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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考试大纲

2023-09-14 来源:步旅网
《船舶管理》考试大纲

971: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 近洋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

972: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 近洋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

973: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 974: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三副考 试 大 纲1. 船员职务1.1基本职责1.1.1船长的基本职责1.1.2大副的基本职责1.1.3二副的基本职责1.1.4三副的基本职责1.2船舶安全管理职责1.3货物运输职责1.3.1大副货运职责1.3.2大副货物装卸准备职责1.3.3值班驾驶员货物装卸准备职责1.3.4驾驶员装卸货值班的一般职责1.3.5大副在船舶装卸特殊货物时的职责1.3.6值班驾驶员在船舶装卸特殊货物时的职责1.4停泊值班职责1.4.1港内停泊值班应遵守的原则1.4.2靠泊中值班驾驶员的职责1.4.3甲板值班的交接班内容1.5船舶维修保养与修理职责1.5.1船舶维修保养职责1.5.2修船期间的职责1.5.3工程验收方面的职责1.6职务调动交接职责1.6.1 大副职务交接职责1.6.2二、三副职务交接职责1.7开航前准备职责1.7.1大副在开航前应做的准备工作1.7.2二、三副开航准备职责1.8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管理职责1.8.1二副航海仪器管理职责1.8.2二副航海图书管理职责1.9救生、消防培训,设备管理职责1.9.1三副的救生设备管理职责1.9.2三副的消防设备管理职责1.9.3三副的救生、消防培训职责1.10靠离泊专项职责1.10.1大副靠离泊职责1.10.2二、三副靠离泊职责1.11船舶交接时的职责1.11.1大副在接船时的职责1.11.2大副在交船时的职责1.12应急职责 1.12.1大副的应急职责1.12.2二、三副的应急职责2.船舶与船员安全管理的国际公约和法规2.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2.1.1公约的功用、基本构架、适用范围与例外2.1.2检验与证书检验种类;证书有效期限(包括证书的有效期、延期、展期和宽限期,证书的终止有效)2.1.3构造2.1.3.1破损控制图;货船的分舱和破舱稳性控制;应急电源;2.1.3.2驾驶室对推进机器的控制;驾驶室与机器处所之间的通信;水密装置的关闭操作2.1.3.3消防,包括:防火安全的目标和功能要求;消防员装备;防火控制图;消防演习;独立驱动消防泵的配置和国际通岸接头的配备等;消防设备的配备要求2.1.4救生设备与装置无线电救生设备;雷达应答器;船上通信与报警系统;应急部署表与应急须知;救生艇筏的配员;救生艇筏的布置与存放;救生艇筏的登乘、降落与回收;应急训练与演习2.1.5航行安全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要求、航行数据记录仪的测试要求、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航向和/或航线控制系统的使用、操舵装置——试验和演习、危险通报2.1.6无线电通信设备船舶无线电配置要求(通则部分);无线电通信值班要求2.1.7危险货物装运包装或散装固体危险货物的装运(分类、包装、标志、单证、堆装要求、事故报告)2.1.8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船舶识别号;连续概要记录;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适用范围;保安计划;保安声明;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监督和符合措施)2.2国际载重线公约2.2.1定义、适用范围2.2.2检验与证书2.3国际吨位丈量公约2.3.1适用范围与证书2.3.2吨位核定原则2.4国际卫生条例的有关要求2.4.1 定义进口检疫证;疫区、染疫人、染疫嫌疑人;留验与医学检查;国际航行等2.4.2 检疫传染病检疫传染病的种类、潜伏期;鼠疫、霍乱、黄热病的传染途径2.5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2.5.1 ISM规则的主要条文 2.5.2与ISM规则有关的知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内、外审;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及作用;关键性操作以及关键操作与特殊操作的概念;DOC与SMC之间的关系2.6港口国监督程序2.6.1港口国监督概述2.6.2港口国监督程序检查程序;检查依据;受检船舶的选定;须检查的证书、文件;“明显理由”的含义;“更详细检查”的内容、低标准船的识别、对实施ISM规则的PSC检查程序和检查内容和PSC检查报告的作用2.7 STCW公约2.7.1船员应熟悉的公约责任的规定2.7.2值班驾驶员在港值班规定2.7.3防止疲劳规定的全部内容2.8 1976年商船最低标准公约(ILO147号)2.8.1 1976年商船最低标准公约的基本内容2.8.2 1926年海员协议条款公约(ILO22号)2.8.3 1936年船东责任(船员患病、受伤或死亡时)公约(ILO55号)2.8.4 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ILO23号)(修正本)2.8.5 1949年船员在船上起居舱室公约(ILO92号)2.8.6 1970年防止海员工伤事故公约(ILO134号)2.8.7 1946年船上船员食品和膳食公约(ILO68号)2.9国际公约要求随船携带的证书和其他文件包括证书的名称、有效期、取得途径3.船舶与船员安全管理的国内法规3.1海上交通安全法3.1.1适用范围与主管机关3.1.2对船舶和人员的要求3.1.3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规定3.1.4安全保障与危险货物运输3.1.5海难救助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3.1.6法律责任3.2船舶登记条例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3.2.1应依法登记的船舶和登记条件3.2.2船舶登记种类及船籍港3.2.3船舶登记的主管机关和应办理登记的情况3.2.4船舶国籍和国籍证书3.2.5船舶标志3.2.6法律责任3.2.7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和方便旗船舶概念3.3船舶检验3.3.1船舶检验的目的、机构、种类3.3.2船级检验,包括:CCS的船舶入级通则、常用船级符号和附加标志、保持船级的各种检验等3.3.3法定检验,包括:《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规定的法定检验种类、必须申请附加检验的情况、国际公约及我国法规涉及的法定检验3.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3.4.1适用范围与主管机关3.4.2最低安全配员原则3.4.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申请、核发、补发与换发3.4.4监督检查3.4.5海船(一般船舶、客船)甲板部最低安全配员3.5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的相关内容3.5.1依据、适用范围3.5.2航次计划、值班安排3.5.3船员健康适任要求3.6船舶进出中国口岸检查办法3.6.1检查机关和检查范围3.6.2申报与检查办法3.6.3船舶申报单3.7船舶签证管理规则3.7.1依据、适用范围和主管机关3.7.2签证条件和签证办法3.7.3签证簿和处罚3.8船舶安全检查规则3.8.1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主管机关3.8.2安全检查的程序和内容3.8.3船舶应持有的安全检查文书3.8.4缺陷处理和法律责任3.9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3.9.1适用范围和主管机关3.9.2事故的报告要求3.9.2.1事故的扼要报告3.9.2.2事故的书面报告3.9.3事故船舶检验要求3.9.4事故调查处理和调解3.9.5违反条例的处罚3.10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3.10.1适用范围与监督机关3.10.2预防船舶火灾的规定3.10.3扑救船舶火灾的规定3.10.4处罚规定3.11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3.11.1适用范围3.11.2进行明火作业的条件3.11.3不可进行明火作业的条件3.11.4测试可燃气体浓度的安全措施3.1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12.1总则3.12.2通航安全和防污染管理3.12.3船舶管理3.12.4申报管理3.12.5人员管理3.12.6法律责任3.13关于海运生铁、金属块锭、盘元、煤炭、散盐、矿石、矿砂矿粉等散装货物装舱标准和船舶、港口责任划分的规定3.13.1散装货物装舱标准3.13.2船舶、港口责任划分3.14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3.14.1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援引的法律、行政法规;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海事行政处罚的原则3.14.2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的情形3.14.3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影响其他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的情形3.14.4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监督程序3.15船舶卫生检疫3.1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疫情通报、卫生检疫机关、海港检疫3.15.2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3.16有关船员管理法规3.16.1 船员管理条例3.16.2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有关内容总则、适任证书(甲板部)、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考试与评估、船上培训与见习、法律责任和行政措施3.16.3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3.16.4海员证和船员服务簿的相关规定3.16.5酒精和麻醉品控制3.17其他新增必须掌握的船舶与船员安全管理的国内法规4.船舶安全生产规章4.1船舶安全管理规章4.1.1驾驶、轮机联系制度4.1.2驾驶台规则4.1.3自动舵使用规定4.1.3.1自动舵的使用时机4.1.3.2禁止使用自动舵的情况4.1.3.3自动舵转换与检查4.1.4救生艇安全操作4.1.5上高、舷外作业安全职责4.1.6系、离泊作业安全要求4.1.6.1作业前的准备工作4.1.6.2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1.7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4.1.8船舶在港停泊留船人员的规定4.2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4.2.1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4.2.1.1审签方面的职责4.2.1.2记载要求4.2.1.3管理要求4.2.1.4法律意义和记载内容4.2.1.5重大记事栏记载及要求4.2.2车钟记录簿记载和管理要求4.2.2.1记载和管理要求4.2.2.2主要记载符号(国标)4.2.3船舶油类记录簿的记载和管理4.2.3.1配置要求4.2.3.2记载项目4.2.3.3管理要求4.2.4船舶垃圾记录簿的记载和管理4.2.4.1定义和分类4.2.4.2《垃圾记录簿》的填写4.2.4.3《垃圾记录簿》的管理4.3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5.船舶防治污染管理5.1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方法和措施5.1.1防污染的设备要求、技术5.1.2预防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5.2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5.2.1现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概述5.2.2议定书I的名称和内容5.2.3附则Ⅰ的名称和有关内容定义、检验与证书、排放要求、防污结构与设备等5.2.4附则Ⅱ的名称和主要内容定义、适用范围、防污证书与文件、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种类和排放要求5.2.5附则Ⅲ的名称和主要内容定义、适用范围、对有害物质的包装要求、货运单证及运输要求5.2.6附则Ⅳ的名称和有关内容定义、适用范围、检验与证书、生活污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放规定、例外、接收设备和标准排放接头5.2.7附则Ⅴ的名称和主要内容定义、船舶垃圾的处理、垃圾公告标牌、垃圾管理计划5.2.8附则Ⅵ的名称和有关内容(2005年5月19日生效)定义、检验与证书、船舶排放控制5.3《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以及IMO A.646号决议(关于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指南)5.3.1定义、一般适用5.3.2公约附则B部分压载水管理计划、压载水管理记录簿、船舶压载水管理、船舶沉积物管理、高级船员职责5.3.3《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规则》B节5.3.4IMO A.646号决议——《关于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指南》港口国程序、记录和报告程序、船舶操作程序、关于海上更换压载水安全指导5.4海洋环境保护法5.4.1总则5.4.2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主要内容(接收处理船,航空器内容除外)5.4.3法律责任中的有关内容5.4.4附则中的有关内容5.5防治船舶与海上设施污染海域管理条例5.6 1990年美国油污法5.6.1赔偿责任限制5.6.2对船方的管理要求(对船员的要求、对液货船航行安全标准的常用规定)5.7船上油污应急计划5.7.1制定计划的目的和要求5.7.2计划的内容,包括:报告时机(实际排放;通常需报告的情况)、控制操作性溢油措施、控制海损事故溢油措施5.8其他新增必须掌握的防污法规6.船舶应急6.1起草应急反应计划的知识6.1.1应急反应计划的编制指南6.1.2应急反应计划的演习及复查6.2船舶应变部署表6.2.1船舶应变部署表6.2.2应变须知6.2.3油污应急反应部署表及演习6.3救生、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与检查6.3.1消防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与检查6.3.2救生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与检查6.4组织消防和救生(弃船、落水人员救助)演习6.4.1消防演习的内容和组织6.4.2救生演习的内容和组织6.5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船上所有人员安全应采取的行动6.5.1保护人员安全的行动准则6.5.2保护人员安全的行动6.6在失火、爆炸、碰撞或搁浅时限制损害和救助本船的行动6.6.1船舶失火时的应急行动6.6.2船舶发生爆炸时的应急行动6.6.3船舶碰撞时的应急行动6.6.4船舶搁浅和触礁后应采取的行动6.6.5船体破损进水应急行动6.7应急方面图书资料的使用6.7.1《国际船舶医疗指南》或等效的国内出版物内容构成;《指南》的运用(不包括各类疾病的诊断和处置);医疗常识6.7.2 《国际信号规则》的医疗部分目的、医疗部分及补充码表的一般知识;医疗部分的查用知识6.7.3《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的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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