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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10-28 来源:步旅网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

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2.06.23

• 【字 号】厦医保〔2022〕73号 • 【施行日期】2022.07.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

的通知

厦医保〔2022〕73号

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为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在省属公立医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22〕49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学服务收费国家结算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22〕74号)中对项目规范调整的要求,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完善现行价格项目中有关药学服务的收费项目,规范整合为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静脉药物配置费、血清药物浓度测定、体液抗生素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多学科综合门诊等7个项目。其中,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和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提供基本操作流程之外,应按项目内涵规定提供包含“发送药物检测结果解读和临床药物治疗意见的报告”等服务。

(二)“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项目编码120400013)”规范为“静脉药物配置费(特殊药物)”,项目编码为11110000201。

(三)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色谱法)、肿瘤治疗药物浓度测定、免疫抑制药物浓度测定不再区别定价,执行血清药物浓度测定项目价格,取消项目编码为25030900501的“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色谱法)”、项目编码25030900502的“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肿瘤治疗药物浓度测定)”,项目编码25030900503的“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免疫抑制药物浓度测定)”。

(四)调整“体液抗生素浓度测定(项目编码250502009)”项目编码和价格。

(五)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色谱法)不再区别定价,执行各类滥用药物筛查项目价格,取消项目编码为25030900601的“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色谱法)”。 (六)“常规药敏定性试验(项目编码250502001)”、“常规药敏定量试验(MIC)(项目编码250502002)”、“真菌药敏试验(项目编码250502003)”、“结核菌药敏试验(项目编码250502004)”、“厌氧菌药敏试验(项目编码250502005)”、“联合药物敏感试验(项目编码250502007)”、“抗生素最小抑/杀菌浓度测定(项目编码250502008)”、“β—内酰胺酶试验(项目编码250503008)”、“超广谱β-内酰胺酶试验(项目编码250503009)”整合至“药物敏感试验”项目,项目编码为111100006,其中“β—内酰胺酶试验”、“超广

谱β-内酰胺酶试验”参照一种药物收取,“结核菌药敏试验”取消除外收费(除外编码950047),取消“血清杀菌水平测定价格项目(项目编码250502006)”,“肿瘤细胞化疗药物敏感试验(项目编码250502010)”规范为“药物敏感试验(特殊药物)”,项目编码为11110000602。

(七)“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编码25070001 9)”规范为“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编码111100007)”,“结核分枝杆菌及利福平耐药快速测定(项目编码250502011)”、“耐万古霉素基因试验(项目编码

250503010)”整合至“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编码111100007)”,其中“结核分枝杆菌及利福平耐药快速测定”限疑似结核感染患者收取。“耐万古霉素基因试验”含A、B、C基因,三级医院按390元收取,二级医院按350元收取,一级及一级以下医院按330元收取。 (八)调整多学科综合门诊项目规范。

二、加强多学科综合门诊项目价格管理。多学科综合门诊价格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和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综合考虑群众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并保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一次上调幅度不得高于20%,下调不限。 三、静脉药物配置、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药物敏感试验、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类滥用药物筛查和多学科综合门诊按规定医保不予支付。

四、制定“第一秒平静吸气口腔闭合压测定”项目价格。 上述价格项目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五、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院内收费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厦门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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