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放可投入使用。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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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5.1.10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中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 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事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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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线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线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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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O.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1.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3.4 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9.7.3 对混凝土拌合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 照明电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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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2.0.1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0.2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0.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0.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0.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2.0.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0.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旋,并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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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拦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搂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栅。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1.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拄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l: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围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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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起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芭,挡脚板与挡脚芭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于芭下边距离地面空隙不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芭。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2.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没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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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孔上口,杯型、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3.2.2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以扣件扣接钢管而形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做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除,需经负责人校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使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 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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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 O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1.3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1.5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
4.1.6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4.1.8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O×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4.1.9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2.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2.3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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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均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和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2.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该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2.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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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4.2.7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表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外侧各不小于1m。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4.2.8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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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先系好安全带,起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 员上方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5.1.1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lO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5.1.2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操作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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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趑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5.1.3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菏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5.2.1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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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2.3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2.5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6.0.5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0.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0.5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0.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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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2.0.15 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2.0.16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限制在规定限度内。
3动力与电气装置
3.1.7 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3.1.8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3.1.1l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3.1.12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3.1.17 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3.6.1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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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3.7手持电动工具
3.7.14 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4.2.8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4.2.10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4.2.12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4.3.21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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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塔式起重机
4.4.6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4.42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4.4.47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4.7 卷扬机
4.7.8 卷简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5土石方机械
5.1.3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以内作业。
5.1.5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1.9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l.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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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由洪水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5.1.10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5.3挖掘装载机
5.3.12 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5.4 推土机
5.4.8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5.5 拖式铲运机
5.5.6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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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7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5.10 轮胎式装载机
5.10.21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1.4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5.12 振动冲击夯
5.12.10 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5.13 风动凿岩机
5.13.7 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5.13.16 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严禁钻孔。
5.14 电动凿岩机
6.12 施工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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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 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7桩工及水上机械
7.3 振动桩锤
7.3.1l 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7.5 静力压桩机
7.5.18 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7.6 强夯机械
7.6.7 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于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7.10 离心水泵
7.11.2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8混凝土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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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3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在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8.8.3 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9钢筋加工机械
9.5钢筋冷拉机
9.5.2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10装修机械
10.6 高压无气喷涂机
10.6.2 喷涂燃点在2l℃以下的易燃涂料时,必须接好地线,地线的一端接电动机零线位置,另一端应接涂料桶或被喷的金属物体。喷涂机不得和被喷物放在同一房间里,周围严禁有明火。
12铆焊设备
12.1基本要求
l2.1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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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2.1.1l 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2.1.13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2.0.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囤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3.1.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1.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1.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1.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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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儿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修改后条文
3.1.3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钢管上严禁打孔。
5.3.5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2.2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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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2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6.3.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6.4.4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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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6.2.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2.3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斜撑。
7.1.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7.3.1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7.3.4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7.3.8 连墙体、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7.4.2 拆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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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3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3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9.0.1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9.0.4 作业层上的施工菏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9.0.7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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