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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教学大纲

2022-05-16 来源:步旅网
《国际货运代理》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有关问题说明

1、课程的性质

国际货运代理课,是物流管理类专业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一方面要使学生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律和一般方法,提高对未来物流管理方面的工作技能;另一方面,可以深化对货物运输管理规律的掌握,为进一步学习管理原理及物流管理的最新理论和方法奠定基础。 2、《国际货运代理》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采购与库存管理系大学第5学期所开设。它是在承接以往的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等基础课后的专业课,同时也需要运用一些高等数学知识,是高数知识在物流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同时,该课对未来的学生就业技能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毕业设计的选题内容之一。

第二部分 教学时数的分配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的课内学时为32学时,学分为2个,课程讲授方式为面授,讲授周课时为2课时。

第三部分 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 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论(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1、掌握代理的含义,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 2、理解运输代理的含义,了解四种运输代理

3、了解货运代理的起源与发展以及我国货运代理开展的历程 4、掌握货运代理的定义,熟悉货运代理提供的服务种类 5、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性质和职能

教学内容

一、代理的基本含义 二、代理的类型及划分 (一)大陆法系的代理类型

1.根据代理人是否基于代理权而为法律行为,可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2.根据代理人主动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将代理分为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 3.根据代理权的发生是否基于本人的意思表示,将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一定代理 4.根据代理权的范围有无特定的限制,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5.根据代理人是否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二)英美法代理的类型 三、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从主体、行为、关系三方面分析代理的法律特征

2.大陆法系代理法和英美法系代理法的立法特征 ⑴大陆法系代理法的立法特征——区别论 ⑵英美法系代理法的立法特征——等同论 ⑶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比较 四、运输代理

运输代理又包括租船代理、船务代理、货运代理和运输咨询代理这四大类。 五、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有关货物报关、报检、交接、分拨、仓储、包装、转运、保险、订舱等业务。 六、国际货运代理的职能 (一)组织协调职能 (二)专业服务职能 (三)沟通控制职能 (四)咨询顾问职能 (五)降低成本职能 (六)资金融通职能

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和熟悉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制度

2、了解和熟悉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办法

3、了解和熟悉中国香港和澳门投资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办法 4、了解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传统的经营模式和其经营模式的转型 5、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涵及其构建

教学内容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概述 《实施细则》第二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做出界定,即“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 (二)设立条件

1.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登记注册程序 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3.申请设立国际货代企业应该具备的营业条件

三、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制度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1.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如表2-1所示)。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 )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

2.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四、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办法

五、中国香港和澳门投资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办法 注意: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六、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型

(一)大中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型 (二)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型 七、国际货运代理与第三方物流

1.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有关货物报关、报检、交接、分拨、仓储、包装、转运、保险、订舱等业务。 第三方物流是参照物流服务或者物流交易来定义的,可以理解为物流的实际需求方(假定为第一方)和物流的实际供给(假定为第二方)之外的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利用第二方的资源通过合约向第一方提供的物流服务。 2.业务范围

货运代理的业务主要集中在货物的运输上,而运输只是第三方物流的一个子系统,货运代理业务包括在第三方物流的业务中。

第三方物流的业务和货运代理的业务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系统化,且是以先进技术为基础的系统化。 3.与客户关系

货运代理与客户(通常是货主企业)之间,通常是一种通过合同形式建立起来的短期交易关系。

第三方物流在经营上必须体现一种长期且双赢的思路,与货主企业之间是伙伴、联盟关系。

八、国际货运代理和第四方物流

第四方物流是第三方物流和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相结合的产物: 1.对供应链过程进行再设计;

2.通过新技术加强各个供应链的职能; 3.实施建议,执行运营方案。 九、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营销 (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和熟悉服务营销因素在国际货运代理营销中的体现和补充 2、熟悉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服务需求预测

3、掌握对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业的投入产出分析 4、熟悉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服务产品开发策略 5、掌握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营销策略实施

教学内容

一、服务营销因素在国际货运代理营销中的体现

㈠产品(product) ㈡价格(price):信息不对称 ㈢渠道(place):商物分离、分销渠道 ㈣促销(promotion)和人员(people) ㈤过程(process)

㈥有形展示(physical evidence)

二、其他营销理念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营销的补充

㈠4C理论与5R理论挑战传统4P理论

4P理论:Product、Place、Price、Promotion

4C理论:Consumer、Cost、Convenience、Communication

5R理论:Relevance、Receptivity、Responsive、Relationship、Recognition 三、服务需求预测

㈠货运需求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及运输结构的变化 ㈡货物类别与运输距离对需求的影响 ㈢货运需求分析的计量模型 ㈣影响货运需求的其他一些因素

补充:货运需求与国民经济活动之间的量化关系 四、服务业的投入产出分析

㈠服务业投入产出分析的理论基础

1.服务产品理论——服务业投入产出分析的经济学基础 2.均衡论——投入产出分析的理论基础 ㈡物流业的投入产出分析

五、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服务产品开发 ㈠我国货运代理业面临的挑战 ㈡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服务创新 1.缺乏服务创新

2.货运代理业在物流领域中的定位 3.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创新目标 六、国际货运代理业的营销策略实施 ㈠服务营销策略 1.服务质量策略

2.逆服务特征经营策略 ㈡关系营销策略 1.与顾客的关系营销

2.与企业员工的关系营销——内部营销策略 3.与竞争者之间的关系营销 4.与合作者之间的关系营销

5.与其他侧面组织之间的关系营销

第四章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法规 (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中国参加的涉及国际货运代理人制度的国际公约 2、了解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示范法 3、了解我国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4、掌握调整我国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法律

5、掌握调整我国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教学内容

一、调整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国际公约

㈠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㈡《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二、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示范法

㈠ FIATA示范法

㈡ FIATA标准交易条件 ㈢ FIATA单证

联运提单FBL (negotiable FIATA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 FIATA运单FWB (non-negotiable FIATA Multimodal Transport Waybill) 货运代理收货凭证FIATA FCR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 货运代理运输凭证FIATA FCT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Transport) 货运代理仓库收据FWR (FIATA Warehouse Receipt) 三、调整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法律

《民法通则》、《合同法》、《海商法》、《海事诉讼程序法》 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 五、委托合同的概述

㈠ 委托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㈡ 委托合同与相关制定的关系 六、委托合同的订立 ㈠ 委托合同的订立

㈡ 委托合同的成立的条件 ㈢ 委托合同的形式

七、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㈠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委托合同的变更 1.共同委托 2.另行委托 3.转委托

九、委托合同的终止和赔偿责任 ㈠ 委托合同的终止

㈡ 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掌握国际货运代理的合同基础 3、理解国际货运代理涉及的法律关系

4、了解英美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5、了解大陆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6、理解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 7、熟悉我国法律体系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教学内容

一、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就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在国际货运代理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本质上是国际货运代理主体与其他民商事主体在民商事活动交往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在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中,其同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合同基础

㈠当国际货运代理以委托人名义行为时,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基础为委托合同 ㈡当国际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行为时,作为行纪人时以行纪合同为合同基础

㈢当国际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行为时,作为当事人时以货运合同为合同基础

三、国际货运代理涉及的法律关系 ㈠单纯代理法律关系 ㈡委托合同法律关系 ㈢行纪合同法律关系 ㈣运输合同法律关系

四、英美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在英美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以代理的概念为基础,是由判例产生的,即国际货运代理处于委托人(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地位来安排货物运输。

五、大陆法系国家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六、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 1.合同条款标准 2.签发运输单据标准

3.依据国际货运代理实施行为的标准 4.国际货运代理收取报酬性质的标准

5.货运代理与客户以前的交易情况的标准 七、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情形

㈠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㈡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方法和依据

八、国际货运代理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情形

第六章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责任保险(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熟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的内容

2、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限制和除外责任 3、理解责任保险的概念,熟悉责任保险的标的和特征 4、理解责任保险合同,了解责任保险的第三人 5、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 6、熟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内容 7、了解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方式及渠道 8、了解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及赔偿

教学内容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一)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责任 (二)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的责任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限制

国际货运代理在对其过失或疏忽承担责任的同时亦享有责任限制。责任限制是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即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 1.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2.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

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如:由于破损、泄漏、自燃、腐烂、生锈、发酵、蒸发或由于对冷、热、潮湿的特别敏感性。 4.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

5.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6.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

7.不可抗力所致。尽管有上述免责条款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仍须对因其自己的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负责。如果另有特殊约定,货运代理还应对货币、证券或贵重物品负有责任。 四、责任保险制度的一般理论

㈠ 责任保险的概念、标的和特征 ㈡ 责任保险合同与责任保险的第三人 五、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制度 ㈠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 1.国际货运代理自身的过失 2.另一种是分包人的过失 3.保险责任不合理

㈡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 1.错误与遗漏

2.仓库保管中的疏忽

3.货损货差责任不清 4.迟延或未授权发货

㈢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方式及渠道 1.国际货运代理的有限责任保险 2.国际货运代理的完全法律责任保险 3.国际货运代理的最高责任保险 4.国际货运代理的集体保险制度 ㈣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1.在承保期间以外发生的危险或事故不予承保。 2.索赔时间超过承保条例或法律规定的时效。

3.保险合同或保险公司条例中所规定的除外条款及不在承保范围内的国际货运代理的损失。

4.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如运输毒品、枪支、弹药、走私物品或一些国家禁止的物品。

六、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赔偿

1.国际货运代理以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中所规定的责任限制条款为基础投保时,只能获得其责任限制的赔偿。

2.国际货运代理虽采用该标准交易条件,但要求保险公司承保其全部责任时,则可获得全责险的赔偿(此时,不考虑该标准交易条件中所列明的责任限制)。

第七章国际海运代理实务(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熟悉国际海运出口代理流程 2、熟悉货代接单应注意的事项

3、了解做箱的三种形式:门到门、内装、自送 4、了解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5、了解整箱货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6、了解货主委托货代办理运输事宜的单证 7、了解“场站收据”十联单的内容和作用 8、熟悉集装箱提单的缮制、签发和注销 9、熟悉国际海运进口业务流程 10、熟悉主要进口货运单证 五、教学内容

一、国际海运出口代理流程 1、货主委托代理

2、货代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3、订舱 4、做箱 5、报关 6、核对舱单

7、提单确认和修改

8、航次费用结算(单船小结) 9、提单、发票发放 10、查询二程信息 11、退关处理

二、货主委托货代办理运输事宜的单证

基本单证: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磅码单)、规格单等包装单证。

特殊单证:出口许可证、配额许可证、商检证、动植物检疫证、卫生证明等、进料、来料加工手册、危险货物申请书、包装证、品质证、原产地证书等。 三、集装箱提单实务

㈠提单的缮制

1.集装箱提单的缮制

2.提单缮制中应注意的问题 (1)需要并入提单的条款

(2)按照托运人要求并入提单的条款 (3)冷箱运输下温度的标明 (4)有关装船日期的记载

(5)美国航线使用服务合同时提单的缮制 四、国际海运进口业务流程 1.货运代理人接受委托 2.卸货地订舱 3.接运工作 4.报检报关 5.监管转运 6.提取货物

第八章国际陆运代理实务(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理解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概念 2、了解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分类 3、熟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实务流程 4、了解铁路货运代理企业的发展历程 5、了解铁路货运代理业的功能及意义

6、掌握铁路货运代理企业的运作模式及业务特点

教学内容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概述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所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铁路全程运送中,办理一次托运手续,使用一份运输票据,并以铁路连带责任办理的货物运送。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来看,应该属于“联合运输(Through transport )”中的“相继运输(Successive transport )”中的连带运送。即数个运送人通常以一直接或通运托运单或一连带托运单,就各区域相继承担运送。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实务流程

三、国际铁路货运代理

㈠ 铁路货运代理企业的发展历程 ㈡ 铁路货运代理业的功能及意义 ㈢ 铁路货运代理的分类

㈣ 铁路货运代理企业的运作模式及业务特点 ㈤ 铁路货运代理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国际公路联运实务

㈠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㈡ 发货人在发运货物时应做的工作 ㈢ 货物的保险与保价运输 ㈣ 货物的承运与交接 ㈤ 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九章 采购绩效评价(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国际航空运输的兴起和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分类 2、掌握我国民航关于国际航空货运的一般规定 3、掌握国际航空货运公约的主要内容 4、了解国际空运代理的作用和特点 5、熟悉国际班机货运代理出口业务流程 6、熟悉国际班机货运代理进口业务流程

7、掌握航空货运单的性质及国际航空货运公约对空运单的规定内容

教学内容

一、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分类

二、我国民航关于国际航空货运的一般规定 ㈠货运的承运 ㈡货物的交付 ㈢运输费用

㈣贸易合同中有关空运的价格条件 三、国际航空货运公约的主要内容 ㈠适用范围 ㈡空运单 ㈢运输变更

㈣承运人的责任豁免 ㈤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㈥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㈦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

四、国际班机货运代理出口业务流程 国际空运班机出口程序:

1.市场销售→2.委托运输→3.审核单证→4.预配舱→5.预订舱→6.接单→7.制单→8.接货→9.标签→10.配舱→11.订舱→12.出口报关→13.出仓单→14.提板箱→15.装箱板→16.签单→17.交接发运→18.航班跟踪→19.信息服务→20.

费用结算

五、国际班机货运代理进口业务流程

国际班机货运代理进口程序包含以下七个环节:

1.代理预报→2.交接单、货→3.理货与仓储→4.理单与到货通知→5.制单与报关→6.收费与发货→7.送货与转运 六、国际航空货运公约对空运单的规定

在空运单证方面,1955年海牙议定书对华沙公约的修改主要有两点: 一是将空运托运单证改为空运单(AIR WAY BILL);

二是空运单上所记载的内容比原来华沙公约对空运托运单要求的内容有所减少。

七、航空货运单的性质

㈠空运单不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㈡空运单不是在运货物的物权凭证 ㈢空运单是承运条件的证明

第十章国际多式联运实务(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理解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

2、掌握开展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3、了解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资质要求

4、理解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5、理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区别 6、熟悉和掌握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 7、熟悉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和其他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单证

教学内容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明确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

3.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实行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单一负责制

6.必须实行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包干形式一次性向货主收取

二、开展国际多式联运应具备的条件

㈠开辟国际多式联运线路与建立集装箱货运站 ㈡建立国内外联运网点 ㈢制定多式联运单一费率 ㈣制定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㈤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

三、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资质要求

1.具有从事国际运输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2.具有一个较为完整的在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往来中形成的分支机构和代理网

3.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能力

四、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㈠货运代理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法律地位在实务中的形成

㈡货运代理人作为联运经营人时在多式联运规则项下的法律地位 ㈢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货运代理人在两大法系中的法律地位 五、作为中间人的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㈠纯粹运输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㈡第三类特殊主体的法律地位 ㈢无船经营公共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六、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区别 1.合同条款

2.货运代理人的行为 3.费用的支付方式 4.先前交易的性质

七、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 ㈠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㈡空箱的发放、提取及运送 ㈢出口报关

㈣货物装箱及接受货物 ㈤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㈥办理保险

㈦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㈧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 ㈨货物交付 ㈩货运事故处理

八、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单证

㈠国际货物运输中所必须具备的单证 1.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单证的构成及流转 2.国际多式联运单证进出口流程

㈡国际多式联运相关单证的内容与功能 1.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2.装箱单 3.设备交接单 4.场站收据 5.提货单 6.交货记录

九、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㈠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1.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发货人之间订立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是双方在合同确定的货物运输关系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准则。

2.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证明和收据。

3.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凭证。 4.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可以用来结汇、流通、抵押等。

㈡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 1.指示提单(Order B/L) 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3.记名提单(Straight B/L) ㈢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 1.签发提单时应注意的事项

2.多式联运提单签发的时间与地点 ㈣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 ㈤ 多式联运提单的转让 ㈥ 多式联运提单的证据效力

第十一章国际货运财务与费收(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与货运代理有关的主要费用 2、了解货运代理对各项费用的应收应付制 3、理解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两部分 4、掌握班轮运费主要的两种支付方式 5、理解班轮运运费计算的标准 6、了解集装箱运输费用的构成

7、熟悉货运费收科目,了解代算代收代付 8、熟悉班轮运费的结构、支付方式和计算标准 9、熟悉集装箱运输费用的构成和计收 10、熟悉航空运价与运费的计算 教学内容 一、运费 1.运费概念

2.运费的支付方式 3.运费支付币种 二、佣金

1.佣金的比例

2.计收佣金的币种及方法 3.退货主佣金的币种及方法 三、索赔费 四、关税手续费 五、其他费用 六、代算代收

1.出口货物预付运费的代算代收程序 2.进口货物运费的结算 3.计算运费的时间 4.会计科目

5.单据流转 七、代付

1.运杂费 2.港杂费 3.索赔费 4.会计科目 八、运费的结构

1.基本运费(Basic Freight)

2.附加运费(Surcharge or Additional) 九、运费的支付方式

1.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advance freight)

2.到付运费(collect freight,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十、运费计算的标准

十一、集装箱运输费用的构成

1.货主在整箱货交、接时应支付的费用

2.货主在拼箱货交整箱货接情况下应支付的费用 3.货主在整箱货交拆箱货接情况下应支付的费用 4.货主在拼箱货交拆箱货接情况下应支付的费用 十二、集装箱海运运费的计收 1.基本运费 (1)拼箱货 (2)整箱货 (3)特殊货物 2.附加费

(1)超重、超长、超大件附加费 (2)半危、全危、冷藏货附加费 (3)选择或变更目的港附加费 (4)转船附加费

(5)港口附加费和拥挤附加费 (6)其他附加费 3.包干运费 4.装箱费 5.滞期费

十三、集装箱的内陆运费及其他 1.货主自理或委托货运公司办理 2.承运人负责内陆运输 3.拼箱服务费

十四、集装箱的港杂费 1.堆存费 2.搬运费 3.装卸费

十五、航空运价的种类

目前国际航空货物运价按制定的途径划分,主要分为协议运价和国际航协运

价。国际航协运价是指IATA在TACT运价资料上公布的运价。国际货物运价使用IATA的运价手册(TACT Rates Book),结合并遵守国际货物运输规则(TACT Rules)共同使用。按照IATA货物运价公布的形式划分,国际货物运价可分为公布直达运价和非公布直达运价。公布直达运价包括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指定商品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等级货物运价(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集装货物运价(Unit load Device Rate)。非公布直达运价包括比例运价和分段相加运价。 普通货物运价(GCR)的计算 指定商品运价(SCR)的计算

等级货物运价(Class rate)的计算 运价的使用顺序

国际货物运输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章国际货运货损事故处理(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货损发生后,提出索赔的条件 2、理解海运货损事故如何确定 3、熟悉海运货损发生后提出索赔的程序 4、了解铁路货损事故的处理 5、了解公路货损事故的处理 6、了解航空货损索赔的地点和时限 7、熟悉货运保险理赔 教学内容

一、提出索赔的条件 1. 提赔人要有正当提赔权 2.责任方必须负有实际赔偿责任 3.索赔时应具备的单证 4.赔偿的金额必须是合理的 5.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 二、海运货损事故的确定 三、提出索赔的程序 四、索赔单证

1.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 2.提单

3.过驳清单或卸货报告、货物残损单和货物溢短单 4.重理单 五、权益转让

六、担保与扣船 七、索赔的受理与审核 1.分清责任 2.审核

3.承运人免责或减少责任应出具的主要单证 4.索赔金的支付 八、铁路货损事故处理

在铁路货物运输中,凡涉及铁路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或参加运送铁路间、铁路内部各单位间发生货物损害时。应在事故发生当日编制记录,作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责任的原始证明和处理赔偿的依据。 九、公路货运事故处理

公路承运人对自货物承运时起至交付货物期间内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害系由于装卸、运输、保管以及交接过程中发生运输延误、灭失、损坏、错运等负赔偿责任。

十、空运货损事故处理 十一、保险合同下的保险索赔 1.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2.保险标的;

3.保险风险和事故的种类; 4.保险金额; 5.保险费;

6. 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时间和保险期限; 7.订立合同的日期

十二、保险损害赔偿原则的确定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权益,否则不能依据保险合同提出赔偿; 2.保险合同的标的必须具有损害发生的事实,而且,所发生的损害与运输风险有关;

3.赔偿不是保险标的归还,而是在经济上给予补偿;

4.同一标的不能向两家以上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否则属重复保险,保单无效。

十三、损害赔偿保险责任范围

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损,保险人不予赔偿: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货损;

2.属于发货人的过失责任;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业已存在品质不良或货物数量短缺;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自然特性、内在缺陷、市价跌落、运输延误等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附加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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