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文件精神,响应大冶四中《创建无烟学校》的倡议,同时也为了自己的健康和长寿,多一份对学生身心健康的感染和熏陶,以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和明天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个人承诺:
1、在学校公共场所不吸烟,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 2、日常教学工作中认真做好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的宣传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自愿接受广大教职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学校(盖章)
2014年2月14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