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责任来源 责任与惩戒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条、 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部门。 通用卫生规范》3.2 第二十四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条、 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1和6.5 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GB14881-2013 《食品生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营者,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产通用卫生规范》5.1.5 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 同1.1 1.5 通风、防尘、照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条、 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 1.6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与原料、半成品、成品、GB14881-2013 《食品生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1.7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4 产通用卫生规范》5.1 2进货查验结果
内容 责任来源 责任与惩戒 2.1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GB14881-2013 《食品生产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通用卫生规范》7.2 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2.2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到吊销许可证。 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GB14881-2013 《食品生产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2.3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GB14881-2013 《食品生产同1.1 通用卫生规范》14.1 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通用卫生规范》7 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3
生产过程控制
内容 3.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责任来源 责任与惩戒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 3.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用卫生规范》8.1和14.1 致。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3.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卫生规范》14.1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3.4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十四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同1.1 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刑法》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一条、一百四十三条、一百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由原发3.5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十二条 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3.6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用卫生规范》8.1和14.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3.7生产现场无人流、物流交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叉污染。 用卫生规范》4.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3.8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口食品无交叉污染。 用卫生规范》4.1和5.1 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期进行3.9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3.10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3.11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生产车间内不得有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用卫生规范》5.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日常监督检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用卫生规范》5.1和5.2 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同2.1 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用卫生规范》5.1和6.3 入生产车间。 4
产品检验结果
内容 4.1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责任来源 责任与惩戒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GB14881-2013 《食品第二十三条: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GB14881-2013 《食品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2 4.2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1 产经营活动。 4.3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二条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由县4.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一条、 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GB14881-2013 《食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真实、完整。 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9.3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4.5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一条、 GB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 9.3 6
贮存及交付控制
内容 6.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GB14881-2013 《食品生产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通用卫生规范》14.1 同1.1 责任来源 责任与惩戒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6.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GB14881-2013 《食品生产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通用卫生规范》11、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八《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章 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GB14881-2013 《食品生产以下罚款。 6.3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通用卫生规范》11、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章 7 从业人员管理
内容 责任来源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7.1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条、 GB14881-2013 《食品生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责任与惩戒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产通用卫生规范》13 7.2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7.3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7.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7.5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 8食品安全事故处
内容 8.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 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8.2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责任来源 责任与惩戒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到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8.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 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 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内容 9.1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9.2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责任来源 责任与惩戒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同3.5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9.3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和使用方法。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到吊销许可证。 10其他规定
内容 10.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所,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理办法》第二十条 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协助生产经营现场抽样检验。 10.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监督检查人员要求,在现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检查、询问和抽样检验等文书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上签字或者盖章。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10.3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十一条 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五十三条: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跞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食责任来源 责任与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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