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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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卷第1O期 2012年10月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ntemporary Education Vo1.4 N0.10 Oc1.2O12 税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危素玉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漳州363105)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法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作为专门培养涉税人才的税务专业,在教学中 如何紧跟税法改革、采用多样化教学方法、有效引入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是一直需要思考的问题。文章从税法 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探讨了目前税务专业税法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税法;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C,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884(2012)10—0090—02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目 前,高校的财经类专业,如会计、财务管理、财政、税务专业 等都普遍开设了“税法”课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经济类专 业也不例外。相比其他专业,该课程对税务专业来说,尤 为重要。因为该专业是以企业经营中的税务问题为主要 研究对象,培养学生理解税收政策及处理涉税问题的能 力,为社会培养专业涉税人才。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 税务人才的需求更大,要求也更高。站在税务专业的角 度,探讨如何提高“税法”课程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具备 较强涉税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政策不断变化,使得税法政策一直处在调整和变动中。如 两税合并、增值税转型改革等。课程的教学时效性很强, 需要对教学内容不断地进行更新和调整。 3.课程实务性强 本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主要是到事务所、财税机关、企 业从事财务、涉税实践工作。专业特点决定了学生需要有 较强的涉税实践能力,而这种能力要在学习该课程时就开 始培养。如税款计算、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等。否 则,学生毕业后是无法直接投入涉税工作的。 二“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法”课程的性质和特点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税务专业开设税法课程已经有6年 了,并一直积极进行课程教学方面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包括与商学院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等实施了统一的 教学大纲,采用统一的教材,实行统一考试等,但仍存在一 些问题。 ’ (一)课程的性质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税务专业于2007年开设“税法”课 程,该课程性质属于核心主干课,在大三第一学期开设。 课程系统、全面的介绍了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即税收实 体法和程序法。同时,这门课是学生学好其他专业课,如 “税收筹划”、“税务检查”等课程的前提和基础;这门课也 将为学生毕业后在各级税务机关、企业和事务所从事涉税 工作做好能力准备。 (二)课程的特点 1.教学内容繁琐 我国税法属于广义税法,从法律级次来看,包括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三大级次。即不仅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制定的税收法律,还包括国务院制定的大量行政法规, 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部门规章。这必然 使得教学内容多,且非常细化繁琐。 2.课程时效性强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国家宏观经济 (一)教学内容多。但课时少 税法的教学内容大体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 概论,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税法体系,税收管理 体制等;第二部分为税收实体法,主要介绍我国的15个税 种;第三部分为税收程序法,主要介绍税收征管法和税务 行政法制。教学内容中不仅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条款的讲 授,还需要将这些知识与企业的涉税业务相结合。但课程 只有50个课时,课时量与内容量不匹配,无法满足教学需 求。这客观上导致教师为了赶进度不得不对课程内容进 行删减。从这6年的教学情况来看,讲授的内容包括第一 部分及第二部分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第三部分的内容基本 无法讲授到。 (二)教学方法单一,无法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方法上最突出的问题是教师普遍采用单一的主 收稿日期:2012—06—2O 作者简介:危素玉(1979一),女,福建武夷山人,经济学硕士,讲师,主要从事税收理论与实务研究。 90 讲方式。尽管教师知道课程的实务性很强,也希望能有效 引导学生,让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给学生做练习并给予评 讲;但在课程内容太多,课时又有限的前提下,教师大多只 能以讲授税法条款为主,没有太多的时间开展案例讨论, 转税后,可以对其征税范围进行归纳总结。增值税和营业 税在征税范围上是相互平行的,而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征税 范围上是交叉;在教学中还应充分借助多媒体进行视频图 片教学,以使学生对税法内容有更切实的感受,缓和紧张 的课堂气氛。比如,在讲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利用投 影仪设备让学生观察真实版的发票,并让学生识别其与普 通发票的区别。在讲程序法中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税收 违法责任等内容时,可结合《马斌说税》税法动漫宣传短片 等进行。 (三)有效引入案例教学 有效的案例教学应该是一个系统的教学过程,包括制 定计划、事先准备案例材料、严密组织。为保证案例教学 练习评讲,更没有时间用于实验教学。这样一来,无论是 教师还是学生都感到填鸭式的教学现象比较严重,这必然 导致部分学生对课程缺乏兴趣,进而影响学习效果,以及 其他相关后续课程的学习和整个涉税能力的培养。 (三)案例教学标准不规范,过程缺乏创新 税务专业的学生需要熟练掌握各个税种的计算、申 报、缴纳。要培养这种能力,在教学中具体的涉税案例引 入就十分必要。但什么是案例教学,案例从何获取,案例 教学该如何开展,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很多教师在教学 中,将“举例”当成了“案例”,资料一般都来源于教科书或 网络资料,实质形成了典型的例题式教学。在所谓的“案 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缺乏充分的准备、教师大多 给学生讲解一下案例计算过程,没有让学生进行充分的讨 论,也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无法 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四)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难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 能力 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 径。目前该校也进行了一些校企合作,但合作紧密度较 差,主要原因是实习单位规模都不大,容纳不了太多学生。 即使学生去实习,但由于某些原因,对方也不愿意把具体 业务交给学生做,学生更多从事的是打杂的工作,学生实 习积极性不高。此外,学校缺乏相应的实验室实务软件, 学生无法进行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等实务操作。 (五)专任教师缺少相应的涉税实践能力和后续培训 目前,该校从事税法教学的教师均为重点大学财税、 会计专业出生,学历均为研究生。但大多是一毕业后就直 接到学校任教,虽部分有企业工作经历,但时间不长,且基 本上不是直接从事涉税工作。教师缺少相应的涉税实践, 在教学中难免就课本内容教学而教学。在涉及大量的申 报表填报,特别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上教学难以有 效展开。学校也没有为教师提供后续培训的机会。专任 教师只能利用有限的时间自己找门路去企业或财税部门 实践,充实自身的涉税实务知识,但效果不明显。 三“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一)增加课时,以保证授课内容的完整和多样化教学 的进行 考虑到“税法”课程在税务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性, 可将该课程设置为两个学期来修读,每个学期5O个课时。 这些课时除用于课程基本内容的教学外,还可用于案例教 学,组织学生课堂讨论,及其他多样化教学形式的开展,最 后还可用于实验室教学。 (二)采用多样化教学方法 由于课程内容涉及大量的法律条款,比较枯燥,因此, 要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就显得十 分必要。根据不同的需要,可以采用启发式教学、归纳总 结法、视频图片教学等多种方法。 例如,在讲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时,有居民和非居民纳 税人之分,可以结合税收管辖权以及保障我国税收利益出 发来启发学生明确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区分;在讲完三大流 的效果,首先,教师必须制定案例教学计划,包括本课程计 划安排的案例个数、各个案例实施的时间、步骤、学生分组 情况等。其次,要精选适用的现实案例。最好是要从税务 机关直接获取征管资料和纳税人资料,也可由教师通过社 会实践自编。再次,要组织好课堂案例讨论。在讨论开始 前,教师要向学生明确讨论步骤,并采取如加分等方式鼓 励同学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言,讨论中教师要善于引导学 生,可通过提示或诱导等方式进行。最后,教师要对案例 讨论进行总结和评价,包括学生准备是否充分,是否积极 参与,案例分析是否深入透彻等。 (四)提高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 专任教师可通过图书馆的专业报刊、网络等途径密切 关注税法改革动向,及时更新充实教学内容,以适应税法 课程时效性强的特点。此外,还需坚持进行教学相关的科 研,将科研成果运用到教学中;学校要为教师提供科研经 费鼓励教师从事科研,牵头加强和校外税务机关、事务所、 企业、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的联络,适当安排教师到这些单 位去观摩、实训和进修。也可邀请合作单位的一线涉税人 员进课堂讲授税务工作内容。 (五)加强实习基地和实验室建设 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与更多的事务所、税务机关及 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可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 办法,利用每年两周的教学实践周由指导老师带队集中组 织学生到合作单位从事涉税实习,也可让学生利用自身的 资源在暑假时间分散到其他相关单位实习。此外,还需积 极推动税务实验室建设,可以考虑和会计专业、金融专业 进行实验室共享,购置相关税务软件,让学生在校内模拟 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具体的涉税 、I 务。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 社,2011. [2]申艳艳.会计本科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合作经 济与科技,2011(10)i118—119. [3]李晓红,谢晓燕.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会 计之友,2010(10):122—123. [4]赵 晖.独立学院《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刍议[J].吉林 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8):38—40. [5]李 晶.基于《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J].东北财 经大学学报,2006(3):89—91. [6]范宝学.浅谈税法课案例教学[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 专科学校学报,2006(4):61—62. (责任编校晏小敏)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