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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与民主的可行性思考

2023-11-09 来源:步旅网
关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与民主的可行性思考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关于利用契约结成社会关系并且形成国家与社会权力的来源与分配的方式,毫无疑问体现了在启蒙时代人们对于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的反对和对于自由和平等的由衷向往和执着追求,以及在经历了宗教改革之后对于当时社会状况尤其是政府组织形式的反思。在这其中卢梭以他惊人的创造力大胆构想了一个至少看起来有序运转并且能够保障缔结社会契约的成员利益的社会,无疑它是令人向往的,可是在读书的过程中我对于这一社会制度下民主与自由的可行性尚有疑义。以下是我的一些思考:

首先,对于公意的作用范围以及民主实现方式的可行性仍有待商榷。卢梭强调社会契约是构架于“公意”之上的。所谓“公意”,即公众意志,代表公共利益,不同于“众意”,即个人意志的简单叠加。这也是社会契约正义性的根本保证。卢梭认为,公共意志产生于个人意志的交集,那么首先,个人意志的交集有多大,确定这个交集的可行性有多大呢?不难发现,有些是很容易确定的,比如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会同意任意杀人的行为应当被惩治和禁止,但是有些则不是那么容易确定,许多时候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就意味着要损害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这就不符合公意的范畴了。由此看来,社会契约可以订立的内容是比较有限的。不过,卢梭似乎考虑到了这一社会契约要庇护到所有的社会成员是不现实的,于是他也提出了多数决定的原则,对于提出反对意见的少数,则不会受到众人订立的社会契约的约束。但这并不是说他们的个人利益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得到了特殊的庇护,而是他们因为他们的保留而被排除在了整个社会契约的管辖范围之外。他们拥有自然的自由而不是契约的自由。这看上去是公平的,但事实上,由于社会契约本身就是国家的政治构架体系,所以也就是说这个少数的群体被排除在这个国家之外,甚至是这个国家的领土之外。且不说将没有订立社会契约的人民排除于领土之外是否相当于一种政治上的集体对个人的一种放逐,回顾社会契约的订立条件,即当生活障碍大于单个人的承受极限,那么也就意味着这些少数的人民必须独自面对大于自己承受极限的生活障碍,这是否是真正的民主乃至于是否背离了社会契约论构想之初保护人民的权利的初衷恐怕还需斟酌。

此外,社会自由与民主的实现是否“鱼和熊掌”可以兼得?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作为自由的鼓吹者将现实的自由分为三种,即自然自由、社会自由和道

德自由。其中,社会自由,也是社会契约论的重点,重在强调它是人民舍弃自然自由而换来的,服从于公意的自由。诚然,人民在因为自然的生活障碍超出单个人的承受极限而结成共同体时,必须要付出自己在自然状态下对于其它一切事物的无限索求而转而使自己受到公意即社会契约的约束,但我以为,约束应当以不损害这个单个人和订立契约的集体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由此才能保证每一个人的自由。然而,卢梭提出,即使是一个人想要成为奴隶,我们也应当强迫他自由。抛开成为奴隶是否符合现在为众人所认可的人道主义精神不谈,我认为倘若真的有社会成员有这样的想法,也最起码应当得到尊重。首先暂且将他作为公众意义上的利益受损害者,在此种情况下他的个人利益被剥夺,但其他人和集体的利益在相同的角度上并没有受到损害;其次,如果这是他真正的个人意志,那么实现这个个人意志的能力和空间同样是他的利益所在,甚至在他个人看来,他自愿让渡的权利并不在“利益损害”的范畴之内。那么此时,我们又何必以公意的名义侵害他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地位的自由呢?社会自由如果不给予个人自由以合理的尊重而一味机械地根据公意的眼光去判断甚至干涉个人的行为,后果是很可怕的——我们永远不能忘记希腊先贤苏格拉底所接受的不公正的审判。这样的不公正,我们在历史上把它称为“暴民政治”。它在无法满足所有人的利益诉求时就会过于相信多数人的判断并且着重于维护多数人的权利,由此少数人的权利在这里被置于次要的位置甚至显得无足轻重,因而受到损害,这才是其弊病所在。更可怕的是,如果是一个集体中的人共同去决定某件事情,当他们以个人的身份和名义出现并且表达意见时还有可能产生相互之间的制衡,而当他们以公意这种性质的意志表达意见时这就成了唯一的共同体,也就是说毫无来自自己本身的制衡之力。而在书中的接下来的表述中,公意成为了主权的来源,这个来源没有任何人或事物来约束它和纠正它而直接转化为国家最高权力,利用得好自然可以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稍有差池则可能带领一个国家走向偏执和疯狂,从理论上来看,显然实现前者要比使后者成为现实要困难得多。因此,卢梭这个极端理想化的国家在事实上是相当危险的。

虽然卢梭的这部著作中有一些思想在我们今天看来是不公正的和不大合理的,但它毕竟表达了人民对于自由和平等的追求并提出了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政治构架,从而成为了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中两部宣言(即《人权宣言》和《独

立宣言》)的思想基础,即便在我们今天看来依然是值得思索的。但是在真正的施政过程中,一个国家是不可能照搬这样的理想主义的社会制度的,就像卢梭所说,他是在追求事物的道理而非着眼于事实,其空想性和不够民主之处依然需要甄别和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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