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3-0162-02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转变思想观念,确立人民法院正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的要求,是认识和观察问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要求,是正确分析判断形势,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职责的要求,是立足全局,科学谋划,实现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要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是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对于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制约和影响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科学谋划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思路。下面,我谈一谈我的理解。
一、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大意义
科学发展观为刑事审判工作确立了正确方向,明确了价值追求,提供了基本方法,提出了根本要求。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的必然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各类刑事案件是刑事审判工作的第一要务,是刑事审判工作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因此,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始终保持清醒地头脑,根据新形势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从有利于减少犯罪、控制治安大局、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来考虑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的新期待,理性认识不同时期的社会治安态势,研究把握刑事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更加全面地领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科学内涵,更加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加准确地把握“宽”与“严”的适用对象和尺度,稳妥处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做到统筹兼顾,协调运用,确保通过公正高效地办理刑事案件,发挥政策威力,实现政策效果,最大限度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审判职能作用。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司法为民是刑事司法领域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因此,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必须从全力维护人民利益出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活动,科学考量刑罚的宽严适用。必须在法律规定和政策适用的范围内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切实体会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慎重做出量刑的宽严选择。必须坚持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和被害人合法权益并重,注意尊重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和人格尊严,更注重通过宽严并用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害人和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必须注重提高刑事审判人员理解和适用法律政策、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确保适用法律政策的准确性。
3.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和谐司法的必然要求。运用和谐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是刑事审判工作坚定不移的目标。因此,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在严格执行刑事法律的前提下,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在依法严惩的同时,要重视“宽以济严”,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对于轻微刑事犯罪,要重视“严以济宽”,以确保实现惩戒与预防犯罪的刑法目的。要通过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真诚谅解,从根本上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视情况对被告人体现从宽政策,尽力修复被刑事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要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消除误解,尊重和服从正确的判决,使矛盾切实得到化解。要积极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确保被害方在物质上得到救济,精神上得到安抚,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必然要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追求刑事司法的良好社会效果,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因此,要立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全面、辩证地分析各类矛盾的性质、成因及外部因素的影响,确保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正确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以严格依法为前提,保证刑事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体现政策为保障,发挥政策优势,实现刑事裁判的合理性和目的性,把社会公众的需求充分体现到每一起刑事案件中。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释法解疑的关系,既坚决维护刑事裁判的权威性,又注重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不满,使其理解政策精神,接受正确的裁断。要正确处理好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关系,既保证刑事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又注重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发挥政策优势,实现刑事裁判的合理性和目的性,充分体现社会公众的需求。正确处理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既坚持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办理刑事案件,又坚决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的监督,协调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关系,进一步优化外部环境。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切实解决在司法理念、素质能力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制约因素,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信任和尊重,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秩序和环境。
1.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确保刑事审判工作正确方向。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新需要和工作发展中的新问题,不断调整刑事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确保刑事审判工作与法治建设的进程相适应,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必须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
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力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把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更好完成刑事审判工作任务的价值追求;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使命;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把增强党的观念、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作为始终保持刑事审判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2.正确贯彻刑事政策,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坚持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充分考虑犯罪的具体情况,全面衡量从宽与从严情节,因时、因地、因案、因人而宜,宽严并用,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和具有从重情节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较轻犯罪或者具有从轻情节的予以从宽处理。罪行严重具有从轻情节的可以从宽,罪行较轻具有从重情节的可以从严。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达到执行政策与法律的有机统一,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提高刑事审判整体工作水平。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提升刑事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有力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刑事审判人员认识和把握大局、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法律政策精神以及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增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释法说理能力,更加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着力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就案办案、忽视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漠视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良作风。着力加强廉洁司法教育,不断完善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制度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4.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促进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要坚持统筹兼顾,通过理顺各种关系,营造刑事审判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要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绝对领导的同时,协调好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的关系,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和民主监督,争取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为形势审判工作创造宽松环境。要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配合,建立经常性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协商执行法律政策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认识上的统一。要强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发挥法制宣传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促进刑事司法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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