车辆不打老杠或戗柱的修改为斜巷车辆落辙时,处理落道车辆不打老杠或戗柱的;
3、 不使用专用找掉工具、找掉不戴手套、无专人观山,找掉不彻底进行作业的修改为现场不配备专用找掉钎子或不使用专用找掉工具、找掉不戴手套、无专人观山,找掉不彻底进行作业的;
4、 增加在大巷道嘴20米附近范围或距运行车辆小于1.5米范围内躲避行驶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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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加溜子机头或机尾无压柱的;
6、增加斜巷运输时语音信号等设施不完好的; 7、增加班长以上管技人员不按要求查处三违的; 8、增加风门、密闭5米范围内存放矿车、物料的; 9、增加皮带护网不全或斜巷皮带运行时行人的; 10、增加机车不使用前照明或司机反向开车的; 11、增加放炮大线与电缆混吊的; 12、增加采面用铁丝吊挂网的;
13、增加千倍拉不完好使用或起吊站在三角区起吊作业的; 14、增加在溜子插帮、过桥或正对运煤设备卸载方向坐靠的; 15、增加通过采面下机头不闭溜的; 16、增加机车司机超数量拉车的;
17、增加现场存在较严重安全质量问题不处理开工的; 18、增加坐炮工车间隔车的;
19、增加现场存在违章或不规范行为,管理人员不制止、不纠正的; 第五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100-200元) 1、增加车辆落道不汇报的; 2、增加各种牌板确认后不签字的; 3、增加在井下关灯、解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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