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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思考

2023-08-07 来源:步旅网


关于加强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依法治国、依法治监的不断深入,国家、社会、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的关注度日益增强,对监狱工作的发展和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狱工作理念正在经历着历史的大嬗变,公正、文明、法律至上、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权利、义务等理念要素,成为监狱工作理念的最基本和最核心构成要素。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提高监狱工作水平,就必须从监狱工作的最根本、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警察队伍建设着手。而警察队伍的结构是否合理、配置是否科学,将直接决定了警察队伍的素质建设和整体职能的履行,进而影响监狱改造功能的实现。因此,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目标定位应当是建设一支职业特点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业务技能和政治理论素质较高、能适应现代监狱行刑和教育改造罪犯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下面,本文就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配置及建设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内涵

监狱警察专业化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高行刑效率和改造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监狱法治和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监狱警察不仅是一种行业,更是一种专业,具有不可替代性。大家都知道并不是随便什么人穿起白大褂就可以当医生,穿起律师服就可以当律师,这就表明了医生和律师的专业性。监狱警察不仅是罪犯管理者,还是心灵火花的点燃者,这也并非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指出:“专业化是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教育意识、改造意识,具有较高的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专业

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成为胜任监狱工作的专业人才。”这段话大体揭示了“专业化”的基本含义:专业化应是监狱警察队伍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以及较高的专业素质,职业特色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特长明显,能适应教育改造罪犯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结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监狱警察专业化的概念可从动态和静态的角度来分析。从前者说,监狱警察专业化主要是指监狱警察在严格的专业训练和自身不断主动学习的基础上,逐渐成长为一名专业人员的发展过程。从后者看,监狱警察专业化是警察职业真正成为一个专业、警察成为专业人员得到社会承认的发展结果。因此,监狱警察专业化,是指警察经过一段时间后能够完全胜任监管改造工作的一个过程,它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

监狱警察专业化建设的内涵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狱警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通用知识、监狱警察人际关系的培养、沟通能力的训练、创造与批判思考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监狱警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二是监狱警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监狱学是一门边缘学科,涉及法学、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犯罪学、伦理学等等。专业能力是指监狱警察在充分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有利用这些知识解决监管改造、生产经营及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技术和能力。

三是专业品质。监狱警察并非“看大门的”,他做的是重塑罪犯人生的工作。所谓“言教不如身教”,起作用的就是警察的专业品质。专业品质比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更抽象,很难定义,但它是警察专业化发展的原动力,常常表现为警察对管理教育、对罪犯、对自身发展的基本态度。

二、当前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配置现状及问题

当前,监狱警察队伍构成中主体包括监狱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管教人员,此外还有少数医务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

从当前监狱警察的配置现状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监狱警察队伍的基本素质不能适应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当前,罪犯的罪错五花八门,违法犯罪原因多种多样,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心态扭曲程度不一,这就不仅需要广大警察拓宽自身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基本素质的广度和深度,还要有爱岗敬业奉献精神,更要建立相应的专业化队伍,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以适应建立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监狱职能多元化,专业分工无法进行。行刑本质上讲是属于国家专门机关体现公共意志的活动,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对监管人员的要求侧重于身体素质和法律知识方面。而改造是社会主流文化对犯罪亚文化的冲击和转化,具有自愿性、主体地位平等性等特点,要求改造人员具有相当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可见,两职能对警察的素质要求是不同的。监狱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个领域都需要专业化的管理人才,但任何人都难以做到样样精通,面面俱到。目前由于基层警察没有进行科学分类,工作上便要求基层警察全面发展,监狱警察往往扮演着“多面手”的角色,什么事情都得管,每天忙碌于监管、教育与生产之间,根本没有精力去专心开展某方面工作,看上去事事都懂,都能处理,但往往都不是“专家”,他们肩负不起也不可能肩负得起这么多的职责。心理学理论认为,当个体面临多重职责需要同时履行时,个体往往倾向于选择承担最容易实现、最富有实效的职责。这正好说明为什么当前监狱警察对监狱生产与教育改造厚此薄彼的原因。

(三)警察队伍的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人员的配备不足。不少人普遍认为, 对罪犯的管理教育要靠“经验”、靠“权威”,不需要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在警察教育培训上, 也只是重视提高政治素质、综合素质, 而忽视专业素质的提高。在执法水平上,只满足于“管得住”、“跑不了”一般化标准上,没能体现出改造工作专业的发展要求。监狱管教人员中的专业人员,诸如文化教员、职业技术培训人员、心理学专家、精神病学专家、医学工作者等均配备不够,专业化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这种人才结构已不适应监狱工作的需要,很难适应目前依法治监的形势要求。

(四)工学矛盾突出,专业学习、培训机会不多,警察专业技能不强。由于监狱的封闭性,将监狱人民警察与社会先进文化群体相隔绝,进一步加剧了监狱人民警察观念形态的相对滞后、知识结构的相对陈旧、能力水平的相对落后和专业素质的相对贫乏。加之,受体制、机制、观念以及经费的制约,基层监狱人民警察非常缺乏专业学习培训和进修深造的机会和条件,造成了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与监企分离后监狱职能纯化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要求的不相适应。加之基层警力紧张,监狱组织的培训主要以短时间培训为主,很难开展系统的培训;部分基层单位还因工作任务繁重,使一些重要岗位急需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相应的培训;而且大部分培训内容是普及化的知识,针对性系统性不强。这些情况严重延缓了队伍专业化建设进程,影响了队伍专业化建设质量,使警察所学知识与工作需要的专业技能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五)目前监狱警察职业还没有成为公众仰望的一种职业。尽管目前报考监狱的大学生人数越来越多,但大多是冲着公务员的招牌而来,而不是从心底喜欢监狱工作。特别是目前基层一线存在管理、教育不分,生产改造一体的现状,所有的警察不加区分地从事监管安全工作,大量具有律师、心理咨询师、中等教师资格的警察没有被配置于对应的岗位上,荒废专业使他们找不到实现人生价值的路径和发展方向,从而失去进一步学习、进取的动力。这是当前警察队伍中,特别是年轻警察中产生诸多问题的最为深层次的原因。

(六)激励机制不健全,相应待遇未能体现。目前,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仍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在人才引进、学习培训、使用管理、政治待遇上,没有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例如,目前监狱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监狱民警应该具备什么任职资格、享受什么待遇,以至不管是什么学历、出生何处、是否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在职务晋升上都一律按行政发展模式,犹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同时一些矫正和管理专家不能在一线生成和聚集,许多有工作经验的、作出一定成绩的警察先后被调到机关工作,而一线的警察面对工作压力大、辛苦程度高,待遇上没有激励的情况下,不少人谋求调离监区,这一状况使得一线更加缺乏高素质警察队伍。领导职数的限制,政治待遇上的难以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的进取心,影响了他们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技能的主动性,进而导致监狱警察职业倦怠状态比较普遍,无疑给监狱执法、监管带来极大的挑战。

四、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配置及建设的探讨

由于监狱警察的政治属性,过去我们习惯于强调监狱警察工作的政治重要性,相对忽视了这一职业自身固有的规律性、职业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因此导致监狱工作的科学性不足,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不高。监狱警察必须要讲政治,但不能因为政治而忽视专业技术,而应当是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追求监狱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促进监狱工作更快发展。

传统的监狱工作模式,按照其主要特点可以称之为准行政管理模式,对于实现单纯的强制惩罚与威慑主义行刑是足够有效的。但它对于实现教育刑或多元主义行刑目的却显得力不所胜,缺乏效率。因此,必须予以变革,实行新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一)加快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纯化监狱职能。必须将监狱现有的服务职能社会化,使监狱真正从纷繁复杂的经济运行和“办社会”的羁绊中解脱出来,打破“监狱企合一”

和“单位办社会”的传统体制,打破传统的队伍建设上的培养“万金油”干部的理念,突出职业特点,实行专业化分工,从创新方法和途径上,促进监狱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实现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的显著标志,就是职责划分清晰、专业分工明确、职业特点突出。

当前,按照监狱工作的实际,警察岗位设置在实践中大致分为五类,即管教员类、管理教育类、生产劳动管理类、行政后勤类、政治工作类, 但这种分类过于粗糙,尤其是管教员岗位缺少具体、细致的岗位分类,岗位界线模糊,每个岗位都能干,每个岗位都不精。因此,我们要逐步理顺警察的职位分类,对管教员岗位行细化,这也是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根本所在。管教警察的岗位职责可以细分为以下8个方面:(1)看守职责。主要负责监狱的门卫、监房等 内看守;(2)狱政管理职责。主要从事罪犯的刑罚执行、考核管理及监狱的警戒设施等具体、直接的工作;(3)狱内侦查职责。着重是掌握狱情动态,对监狱内部的安全工作作出有效评估,及时侦查各类狱内案件;(4)思想教育职责。主要是对罪犯进行法律、政策及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耐心、细致、深入的谈心、交心、攻心工作,促使罪犯更好地弃恶扬善;(5)文化教育 职责。对罪犯、主要是文旨和文化程度低的罪犯进行必要的文化教育;(6)心理矫治职责。主要对罪犯服刑期间进行心理诊 断、疏导、矫治,消除其心理障碍或疾病,提高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7)信息管理职责。主要负责罪犯相关信息的采集、分类、归档等工作;(8)其他方面的职责。由此可见,相对监狱警察专业化而言,管教工作是一个更微观的领域,是监狱警察专业化向纵深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必须通过职位分类,充分发挥警察的特长,提高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监狱的刑罚执行职能和教育挽救职能,才能充分推动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进程。

(二)要在充实一线警力的基础上,分类配置监狱警察,分化警察的行刑和改造职能,分设罪犯管理和矫正改造不同职位的工作人员。针对目前监狱警察组织多序列、多职务、多专业和综合结构的现状,按照“因事设职”的原则,实行职位分类与专业分类的双重管理,根据监狱机关机构设置、警察编制、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来配置,明确各级各类警察

的职务岗位与专业岗位,对不同职位与专业的警察,确定相应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只有对岗位进行科学的专业分工,明确岗位的具体职责,并根据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选择和培训具有该项岗位职责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从事具体岗位的工作,才能全面推动监狱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这也是社会化大分工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三)合理使用人才,发挥个人专长。要真正提高警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就一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承认不同个体的不同能力和贡献,根据警察的个性特点合理安排岗位。因此,我们要建立一支门类齐全、层次合理、结构协调的专业队伍,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工作标准,根据警察的专业特长、性格特点和个人爱好配置岗位,进行不同的培养,实现按能配岗、能岗匹配。对新招录警察,根据专业特点用其所长;对既有人员要根据其岗位能力变化以及专业技能提升进行适当的轮岗调配,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同时,以工作业绩为考核重点,制定各类别警察不同的考核量化标准,逐步实行分类量化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提出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警察能力建设的发展方向,为合理使用人才创造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监狱警察队伍教育培训体系。专业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通过对警察的培养、使用,促使警察尽快将所学知识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切实抓好队伍专业化教育培训,是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主要途径。要按照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紧密围绕监狱工作实际,继续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根据具体不同的职位类别,制定具体的培训项目,开设有针对性的培训班,突出岗位技能的培训。进一步加强案例处置培训,多进行与实战现场相类似的逼真模拟训练,努力提高参训人员的现场应变能力和实战观念。鼓励警察参加专业培训,考取专业资格证书,例如,继续推动心理咨询师培训、考证工作,培训专门的狱内侦察人员,鼓励警察通过参加计算机软件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国家司法考试等渠道获得相应专业资格等。以创建数字化监狱为契机,括宽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教育资源的广泛共享,

实现监狱警察工作学习信息化、智能化、自主化和个性化;依托院校的优势,建立定向培训、轮训制度,为培养造就监狱专门人才和“改造专家”创造有利条件, 不断提高监狱警察的学历层次、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五)完善激励制度,激发警察潜能。监狱警察专业化是警察专业知识、技能的综合体现,专业技术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专业知识多少、技能高低的尺度之一。因此,在加强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时,有必要完善职称体系,通过职称评定,尝试专家津贴制度,并在政治待遇、非领导职务晋升等方面向突出的专业人员适当倾斜,营造“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的良好氛围,促进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六)在监狱分类专业化上要有新的拓展。监狱的专业化,或专业化监狱,实质上是监狱分类进一步细密化发展趋势的产物。监狱的专业化,不仅具有关押对象———罪犯的特定性,而且由于这种特定性决定着监狱在行刑方式、警戒设施、监管改造、矫正教育以及专业人员配备上的特定性。这不仅对于监狱节约行刑成本、合理利用改造资源、优化警力配置和管理等具有深远的影响和积极意义,而且对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具有深刻的建设性实践意义。一是要构建宏观性一级分流机制。以建立新收犯分流中心为基点和突破口,按科学分类的标准,对新收押罪犯进行宏观性的一级分流。把不同类别的罪犯分类收押于相对类别集中的监狱进行改造。二是要实施微观性二级分类制度措施。考虑到我国的监狱一般规模都有比较大,分类关押不可能由宏观性一级分流一步达到分类纯度的现实状况,应在监狱内部实施微观性二级分类措施,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关押点,实行监狱内部分类关押,逐步提高分类的纯度,达到分类标准。从而,为监狱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提供基础和保障。三是要完善专业化分级管理体系。逐步推行监狱“三级管理”机制,即中央直辖监狱(或部属监狱)、省级辖管监狱和市级辖管监狱;规划实施“三级戒备”监狱体系,即建立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低度戒备监狱;调整监狱布局和行刑模式,建立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三种”监狱行刑模式,实现监狱分类、分级的专业化。监狱分类、分级专业化

的发展,必将推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质的突破与飞跃。

二、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对监狱警察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在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过程中,作为监狱警察个体而言,只有经过不断的实践、学习和反思,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才能实现从新手成为专家,从陌生变为熟悉,从害怕监狱和罪犯变为热爱监狱改造这份工作。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笔者认为,监狱警察必须在以下方面予以加强: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高素质的警察不仅是有知识、有能力的人,而且是有道德、有理想、有专业追求的人;不仅是高起点的人,而且是终身学习、不断自我更新的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我们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与时俱进,对监狱的发展有深入理解。我国监狱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监狱工作应以不断提高罪犯改中心,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积极矫正罪犯价值观、稳步促进罪犯行为方式转换,把过去危害社会秩序的罪犯铸造成建设社会的积极公民的工作上来。现代监狱的制度设计应充分体现法治社会所追求的人道、人权、公正、民主、自由、平等、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合理地控制罪犯权利,体现刑罚的罪刑法定原则。对此,我们必须有深入的理解。如果墨守成规,按部就班,将个人定位于“看门人”的角色,对罪犯的改造满足于“管得住,跑不了”,是无法适应监狱工作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的。

(三)较好履行职业道德。这要求监狱警察具有较强的职业使命感,把监狱管理工作看成是一份事业。在工作中能真正履行监狱警察的职责,培养自身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改造意识,能够公正、公平执法,能够了解、理解和关心罪犯,能够维护罪犯

的合法权益。如果做到了这种程度,我们也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监狱警察的最主要表现。同时,如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能大大促进职业精神,而且也将进一步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

(四)必须在工作进行不断的实践和批判性反思。“实践”和“反思”,前一个是用科学的方法去做,后一个是对做过的事情重新思考。“智慧是不能言传的,它只能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在实践过程中感受到的智慧”。我们只有坚持进行不断的实践和批判性反思,才能对自身的思想、能力、绩效进行客观的总结,针对自身的不足,通过学习先进事迹、补充知识、互帮互助、借鉴创新等途径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美国心理学家波斯纳说得好:教师的成长=经验+反思。相反,如果一个警察仅满足于获得经验而不对经验进行深入的思考,那么,即使是有“20年的工作经验,也许只是一年工作的20次重复,除非善于从经验反思中吸取教益,否则就不可能有什么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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