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光缆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描述
一、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光缆敷设工程。
二、项目内容:从甲方指定起点至甲方指定终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设计要求进行光缆施工。具体工程以甲方的《单项工程合同》为准。
第二条 施工描述 一、施工准备:
1. 甲方负责向乙方书面提供光缆敷设的起止点和联系人。
2. 乙方负责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四日内提供光缆铺设方案(包括红线内外的路由)、绘制施工设计草图至甲方审核。
3. 乙方负责组织管理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进场,并负责保证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材料管理:
1、甲方负责提供中心库房,负责组织、准备足够的施工主材即光缆。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通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提取施工材料,并进行材料保护和使用记录。 3、施工剩余材料应保证除正常损耗外质量完好;并在本次施工报竣前向甲方书面通报剩余光缆的品牌、型号、长度;然后等待甲方通知送回甲方中心仓库。
4、由乙方提供光缆施工辅料,包括:钢铰线、抱箍、护套、支架、十字支架、双十字支架等;并负责组织、准备足够的上述辅材。
5、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并保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才能用于本项目,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本项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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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立即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6、乙方所领取用于工程的材料,在甲方交付材料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期间的保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项目有剩余材料的,保全责任直至材料退还到甲方指定库房之日起免除。 三、光缆敷设: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光缆领用单》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甲方审核后的路由完成光缆敷设。 2、光缆敷设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1)机房内敷设; 2)红线内敷设; 3)杆路敷设; 4)管道敷设; 5)破路施工; 6)引上施工; 7)立杆。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完成以上各部分施工。
备注:因自然灾害(例如:水灾.火灾、地震、异常天气情况)等人类不可抗拒力和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导致的施工工期延长,甲乙双方对工期再做另行商定。 四、单项目报竣
1、项目施工以乙方提供设计路由图纸和甲方最终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
2、乙方原则上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最优施工方案设计,施工中如发现原设计有因客观原因导致需要修改的地方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研究并经甲方确定的变更设计方案,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乙方应在项目施工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叁份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
4、竣工资料要求:
a)乙方的电子资料有GPS定位图,包括各种资源定位:杆子、管井、盘余、过街和线路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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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方文字资料有路由描述,包括杆路、管井、盘余、过街、破路、杆距、杆号、线路和整条路由的描述,入楼段可以绘制竣工示意图,但一定要有详尽的路由描述; c)竣工资料必须准确、明晰、统一;
d)乙方的竣工资料应在单项工程完工后两周内上报,每延迟一周结帐日期则自动延迟一个月。出现错误每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重大错误每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文档与实际差 %以上,乙方按1:10比例赔偿甲方工料费。 五、验收
竣工项目的验收包括如下部分,
1、光缆施工质量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并通过测试; 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技术文件;
第三条 施工质量与管理 一、施工准备
1、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起止点完成光缆敷设路由的勘察、设计和路由图。
2、乙方在现场勘查后提出光缆敷设路由设计方案和设计草图,此设计草图中路由长度与本次施工项目报竣文档的误差小于5%。
3、杆路采用自承光缆敷设,管井采用管道光缆敷设,电力井采用非金属光缆敷设。不可混用,非金属光缆出管道后应通过吊线敷设和自承缆相接,不可搭借其它公司吊线。 二、 杆路架空光缆施工
1、光缆架设高度应为杆上最高光缆高度之一。未按要求敷设,无条件整改,一周内完成,并且此单结帐日期延期一个月。
2、所有新布放光缆必须全部加抱箍。未按要求,无条件整改,一周完成,并且此单结帐日期延期一个月。
3、过变压器等危险地方,加护套保护或支架绕行。未按要求施工的,处罚金200元。无条件整改,一周完成。
4、新杆埋设深度应大于1.2米,受力处加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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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光缆敷设完毕后两端加标签,标签标识工单号及缆的芯数。 三、 管道内光缆敷设
1.管井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施工。
2.路灯井内盘余为3米。通讯井内盘余为7米,盘余位于四通井内。
3.通讯井盘余提供十字井拖,熔接提供双十字井拖。井拖未加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处。 四、 破路施工
1.经过审批后才可以施工,审批资料需提供施工方案、材料选型。 2.破路引上钢管高度大于2米,直径70cm,出口处加护套。
3.破路施工未按要求施工的应及时补救,不可补救的免费做等值路段一处。 五、 光缆盘余
1、放缆熔接处盘余:杆路15米,管井出井口7米。
2、架空光缆不允许将放缆余长全部放置于熔接处,熔接处的杆子上不能超过两个熔接包。余长处提供金属十字支架,熔接处提供双十字支架。支架子未加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处。 3、架空光缆盘余长度介于15-40米,盘余位置为有分道线大路的路口,并且单边放置。盘余未做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处,长度错误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处。 4、机房盘余为到达机柜后7米。
六、 本项目施工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优质。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颁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的监督。 八、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同意遵守下列规定:
1、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必须质量合格,方可用于本项目。
2、项目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本施工项目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为 个月。
3、乙方应遵守光缆网络施工行业管理制度和安全要求,施工中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与甲方无任何雇佣或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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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损失,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赔偿金额可从双方其他项目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源租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租赁、杆路租用、光缆租用等)必须为合法有效,如因租赁资源无法使用或产生纠纷,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工程造价与工程结算
一、乙方光缆施工工程,施工费用单价为 元/公里,大写 元/公里。甲乙双方以设计方案为依据,按照光缆的施工长度以及现场测量车实际测量后确定的路由相结合来确定施工长度,并结合本条前述部份确认工程总造价。
二、光缆项目中引起的破路管道铺设涉及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另行支付,乙方负责开挖和恢复原貌。其中,绿地情况时管道铺设费用 为 元/米,各种方砖路面情况时管道铺设费用为 元/米,混凝土路面情况时管道铺设费用为 元/米,引上费用为 元/处。由乙方提供材料的,材料费用另计。八米通讯自立杆包工包料费用为 元/杆。 注:镀锌管价格 PVC管价格 辅料质量与型号要符合电信行业标准。否则按照工程违约情况乙方需支付甲方相同金额的违约金,严重不合格的将不予工程款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三、甲乙双方的结算周期为六个月,即第七个月开始结算六个月前报竣的工程款。付款依据以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条目为准。
四、乙方项目按照第二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规定竣工后,向甲方申请报验,甲方30天内组织进行整体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造成无法验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负责施工的光缆,由乙方免费维护、抢修1年。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支票结算,乙方应于付款前3日内提供相应金额的工程发票,因乙方发票原因造成延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每批次工程结算前均需对项目剩余材料进行盘点,材料损失或丢失的差值部分,在双方结算工程款时按照甲方合同采购价进行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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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由于修复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按
照合同额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 %。接甲方书面通知 日内无法修复或交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行委托他人,材料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二、项目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逾期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合同额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 %。未按照规定工期交付使用的,在接甲方要求交付通知 日内无法向甲方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项目工程款,甲方应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标准为:按照延付部份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但滞纳金不超过工程款总额的 %。
第六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乙方承接甲方的光缆设计施工工程(以甲方路由勘查单下单日为准),均执行本合同条款。之前双方签定的框架施工协议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涉及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工程图纸、施工方案及变更等,可以作为本合同附件。需要修改时,在甲方书面送达乙方签收后,乙方3日内无书面异议的,视为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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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双方往来文件、通知、变更、图纸等均以书面为准,其他方式无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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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 (勿以名片代之 ) ,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 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 “其他组织 ” :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 ( 如验收单上 )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 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 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 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 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 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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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 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 , 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 ( 是否有 授权 )?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 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 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 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 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 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 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 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 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 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 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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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情况,税务证明,银 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 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 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 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 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 (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 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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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 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即一年 )。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五、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 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 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 尽可能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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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5、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 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 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 面凭证。 6、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 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 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7、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 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 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8、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 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9、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 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 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 证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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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 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 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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