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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作品合理使用

2023-09-12 来源:步旅网
名词解释作品合理使用

作品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进行适当修改

作品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进行适当修改,以便利公众阅读和欣赏的行为。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所谓修改,是指将作品修饰整理成新的作品。如去掉其糟粕,留其精华;删去不必要的情节等。这种修改是作品合理使用的基础。由于文学艺术作品在语言、结构、题材、人物形象、背景、主题思想等方面往往各不相同,因此修改既不能过度也不能缺乏创造性,必须把握好适当性原则,即要让公众感到这个修改有益于该作品的传播,使大众易于接受,又不能损害原作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文学艺术作品修改的现状是,只要是合理的都给予保护,而且修改越多越好。这样一来,修改者就可能没有精力去创作新作品了。这是一种“垃圾作品”大量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文学艺术作品的使用包括作品的修改,所以“使用”原则既是修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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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也是作品合理使用原则。但是,目前在修改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例如,作者不同意被修改、自己被篡改后未经修改者同意就发表了修改稿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作者的合法权益,而有关部门却并不查处,这也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工作中的一个漏洞。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应当对上述现象加以制止。另外,目前的修改还存在着盲目性,尤其是近些年来,在著作权保护工作中涌现出了大量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这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际上在非常广泛的领域内代表着作曲家和作词家的利益,比较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然而,在这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作曲家和作词家是属于弱势群体,其利益很难得到真正的维护,这不能不说是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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