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分为三大块,包括: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希望通过这些,大家可以进一步了解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内容。那么,今天主要向大家讲述的就是第一大部分:劳动保障。
首先第一个问题要说的是:什么是劳动保障?它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需要大家记录一下)。
劳动保障的含义是: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其主要的依据是《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劳动保障包括的内容有: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实现和保障其物质利益。
在了解了劳动保障的意义和内容之后,其实,在我们街道辖区内的劳动力者更多关心的是《劳动法》能够保障他们的哪些权利?所以,接下来第二个问题要讲的是《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履行好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受权利,所以在权利之前,我们先要看看有哪些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权利有: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另外一个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侵害他们的权利,所以,我最后第三个问题要说的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4点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主体合法原则。(特别说明一下,这里的主体合法指的是:用工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劳动者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法定劳动年龄)。
3、签订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上述强调的法律法规主要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摘要)》《吉林省劳动合同法条例》)。所以,只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才能真正的维护和保障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的既得利益。
劳动保障包括的内容是很广泛的,上述的这几条只是劳动保障的部分内容,要使劳动者更好更全面的了解《劳动法》,我们会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多种途径、各种行为方式和手段进行大力宣传,以求更好更有效地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服务。
以上就是今天全部的学习内容,谢谢各位领导,谢谢大家!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第二大部分就是:社会保障。
首先第一个问题讲的还是:什么是社会保障?它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保障的含义: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
对于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是我所来所接触的更多的就是社会保险这部分,而社会保险则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接下来,我讲主要讲解一下社会保险的含义以及它的内容。
社会保险的含义:社会保险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内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内容。
下面,我将把这五个内容讲述给大家,请大家做一下记录。
1、养老保险: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
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五个方面是跟群众联系最紧密,也是他们最关系的问题,因此了解和掌握这五种保险也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者必备的职业素养之一,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将大力宣传和帮扶群众更好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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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这个也是我们最要的工作之一。
一、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
1、国有和县以上企业(含控股企业)下岗职工;2、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3、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4、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持《失业证》、户口本和4张1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征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
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项目:
㈠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②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③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④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⑤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⑥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⑦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㈡免交的省级立项的收费项目包括 :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经纪人管理费。①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工本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产证》工本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销证》工本费、《技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③经贸部门收取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④交通部门收取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工本费、《筹建水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船舶营业运输证》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道路运输证》及标贴工本费、《汽车驾驶、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工本费、《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工本费。⑤科技部门收取的《技术贸易许可证》工本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⑥农机部门收取的《农机修配厂(点)牌证》工本费。⑦体育部门收取的《体育经营许可证》工本费。⑧文化部
门收取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电影经营许可证》工本费。⑨油区管理部门收取的《油区内运输油品准运证》工本费。⑩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下岗职工和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委托存档及保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三、服务型、商贸企业优惠政策
1、对现有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3%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3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2、对新办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依据国税发[2002]160号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得出的比例,按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3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3、对商贸企业中的从事商品零售兼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采用定额税收优惠办法,即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享受定额税收扣减优惠。税收优惠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核定,并一律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具体扣减数额=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2000元/年。4、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为其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由企业按规定比例缴纳。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5、对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四、对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援助政策
㈠就业困难群体。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和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等失业人员),一户两代失业、夫妻双方失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失业人员(简称“三类家庭”失业人员)。
㈡优惠政策:困难群体再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和商业综合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⑴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和“三类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⑵各类用人单位及街道、社区就业服务机构招用或派遣使用就业困难群体,要按本单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当地政府发布的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并按规定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用“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无法与所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与所招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的《劳务协议》,并与市职业介绍机构签订《委托管理档案合同书》,由市职业介绍机构代理劳动事务;⑷用人单位招用的“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其失业登记时间应在两年以上;⑸“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岗位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享受相关补贴。
2、补贴标准。①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②岗位开发补贴。公益性岗位(包括社区管理服务、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文化、教育、
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每安置1名困难群体,每年给予单位岗位开发补贴1000元;非公益性岗位(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合作、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每安置1名困难群体,每年给予单位岗位开发补贴500元。③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给予从事社区公益性服务的就业困难群体办理商业综合保险,包括:个人人身意外伤害及工作过程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所需保险费由被保险的从业人员和当地促进再就业基金各负担50%。
五、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须具备的条件。①申请人为市属以上(包括市属、省属、中央属)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或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②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③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培训;④贷款担保项目经过市场调查论证具有可行性;⑤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它经济违法行为;⑥具有还款能力;⑦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⑧按规定提供反担保措施。
2、反担保形式。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必须与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主要分三种形式,即保证、抵押、质押。①保证人(第三方)保证:可由国家公务员、或企业主提供保证,并出具所在单位工资收入证明;②财产和设备抵押:包括门头房、网点房、车辆设备等;③有价证券质押:包括国债、人银存单、股票、债券等。
3、贷款的额度、期限。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对于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人以上的,可适当扩大规模,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①申请人到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签字盖章后转交市担保公司;②市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提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可行性论证。经共同认定符合条件的,由以上部门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③市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对申请人办理担保、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5、可以申请贴息的贷款项目。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后,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以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的,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工、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六、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期限:享受各项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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