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高职称教师在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级学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中的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至少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课堂讲授工作;机关部门和教辅单位中双肩挑的教授、副教授,每年则必须至少承担1学分的本科教学任务。
对无故不执行以上规定的教授、副教授,当年的岗位绩效津贴按50%兑现(已经发放的超额部分则从下一年度扣回)。
对于连续两年无故不执行以上规定的教授、副教授,则取消其教师岗位聘任资格,并不再聘任其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确有特殊原因,例如学校批准的出国访学、学历提高等,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当年可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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