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校验规程
1.目的
对显微镜进行内部校准,确保样本观察清晰、准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中和维修后的生物显微镜的自校准。
3.校准所使用的主要测量设备
星点板,测量范围:物镜(0-1000)X,最大允许误差:0.1%。
4.校准的环境条件
温度:25+2℃,湿度:45%+2%
5.校准步骤
5.1仪器外观
目镜、物镜、聚光镜等部件无损坏。
显微镜各移动与转动部分应有舒适感觉,不得有过紧过松现象。
5.2光学系统成像质量
打开光源,缩小光阑孔,校验其中心与聚光镜、物镜和目镜孔径中心重合程度。
由低倍镜到高倍镜观察星点板,校验物镜之球差、色差、慧差和像散等像差。
5.3改变物机镜放大倍数
转动物镜转换器,改变物镜放大倍数时,观察像面中心焦离量。
5.4刻度和刻字
显微镜上所有刻度和刻字均须明显,清晰。
6.校验周期
一年。
7.参考文件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GBT/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8.记录表格
《测试设备校验记录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