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食品原料要新鲜,索取与每批(种)食品标识(标签)
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2、 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应索取规定的
产品批准证书。
3、 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
4、 采购新鲜肉类食品应索取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5、 出口转内销食品应索取食品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
证或者化验单。
6、 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食品
卫生检验合格证书,进口保健食品还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7、 提供的食(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
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食(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8、 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
取消供货资格。
9、 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标签必须符合要求,不得采购使
用无标签食品。
10、 库房内定型包装食品必须贴有标签。
11、 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
购员退库、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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