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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技术保密协议

2024-05-30 来源:步旅网


商业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日照龙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到侵害,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技术秘密是指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它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技术方案、网站策划、计算机软件、服务器、数据库资料、后台资料、密码服务、工程设计、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计算机程序等。乙方应当对甲方商业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甲方之日起2年内。 三、例外约定

商业技术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技术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该机密经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 四、双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

1、应当制订商业技术秘密保护管理制度,对商业技术秘密加以明示(即划定密级,加保密标识,确定保密期限等);

2、应当定期审查商业技术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若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3、如果乙方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商业技术秘密的,应当允许提供方便,并采取适当措施限定在尽量小的范围;

4、给予乙方与甲方其他员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同等的职务晋升,同

等的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权利,不得有任何歧视。

乙方的义务:

1、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所保存的商业与技术秘密资料,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进行生产、经营和兼职活动,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组建新的企业与甲方竞争;

3、如发现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4、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从事兼职活动,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到其他单位任职;

5、乙方离职时,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将所持有的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如数归还甲方。 五、违约责任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离职甲方之日起2年内侵害甲方保密的内容与范围,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泄密或侵权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应当予以同等损失金额的经济赔偿。如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刑事责任的,可申请公安介入调查。

六、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日照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七、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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