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发 布 令
公司各部门:
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本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有效控制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进行修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作了具体的描述,是指导公司安全管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则。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知识及内容,强化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并接受规范的理念与标准化管理模式。
公司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实现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目标,保障公司实现稳定、持续、和谐发展!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自2020年7月22日起正式批准、颁布并实施。
总经理: xx 2020年7月22日
目 录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 1 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 3 3.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 5 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 7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9 6.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 .................... 11 7.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 12 8.规章制度的管理 .............................................. 16 9.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 19 10.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 22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26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28 13.文件管理制度 ............................................... 30 14.档案管理制度 ............................................... 34 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40 16.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 43 17.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45 18.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 47 1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53 20.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 56 21.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 60
22.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 66 23.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 71 24.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 77 25.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 78 26.设备设施的验收管理制度 ..................................... 81 27.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 83 28.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84 29.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 89 3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90 3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 94 32.“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 99 3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108 34.操作牌与检修牌管理制度 .................................... 117 35.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 119 36.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 121 37.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 123 38.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 126 39.危险辩识、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 .............................. 131 40.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140 41.应急管理制度 .............................................. 143 42.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制度 .............................. 147 43.事故管理制度 .............................................. 152 44.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 160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是指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根据国家等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定期考核、奖惩兑现,达到现代安全生产目标的科学管理办法。 四、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对其审核、批准。 4.2安环部负责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调整和修改应上报负责人,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实施计划进行调整修改、实施。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形式加以保存。
4.3各部门、车间、工段、工段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工段、工段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车间、工段、工段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要求。安全目标的制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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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自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征求基层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安全生产目标所需考虑要求.
5.2.1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5.2.2同行业管理指标;
5.2.3历年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上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5.2.4财务、车间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5.2.5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5.3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原则
5.3.1符合原则: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
5.3.2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微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 5.3.3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5.3.4可测量原则:可以量化测量,否则无法考核兑现绩效; 5.3.5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 5.4 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5.5 目标的实施
5.5.1 实施计划是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施目标、工作内容、内容质量要求、责任人;
5.5.2 实施计划分级实施,做到上一级与下一级相互衔接;
5.5.3 实施计划颁布后需修改和调整,由那一级计划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予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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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形式颁布,调整和修改记录应以文件形式加以保存,以便审查。 5.6目标的考核
5.6.1每季度、半年对各部门、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进行检查,保存记录作为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并由安环部对其进行目标实施计划的考核;
5.6.2 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测,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5.6.3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下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依据。 5.7安全生产目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订。 5.8奖励与处罚
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先进的部门、车间、工段、工段进行奖励;达到安全生产合格部门、车间、工段、不奖不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部门、车间、工段、进行适当罚款。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合格部门、车间、工段,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讨论过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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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死亡、重伤事故为零,减少轻伤、工伤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次数为零;安全生产投入确保100%,三级安全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员工规范操作,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安全管理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要达到100%;力争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发生率为零及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完成全年目标的,年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奖2000元,副主任奖1200元,成员奖800元。 2、安全工作纳入逐级考核之中,每季度、半年度向安环部提供考核数据。
3、各级班组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员工开展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4、凡出工伤事故的,每起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5、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5日内填报工伤报表和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6、身兼多职领导的考核按其职责分别考核,月奖罚不叠加,奖惩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
7、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纠正和报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作出处罚或处理。
8、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利和安全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终公司对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9、工伤事故的确定:凡医疗费用超过100元或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均属于工伤事故。重伤事故的界定:工伤鉴定为1-4级;轻伤事故界定:工伤鉴定为5-10级;轻微伤事故界定:无级别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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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只适用本公司。 三、术语与定义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部门因权限无法解决的事项。
3.2 安全管理员是指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 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事务的独立机构。 四、机构职责与管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组织其安全生产工作。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1.1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2 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4.1.3 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副副主任1名或多名; 4.1.4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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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了安全生产工作;
4.1.6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
4.1.7 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落实情况在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4.1.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 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4.2.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4.2.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4.2.4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5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劳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6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活动。
4.2.7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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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4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4.3.5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4.3.6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三、机构与职责
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四、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 4.1.2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
4.1.3综合办公室修改后与公司各部门沟通,征求其意见,组织修订会议定稿交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行政发出。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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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综合办公室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4.2.2综合办公室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安全生产委员会组长,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长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综合办公室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4.3培训
4.3.1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4.3.2综合办公室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4.3.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4.4评审
4.4.1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4.4.2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4.4.3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评审后需形成评审意见,报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批准。 4.4.4评审工作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 4.5 修订
4.5.1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意见,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4.5.2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修订后报安全生产委员会组长批准实施。 4.6 考核
4.6.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综合办公室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4.6.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可。 4.7 周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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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为员工落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财[2015]16号)中的各项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四、 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4.2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落实进行审核。
4.3 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等,根据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4.4安环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落实工作。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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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
5.2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监督其合理使用。 5.3 安全生产费用适用于以下生产事项 5.3.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3.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3.3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5.3.4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事故隐患和职业健康体检; 5.3.5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3.6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5.3.7 安全标志和标识;
5.3.8 其他和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5.4 安全生产费用操作流程
5.4.1 每年年初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牵头与生产、设备、行政、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初步使用计划,交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4.2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批准后由财务对其资金进行提取和发放,收回发票等相关使用证明依据。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报予总经理审核、批准。 5.5 安全生产费用检查
5.5.1安环部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工作;
5.5.2 财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台账,具体列支每项费用的支出和使用的负责人,并在台账后附加收回相应的发票收据,每季度由财务部门自查,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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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每年年终财务整理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在公司年度会议中报予总经理审核。
6.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3.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赔偿。 四、 机构与职责
4.1 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员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员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综合办公室是工伤员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4.2安环部负责员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员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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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5.2 企业应为每一位在职员工(包括实事用工关系的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综合办公室应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3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员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4 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保留认定证书和伤残鉴定证书,进行相应赔偿和妥善的后续处理。
5.5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员工办理相关待遇。
5.6 事故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到保险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保存其相关记录。 5.7 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盒记录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7.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认识和了解与本公司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规定责任部门,建立获取法律法规的有效渠道。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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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等活动。 三、机构与职责
3.1各部门负责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并建立部门法律法规清单台帐,归口于综合办公室归档。
3.2综合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并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更新法律法规清单台帐和文本库,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信息的归档保存、借阅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 获取途径和时间
4.1.1由综合办公室定期通过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各级政府及服务机构等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管理部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综合办公室,以便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 识别和评审
4.2.1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同公司各部门共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识别依据:
① 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 ② 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
③ 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综合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评审确认,对确认结果编制《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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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各部门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更新
4.3.1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 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综合办公室须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通过下发或组织教育方式及时传递到部门员工中间。
4.4.2 关联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或通过部门会议、班组会议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
4.4.3综合办公室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类似执行情况的检查、符合性评价、整改过程,须保存相应的记录。
4.4.4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符合本单位的的法律法规清单,重点查看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时效性(包括即将实施的,也要提前列出);公示法规目录和文档查询途径及方法,以便检索、查阅;更新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台账)和文本库(含电子版)。 法律法规清单内容:
企业法律法规目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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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地方的安全生产条例); 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 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共同遵守的惯例,还有客户或供应方的要求,甚至要满足周边社会性需要等。
4.4.5综合办公室对废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种技术资料及时进行处理,列出清单,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停止使用,防止误用。 4.5 贯彻执行
4.5.1综合办公室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车间、工段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5.2 各部门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5.3 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4 公司通过绩效评定、内部审查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5综合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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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规章制度的管理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主要是规范企业文件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制定到销毁整个技术流程,确保对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运行起作用的都是现行有效版本。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管理。 三、 机构与职责
3.1综合办公室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3.1.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3.1.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1.3负责主办或会签发布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3.1.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3.1.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3.1.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3.2安环部是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2.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3.2.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2.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3.2.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 程序
根据《文件的管理制度》的程序和内容要求建立所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制度制定过程中要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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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政策和社会发展需求;
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 国家批准的国际公约和标准; 风险评估结果或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管理的流程与控制要求; 相关方要求;
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外部信息,如行业要求等; 企业文化及企业管理的惯例等。 4.1规章制度的编制
4.1.1规章制度的名称,一般应反映两方面的内容,即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种类; 4.1.2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应明确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应负的责任;
4.1.3应明确具体实施部门及其相应的检查监督责任;
4.1.4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规章制度在内容上必须具有合法化,明确的操作性、适用性和可延续性,概念准确、言语简明,在形式上要求规范化、标准化; 4.1.5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与相关规章制度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作出专门说明; 4.2规章制度的发布
4.2.1规章制度编制完成后应由起草部门向规章制度管理部门递交规章制度的草案,应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发;几个部门联合起草的,应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 4.2.2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就规章制度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查;
4.2.3经制度管理部门审查后,采取以下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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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发布; ②安全作业指导书,必须经过管理部门会签,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③除上述规章制度外,本公司内的其他基本规章制度,由部门负责人提交主要管理部门讨论通过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④本公司内的具体规章制度(指专业或技术性强、要求相关部门或部分员工遵守、执行的制度),由部门负责人提交主要管理部门讨论通过后,由主管领导审定,主要负责人签发。
4.3规章制度的使用
4.3.1、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4.3.2、每个生产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4.4规章制度的评审、修订
4.4.1.在下列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时,制度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修订规章制度: 在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1)当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革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时;
6)当安全大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因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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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有关事项。
原有规章制度修订后,相关部门应组织新订的规章制度培训;员工工作岗位变动时或新员工上岗前,也应组织相关培训,并进行考核。
4.4.2.为确保本公司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一致性,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应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评审。经评审的规章制度,由制度管理部门根据情况,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修订、废止、归并。
9.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日常管理。 三、术语、定义
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2、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值班:是指企业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四、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企业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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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2、公司总经理负责人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 3、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五、管理内容
1、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2、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正常工作时段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3、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节假日(8时—17时),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4、正常情况下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六、企业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1、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工作日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3、综合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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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的有关事项。
4.、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6、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七、考核
1、综合办公室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3、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5)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4、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企业相关制度执行。
5、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5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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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
企业开展岗位达标工作,主要以基层操作岗位达标为核心,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员工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达标。
公司对从业人员岗位标准要进行文件化制定下达,做到明确具体;同时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行业等部门制定的岗位标准。 二、职责
2.1 各部门、车间、工段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2.2 安环部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督促各部门、车间、工段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3.1岗位职责描述;
3.2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年龄、学历、上岗资格证书、职业禁忌症等;
3.3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关键点和主要工艺参数的控制、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3.4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审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禁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及与作业无关行为,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等;
3.5装备护品要求: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工具的配置、使用、检查和维护,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急设备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等;
3.6作业现场安全要求:作业现场清洁有序,作业环境中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等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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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工具物品定置摆放,安全通道畅通,各类标识和安全标志醒目等;
3.7岗位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岗位培训,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检查,分析事故风险,铭记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 3.8 班组安全检查
3.8.1 日常工作中的巡查:班组长(安全员)进行班中巡查重点要放在工作繁重,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项目。同时对安全思想不牢固或思想有波动的员工要多加关心、督促。 3.8.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员工安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保持危机感意识;
查领导:各级管理人员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查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有无安全隐患;
查教育:新进厂人员、实习人员、调岗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查违章:有无隐瞒事故、障碍和人身伤害事件,有无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查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是否按规定发放,是否按规定佩带和使用。
3.8.3 每年季节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两次。春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迎峰度夏安全特点,查防雷、防暑降温、防电气绝缘受潮、防洪、防汛等;秋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冬季特点,查防火、防爆、防小动物、设备防寒防冻以及防交通事故等。 3.8.4 班组安全检查要逐步提高规范化水平,结合自己管辖的设备、设施、专责区域编制安全检查表格,列出检查栏目、合格标准和要求,每项指定专人逐项检查。检查后汇总成册,上报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3.8.5 利用各种科学手段提高设备巡检质量,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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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班组应具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
3.9.1 上级部门下发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文件、和公司编制的安全规程、消防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等。
3.9.2 班组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包括班内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工器具、安全用具操作规程。
3.9.3 班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主要包括:现场设备巡回检查和消缺管理记录台帐;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卡片;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种设备检查记录台帐;检修工艺作业指导书;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帐;危险点分析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方面的记录台帐(其中包括班组成员的安规、检修或操作规程考试成绩;工作票和动火票负责人名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人员名单等);班组成员安全生产奖惩和违章作业记录等等。
3.9.4 每个班组必须建立重要安全文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清单;并根据公司和部门的要求进行及时更新。要认真记录各类安全管理记录台帐,做到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3.10 班组安全生产
3.10.1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安全器具和工作现场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3.10.2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工作中的违章行为。
3.10.3 班组内每项作业和操作,每个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3.10.4 每一项工作中应履行安全互保责任,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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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照顾: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要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互相监督:监督对方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作业(操作),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3.10.5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10.6 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班组重点要抓好过程管理工作。
3.10.7 员工必须通过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要熟知、掌握,并有能力胜任,才能进入危险区域工作。
3.10.8 新上岗员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作业(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3个月。
3.10.9 工作负责人要把监护工作放在首位,随时提醒小组成员的工作方法,注意事项,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3.10.10 要根据班组生产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的预控措施卡片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使员工及时熟知和掌握。 四、强化班组岗位达标建设
切实加强生产班组安全管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提升,必须将达标建设常规化。要求将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岗位达标的重要内容,从规范班前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班组安全活动入手,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将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成员,强基固本,真正把生产经营建立在安全基础之上。 五、丰富达标形式,推动岗位达标创新。
企业可采取开展班组建设活动、危险预知训练、岗位大练兵、岗位技术比武、全员持证上岗、师傅传帮带等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岗位达标,人人实现岗位安全”的活动氛围,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推动岗位达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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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 。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等。 三.职责
3.1综合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管理工作。 3.2安环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工作。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申请、日常安全操作生产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综合办公室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4.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3.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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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维护保养;
4.3.3 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4.3.4 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3.5 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3.6 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 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满18周岁,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5.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4.5.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业十年以上,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1次。
4.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施工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4.6、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件自动失效: 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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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 4)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 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作业的。 4.7、公司安环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火灾对环境的污染。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 三.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公司消防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负责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确保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 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关心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甚至损坏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标准,严格履行本公司所规定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安环部负责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消防责任人,明确专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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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保养维护或更新。 4.3 火源管理、仓库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
4.4 电源管理(包括电器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管理等)遵守本公司关于用电管理的规定。 4.5 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时,应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生产车间和职能部门每月组织自查,各岗位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4.6 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行外,同时强调:: 4.6.1新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进行考核,并有记录。
4.6.2每月初各车间和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员工会议,对全体员工进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内容的教育,并有记录。
4.6.3半年一次召开义务消防队员会议,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并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习。
4.6.4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内部刊物宣传安全法规,报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积极开展“119”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每位员工领会《消防法》,学懂消防知识,在各重点消防部位发生意外火灾时能妥善处置。 4.7 消防器材管理:
4.7.1消防器材定位管理,专人负责。
4.7.2每月开启消防栓一次检查水压是否正常,每月全公司内灭火器检查压力表一次,并作记录。
4.7.3除应急抢险扑救外,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4.7.4灭火器必须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地点,严防曝晒、雨淋或腐蚀。不得随意拆卸各种灭火器,确保灭火器材完好。
4.7.5消防设备必须置放在醒目位置,不设遮盖或在上面挂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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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堆放物品,并确保道路畅通。
4.7.6发现受潮、失效的消防器材,需更换、增加消防设备,报公司安环部统一配置。 4.8 事故应急处理:发现火警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同时立即报告领导,组织人员马上扑救。发生火灾报警后,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4.9 消防工作奖惩
4.9.1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司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9.2 有下列行为者处以5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1)在本公司禁烟区内吸烟者; 2)违反用电规定者; 3)违反火源管理规定者; 4)损毁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者;
5)存在火险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拒绝执行者; 6)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
13.文件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制定的,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的控制,保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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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安全标准化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管理。
三、 机构与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标准化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3.2安环部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
3.3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
3.4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级文件的备案、登记、发放。 四 、文件管理程序 4.1文件的制定
4.1.1综合办公室根据《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文件,经安环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4.1.2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要求,根据公司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4.1.3各职能部门组织对本部门归口的各岗位进行危害分析,经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后,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3.1操作规程中应有岗位主要危险源的辨识内容和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说明,并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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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企业的各个岗位以及主要设备设施等;如果是危险源,还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事故情况下的的操作规程)。
4.1.3.2岗位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主要要求:
1)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应覆盖每个岗位、每个有人活动的生产区域;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发放和管理等与安全生产规章的要求基本相同;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可以组织熟悉岗位作业的操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作业顺序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编制,方便员工掌握和执行; 4)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或使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公司应保证各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
4.1.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操作规程要下发到各个岗位,并做发放记录。同时,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看其是否能够熟练掌握自己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 4.2发放管理
4.2.1综合办公室负责文件的发放管理。
4.2.2 文件在发放前,综合办公室确定发放范围。
4.2.3综合办公室按确定的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领用人签字。
4.3文件的修改与修订
4.3.1 在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1)当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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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时;
6)当安全大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因素时; 8)其他有关事项。
4.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环部主管批准后,进行修改或修订。
4.3.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环部主管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改或修订。
4.3.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修改均采用换页的方式进行修改 4.3.5综合办公室将需修改或修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收回。 4.3.6修改或修订后的文件由综合办公室发放至原部门单位或人员。 4.3.7综合办公室对修改或修订后的文件进行文件状态登记。 4.4 文件的评审
综合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文件的评审工作,对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4.5文件残破、缺失后的补发
4.5.1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画,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5.2当文件破损或字迹不清影响使用时,领用部门单位应写明原因,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更换手续,交旧领新,文件使用原发放号。 4.5.3文件丢失,当事人应写明原因,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安环部审核批准后,办理补发手续,新文件给予新发放号,并注明原号作废。必要时,由综合办公室将作废文件发放号通知各相关部门,防止误用。 4.6文件的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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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文件属于保密级的,不可私自向外来单位提供、借阅。
4.6.2外来人员需借阅时,必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向用户提供。 4.7废止和回收
新版本文件发布时,旧版本文件同时废止或失效,综合办公室将文件按发放台账全部收回并销毁。
14.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使用及档案管理的失控将会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重大的影响。为加强对档案资料的管理,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确保资料保存的完整性、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后续借鉴;使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使用及档案管理。 三、 机构与职责
3.1公司设立档案室,隶属于综合办公室,并设置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公司级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张分类目录。
3.2 各部门资料管理:所属各部门必须设兼职的资料管理员,制定明确的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实行部门档案与公司档案归口管理。档案的借阅和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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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档案管理程序
4.1安全生产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1)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变动记录,安全标准化体系各类文件。 (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 (7)员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员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4.1.1档案质量
4.1.2档案封面应逐项按照规定用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封面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4.1.3档案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破损的档案文件要进行修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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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档案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1.5档案盒表面为《档案目录》,档案盒内文件没有提名的,由档案人员根据内容拟定标题。
4.1.6档案盒封面应注明立卷人,审核人,立卷时间。 4.2立档
4.2.1档案文件材料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
4.2.2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有批复的在批复年立卷,无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4.2.3档案文件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收交时公文处理用纸在前,收文在后;内部制发文件,发文正稿在前,依次为公文处理用纸,发文底稿。 4.3 归档类别
4.3.1 公司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公司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宜设置以下类别: (一)安全组织 (二)安全规章制度 (三)监督执法检查 (四)安全检查 (五)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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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投入 (七)工伤保险 (八)职业病防治 (九)劳动防护用品 (十)“三同时”管理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十二)安全用电管理 (十三)特种设备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4.3.2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等)可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
4.3.3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要遵照有关照片、声像、电子档案的标准,按其载体形式分别保存,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 4.4档案编号
4.4.1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登记目录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4.2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4.4.3公司档案员负责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档案登记目录表》条款“对号入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4.5归档及保存年限
4.5.1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者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的排列并填写《卷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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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归档的同类文件资料在卷内应按保存期限分别装订,保存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4.5.2.1 永久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办法、总结,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抢救、调查、处理文件材料; 4.5.2.2 30年
安全技术管理规划、计划、通报、会议记录、安全体系建设文件材料等 4.5.2.3 10年
安全、消防教育、应急演练活动文件材料
4.5.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文件资料保存期限的补充规定。
4.5.4 归档的文件资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均不得分开。
4.5.5 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表。全部档案组成后,要对档案做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 4.6 档案日常管理 4.6.1借阅 4.6.1.1借阅手续: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借阅档案时,应由其部门负责人出示书面借阅条向档案员借阅,经办人必须在公司借阅登记表上签字。
(2)档案员接到借阅条,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明借出日期和归还日期,以备及时催还。
(3)档案归还时,经档案员核查无异后,档案即归入档夹,填写归还日期,在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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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已还”字样。
4.6.1.2借阅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画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和摘抄档案。
4.6.1.3借阅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借阅部门负责人书面请示,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
4.6.1.4借阅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借阅同一档案时,应变更借阅登记,不得私自授受。 4.6.2销毁
4.6.2.1每年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由档案员编制纸质和电子的《档案销毁清册》,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销人后方可进行销毁。《档案销毁清册》需注明:销毁档案目录、公司负责人意见、档案人签章、监销人签章、销毁时间。
4.6.2.2销前,按照清册清点;销后,在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档案销毁清册》需永久保管。
4.6.2.3保管期限已满但仍不能销毁的档案有下列四种: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未了事项;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应单独抽出立卷,直到事项完结时为止。 4.6.3移交
4.6.3.1需要进行移交的档案,需由档案员编制《档案移交登记表》,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交人后,方可进行移交。《档案移交登记表》需注明:移交档案目录、公司负责人意见、移交方签章、监交人签章、接收方签章、移交时间、移交原因。 4.6.3.2移交前,按照清册清点;移交后,在清册上签字,《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一份并永久保管。 4.6.4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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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1 档案室的任务是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已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主动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6.4.2 档案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树立全心全意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的思想,主动,准确,迅速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
4.6.4.3 爱护档案室的一切设施设备,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及随意翻动。 4.7档案库房管理
设置专门的档案库,对上述要求档案管理的资料进行管理,档案库要按照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等库房安全管理要求,配备防盗门窗、灭火器材、温湿度调控设施、遮光窗帘、防虫药品等档案安全保管设施和用品。应关注电子媒体文件和档案的管理,确认是否有规定,能否及时修改等。 4.8附则
在本制度框架下,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实际状况制订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发生冲突,经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后,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 机构与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对实现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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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3.4.班组负责人对生产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四 、工作程序 4..1惩罚
4.1.1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按严重程度扣除安全绩效得分2-10分。
4.1.2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15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100元;扣罚责任车间负责人200元;扣罚分管领导300元。 4.1.3同一班组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的,第二起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5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25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200元;扣罚责任车间负责人500元;扣罚分管领导1000元。
4.1.4发生一次两人以上轻伤事故的,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4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150元;扣罚责任车间负责人200元;扣罚分管领导400元。 4.1.5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而发生轻伤事故的,扣罚责任班组长300元;扣罚责任车间负责人500元;扣罚分管领导1000元。
4.1.6发生生产性重伤一人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300元;扣罚事故班组安全员100元;扣罚责任车间负责人500元;扣罚分管领导1000元。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职业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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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车间、工段、工段、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环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环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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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及班组。 三、 机构与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2 安环部
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3相关部门
公司各部门、车间、工段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会议分类
4.1.1、公司级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政府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 4.1.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4.1.3、车间级安全会议。各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1.4、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交接班会、现场事故分析会等 4.2 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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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公司级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4.2.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传达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车间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规定,公司、部门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4、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4.3 会议要求
4.3.1、会议要求讲究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4.3.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4.3.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赋予实施。
4.3.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填写,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4.3.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正常情况下公司每月下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车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3)班组采用班前会、班后会形式召开班组会议,也可与班组安全活动结合进行。 4.3.6、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安全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安环部主管担任,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车间级安全会议由车间工段长担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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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4 会议记录及跟踪
4.4.1、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者负责完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妥善保管; 4.4.2、会议组织者或会议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会议决议的跟催,并负责向会议主持人或相关领导汇报。 五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
17.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三、 机构与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车间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3.2安环部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4.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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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4.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4.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4.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域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域,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域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4.2.3 整理整顿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 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 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4.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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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3.2 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4.3.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3.4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18.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用电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检修)单位。 三、 机构与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由电工负责落实;
3.2安环部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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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4.1.2 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4.1.3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操作票制和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4.1.4 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4.1.5 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4.1.6 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至断电事故。 4.1.7 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4.1.8 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用电器具。
4.1.9 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检修)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票。
4.1.10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一般不准使用临时用电。若确实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员审核同意才能许可。
4.1.1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4.1.12 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为架空、敷设装置内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6米,不准用金属管材作电线支撑。
4.1.13 临时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无破损,接头牢固可靠,有漏电保护器作保险装置,室外开关有防雨设施,开关距地面不低于1.3米。
4.1.14 使用临时用电的部门,必须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量,否则安全员有权停止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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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 在停止工作期间,应切断全部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机械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
4.2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应加强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减少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 4.2.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4.2.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4.2.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4.2.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4.2.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4.2.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4.2.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4.2.2.电缆线路的安全检查:电缆线路一般是敷设在地下的,要做好电缆的安全运行与检查工作,就必须全面了解电缆的敷设方式、结构布置、走线方向及电缆头位置等。对电缆线路一般要求每季度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应经常监视其负荷大小和发热情况。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况及发生故障时,还须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电缆线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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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2.1电缆终端及瓷套管有无破损及放电痕迹。对填充电缆胶(油)的电缆终端头,还应检查有无漏油溢胶现象。
4.2.2.2对明敷的电缆,应检查电缆外表有无锈蚀、损伤,沿线挂钩或支架有无脱落,线路上及附近有无堆放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质。
4.2.2.3对暗设及埋地的电缆,应检查沿线的盖板和其它覆盖物是否完好,有无挖掘痕迹,路线标是否完整。
4.2.2.4电缆沟内有无积水或渗水现象,是否堆有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4.2.2.5线路上各种接地是否良好,有无松动、断股和锈蚀现象。 4.2.3.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要搞好车间配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工作,也必须全面了解车间配电线路的布线情况、结构形式、导线型号规格及配电箱和开关的位置等,并了解车间负荷的大小及车间变电室的情况。对车间配电线路,有专门的维护电工时,一般要求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其检查项目如下:
4.2.3.1检查导线的发热情况。 4.2.3.2检查线路的负荷情况。
4.2.3.3检查配电箱、分线盒、开关、熔断器、母线槽及接地接零装置等的运行情况,着重检查母线接头有无氧化、过热变色和腐蚀等情况,接线有无松脱、放电和烧毛的现象,螺栓是否紧固。
4.2.3.4检查线路上及线路周围有无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绝对禁止在绝缘导线上悬挂物体,禁止在线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3.5对敷设在潮湿、有腐蚀性物体的场所的线路,要定期对绝缘进行检查,绝缘电阻一般不得低于0.5Μ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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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3.1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提出临时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15天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4.3.3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3.4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3.5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离进行固定。 4.3.6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4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4.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电锤、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云石机、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4.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4.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4.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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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漏电保护开关。
4.4.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4.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4.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4.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5电气检修安全
4.5.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5.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5.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5.3.1 必须经电气部负责人批准。
4.5.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5.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5.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5.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5.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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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5.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5.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5.8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5.8.1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5.8.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5.8.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5.8.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5.8.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1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发放及佩戴,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线劳保配备、发放、佩戴检查。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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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3)其他依据 3.2术语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明确企业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和标准,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进行发放,以确保员工认真穿戴,起到预防职业病的目的。 4职责
(1)安环部负责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统一制订。 (2)综合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与发放。 (3)各员工负责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5详细规定 5.1制度制定
由安环部制定本单位劳保用品配置、发放标准,制定时应充分考虑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因素的防护等,完成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5.2购买程序
(1)各分部门负责申请购买劳保用品的计划提报。
(2)采购部负责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要求、卫生标准及提报数量、日期到国家定点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处购买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产品相应检验合格证、说明书。
(3)购买来的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检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仓库保管员应核对数目及型号是否准确。入库后应采取措施妥善储存和保管,不得发生使劳动防护用品霉烂变质、损坏、丢失的现象。 5.3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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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
(2)劳动防护用品以各部门、班组为单位领取,领取时必须填写领料单, 并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否则,综合办公室拒绝发放。
(3)按月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凡6天以上没参加生产线工作者,按出勤比例扣发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超过半年的劳动防护用品,期间缺勤超过30天者,使用期顺延。新员工入厂,按分配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在下车间劳动期间,可根据工种性质和劳动时间,按现行标准执行。
(4)凡临时变动工种的车间生产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生产部签字并按规定数量发放,原则上实行专人专发,如工序人员变动,生产劳保随即变动。
(5)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领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大衣、雨衣、高温鞋、眼镜等〕,必须办理领用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综合办公室不得发放。 (6)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单位负责建立台帐,详细登记物品名称、发放日期、 规定期限、领用单位、数量及领用者等项内容,以备查对。
(7)凡规定以旧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如数交回旧的,否则不予发放。 5.4劳保管理
(1)各单位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实事求是,不许弄虚作假,综合办公室要监督执行。领取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指导员工正确使用。未按要求穿戴者不准上岗。
(2)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只限在工作时间内使用。 (3)员工在厂内调动或劳动条件改变时应及时增减劳动防护用品,配发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交回仓库。
(4)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时间发放,凡在使用期内丢失的一律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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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没有的,而在生产、工作中特殊需要的护品, 首先由安环部提出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领用。 5.5各岗位劳保发放标准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20.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 设备部
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3.2采购部
负责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采购管理。 3.3 安环部
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监督检查。 3.3 生产车间及使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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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在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四、工作程序 4.1设备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4.1.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2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将设备的各项资料归档,根据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内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2.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4.2.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3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4.3.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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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4.4.2.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4.4.2.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4.4.2.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4.2.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4.4.2.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4.2.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5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4.5.1设备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4.5.2每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4.5.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5.4设备大修后,由公司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操作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4.6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6.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4.6.1.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4.6.1.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4.6.1.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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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6.2.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4.6.2.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4.6.2.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6.2.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4.7 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4.7.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4.7.1.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4.7.1.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4.7.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7.1.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4.7.1.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4.7.2. 设备报废手续
4.7.2.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并签署意见。
4.7.2.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设备部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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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4.7.3.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4.7.3.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4.8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21.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 机构与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3.2安环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3.4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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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综合办公室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3.6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安环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4.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患职业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 4.3.1、故意犯罪; 4.3.2、醉酒或者吸毒; 4.3.3、自残或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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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4.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5.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1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安环部主管,由综合办公室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5.2、综合办公室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5.3、安环部主管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进行界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交公司领导。注意字迹工整、清晰,事故发生经过的叙述要准确、简洁、明晰,备注一栏中要填好3名以上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4、综合办公室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三天内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2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5、综合办公室根据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表》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天内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认定(重大事故3天内填写上报)。 5.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5.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进行治疗。如未到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地点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8、员工因工致伤无残的,在“医疗终结”后第一时间将医疗证明材料和费用单据即时上报综合办公室(以便到财务部报销);致残的在“医疗鉴定”一个月后到综合办公室询问结果。并配合综合办公室办理所有工伤结案手续。 5.9工伤认定材料
5.9.1、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5.9.2、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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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5.9.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5.9.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9.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5.9.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六、停工留薪期: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伤医疗期)。
6.1、受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由各地政府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门依据当地的停工留薪分类规定与医疗机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
6.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提报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3、停工留薪期满须进行伤残鉴定者,不论伤残鉴定结果有无报告,应恢复上岗工作。 七、工伤事故分类:
7.1、轻伤事故: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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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的事故。
7.2、重伤事故: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符合国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7.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不含)以下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含)以上的事故。 八、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发放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工伤员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发放工资标准为其发生工伤之前12月的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公司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T)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T≤3天 无工资 100%的按标准工资 一般为皮3天<T≤7天 轻伤 外伤 7天<T≤30天 承担100%的治疗费 100%的按标准工资 T>30天 一般为头1月≤T≤2月 重伤 部、胸部重2月≤T≤6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伤、骨折 T>6月 因抢救无死亡 效而死亡 定的费用 100%的按标准工资 100%的按标准工资 80%的按标准工资,痊愈后仍可继续回公司上班 80%的按标准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承担相应的抢救费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用 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鉴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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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T≤3天 一般为皮3天<T≤7天 外伤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无工资 80%的标准工资 60%的标准工资 40%的标准工资 80%的标准工资 60%的标准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承担50%的治疗费 上班 享受60%的标准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承担相应比例(≤80%)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的抢救费用 标准执行 轻伤 7天<T≤30天 不计 T>30天 一般为头1月≤T≤2月 重伤 部、胸部重2月≤T≤6月 伤、骨折 T>6月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注: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鉴定评定工伤伤残等级者,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规范之相关规定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
3、死亡者依照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办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亡工补助金的领取,上述补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直系亲属。
4、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5、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沭阳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6、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对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不能鉴定为工伤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及工资待遇,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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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其代办理赔业务,理疗费及误工费由保险公司理赔。 (四)、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1、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2、过失所致公司损失超过5千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董事长/总经理特批的,按董事长/总经理批示执行。
3、部门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员工凡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按后“工伤奖惩规定”处理。
(五)、工伤员工复查、换药、出院等情况不单独派车接送,公司可承担其发生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财务部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及其他陪送工伤员工去医院的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承担,凭发票据实报销。
22.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来约束从业人员熟悉掌握。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三、 机构与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①收集操作人员上岗证;②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期复审;③资料及记录保存完好。
3.2综合办公室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由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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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组织的培训或者非单位内的培训报名,主要有: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报名。 四 、工作程序 4.1培训需求识别
4.1.1 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号、培训时间,有效期限。在资格证书到期之前3个月,向安监局批准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始报名培训,经考试合格,换取新的资格证书,以保证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更换主要负责人(如法人代表变更等)应先对新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后,方可变更。 4.1.2 其他人员的培训管理,主要包括:
4.1.2.1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1.2.2 员工在公司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员工在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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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2.3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1.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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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发证由安监局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由质监局发放。 4.1.3其他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临时性安全教育,比如,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从事临时性的工作;外来单位人员到公司进行施工或承包检修作业等;
4.1.3.1在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公司接待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危险部位以及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现场需有专人陪同,陪同人员可根据参观、检查人员多少配备,一般不少于两人。
4.1.3.2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方进入现场要服从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每次相关方进入现场之前要对其进行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对经常进入企业的相关方要定期进行培训,并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列出相关的培训要求和方案、以及具体的培训组织单位和培训内容,
4.1.3.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让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让从业人员清楚自己从事的岗位对自己的危害,严格执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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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需求要考虑不同层次。确定单位内部的培训的需求,可从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上的员工两个方面考虑。对于管理人员要从其所在管理岗位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以及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来确定培训需求;对于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要从其所必须掌握的安全技术、技能确定培训需求,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进行资格考核。培训需求识别完成后,建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3培训形式 4.3.1日常安全教育:
由安环部负责组织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消防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还应结合不同工种特点教育。教育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定。 4.3.2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企业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4.3.3重大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
公司进行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设备部、机修车间必须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检修教育,使参加施工人员明确方案、熟悉现场、了解险情、掌握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4.3.4内部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员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换岗、车间外调入的按三级安全教育办法,由新车间和班组负责教育;车间内部换岗,由新岗位班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 4.3.5现场教育及事故案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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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教育是发生严重违章或严重事故后的教育培训,事故案例教育是针对别人发生的严重事故进行教育。对照检查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行为,吸取教训,找出差距,不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事故发生。 4.3.6经常性安全教育
1)对安全技术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可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宣传窗、张贴画等形式不间断地组织稿件、购买资料予以宣传教育。
3)根据需要布置安全警句和安全标志牌,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生产。 4.3.7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4 安全培训效果评估和改进。效果不大或者起不到培训目的的要改进,以保证达到培训的目的。同时对培训和检测过程要有相应的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询。比如对操作规程的培训,可通过试卷考试,看看员工掌握情况,并根据考试结果不断改进培训方法,进一步使员工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做好培训记录,主要是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讲人员以及参加人员(可以做成签到表),或者这些内容均已表格形式完成,有培训记录。
4.5建立培训档案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按一人一档的原则,为每个从业人员建立培训档案。
23.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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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预防减少职业伤害和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2.职责
2.1 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报批,组织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单位的招投标,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竣工后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和项目验收。
2.2 安环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竣工验收评价,以及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
3.1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因素控制“三同时”审批
3.1.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1.2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3.1.3工程部在项目立项、设计阶段,应征求安环部对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方面的意见,必要时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
3.1.4在安排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应同时对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进行安排,并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3.1.5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由安环部对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必须进行及时整改,否则不能通过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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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验收。
3.1.6 财务部对未进行 “三同时”审批验收或未完善“三同时”审批手续的项目,不予结算付款。
3.1.7安环部应监督建设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3.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 3.2.1安全预评价
a)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基建、技改项目以及安全设施专项投资较大的项目,安环部必须参加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论证、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工程部将论证、审查结果和相关意见,同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项目竣工后,工程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评价和项目验收工作。
b) 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董事会批准的基建、技改项目,安环部必须参加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论证、审查,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工程部将论证、审查结果和相关意见,同时报安环部备案,项目竣工后,工程部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评价和项目验收工作。 3.2.2 安全验收
a) 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方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向工程部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附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及验收组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b) 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工程部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评价报告复印件各一份报安环部备案,将原件存档。 c) 未能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工程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后,再按程序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3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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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工程施工单位是指对新、改、扩建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方。 3.3.2 安环部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 负责办理施工单位进场前的相关安全管理手续,包括签《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确定风险抵押金,办理临时工出入证等事项。
b) 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c) 协助施工单位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其按期实施。 d) 协助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3 施工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违章行为有权利责令停工整改。
3.3.4项目管理部门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 负责指导施工单位办理进场前的安全管理手续。
b) 组织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c) 协助施工单位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d) 协助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4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a)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制,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施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b) 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c) 督促、检查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分析安全状况,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d) 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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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工程项目现场监督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a) 工程项目现场监督责任人负责施工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b) 负责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衔接工作,保证施工单位入场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c) 施工过程中,每天要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3.3.6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施工。
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及时消除施工事故隐患。 e)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f)组织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3.3.7 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当履行如下的安全管理手续。
a) 以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意向协议书为依据,主动到安环部交验安全资质资料。(包括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上岗证,施工队安全机构情况及安全员名单)
b) 与安环部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工程费用的5%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工程结束若无安全事故,抵押金全部退回;若发生安全事故按责任书约定处理)。
c) 施工人员若需进出工厂的,按人头办理临时出入证。 3.3.8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a) 施工中搭建的临时工棚及堆放的建筑材料不得占用安全通道。 b) 施工中所需水、电应与相关部门取得许可后方可使用。 c) 工程需动火的,必须到安环部办理动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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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教育施工人员除施工区域内,不得在厂区内自由乱窜,更不得流动吸烟。 3.3.9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3.10 施工单位未按履行完安全管理手续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场施工。对违反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规定的,按双方签订的安全消防责任书约定条款处理。
3.3.11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一律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3.3.12工程项目决算前,必须先由安环部对其工程安全工作进行鉴定,部门签章后方能进入决算程序。
3.3.13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
a)生产部和项目管理部门,因失职或过错导致的施工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b)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违反公司规章规章制度的行为,按《施工安全责任书》约定进行处罚。 3.4 环境影响评价
3.4.1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火灾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 3.4.2 工程管理部在进行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时必须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3.4.3 经批准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随同建设项目同时实施。
3.4.4 建设项目完工后,工程部组织相关单位对环境影响的措施进行监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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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 三、职责
3.1设备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
3.2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环部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 3.3安环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管理内容 4.1设备变更要求
4.1.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1.2 安全设施变更。
4.1.3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1.4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1.5 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1.6 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1.7 其他需要变更的设备设施。 4.2 设备变更流程
4.2.1 由车间人员对有需要变更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对达到变更需求的设备进行记录,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4.2.2 设备管理人员对需要变更的设备现场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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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签字确认,并提交设备部负责人。
4.2.3 设备部负责人接收到《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后审核签字, 4.2.4 设备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对需要变更的设备进行更换。
4.2.5 变更实施前,变更的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3 记录、保存
4.3.1 对于设备设施变更的要及时对其所填写的申请、审批文件,进行保存、归档。 4.3.2 由档案室负责对变更资料进行保存、归档。
25.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 三、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3.2 各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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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设备的使用
4.1.1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定。
a.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车间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设备部同意执行。 b.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4.2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4.2.1 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
a.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b.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c.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4.2.2 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培训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润滑;遵守设备交接班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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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工具、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4.2.3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检修时间。对违规操作设备人员,维修人员有权制止。 4.3设备的交接班规定
4.3.1凡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规定。生产班组应设立交接班记录簿,并认真填写双方签字。
4.3.2交班工人在下班前,应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打扫干净,并向接班工人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故障的检修,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如无接班人,应告知班组长。
4.3.3接班工人在上班前到岗,发现交接记录薄内容和实际情况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处理。如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3.4班组长在接到汇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重大事项应向安环部报告。 4.3.5维修人员也应该执行上述交接班规定。 4.4 设备的检修
4.4.1 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1) 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2) 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职责。 4.4.2 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1) 区域包修的责任班组,应按车间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
2) 包机的个人应根据车间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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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设备组存档备查。
3) 车间设备组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科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4) 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车间设备组反映,设备组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
26.设备设施的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 三、职责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严格地按设备的技术参数,对设备的性能进行功能验收工作;依据综合的设备选型参数,对设备的加工能力进行验收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设备开箱后,供应商或者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工作,工程部需对设备的规格型号、外型尺寸、安装位置、设备的固定、土建配合、管线连接、电气连接认真确认无误,整个安装过程按照设备安装规范标准和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对设备的各部分进行检查验收。
4.2 设备安装后,供应商或者公司派专人开始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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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设备调试前,调试负责人员须制定详细的调试方案,并报设备部审批后实施。设备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时间计划、调试人员及分工、调试实施办法、调试所需材料、仪表仪器等内容。
4.2.2调试人需协助设备的安装,严格执行安装操作规范,避免设备变形或损坏。 4.2.3调试人员在调试工作开展前需认真检查随机物品及资料是否齐全,检查设备的各接头、管路等,检查调试所需用具是否齐备,检查安全装置,以保证正确可靠。 4.2.4空运转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保持性,设备的稳固可靠性,传动、操纵、控制等系统状态是否正常。运转应分步进行,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整机,由单机至全部自动线。
4.2.5负荷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组成系统的工作是否安全、稳定、可靠。
4.2.6精度试验。在负荷试验后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例如,对专门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4.3设备验收
4.3.1设备验收项目主要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足设计或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4.3.2设备验收在调试合格后进行,由设备部负责。
4.3.4试车验收指在设备负荷试验和精度实验期间,由参与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负荷实验、设备精度进行确认。
4.3.6验收合格后,设备才能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调试人员重新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4.3.7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安环部主管填写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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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3 安环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员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6.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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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4.6.3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 4.6.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6.5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4.7 报废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7.2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28.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范围
公司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内容 3.1管理职能
3.2安环部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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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4内容和要求 3.5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综合办公室考核录用后,报安环部部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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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14)综合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15)综合办公室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3.6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员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生产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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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3.9交通事故管理
(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计划物流部,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计划物流部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计划物流部。
(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计划物流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计划物流部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5)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人事综合办公室)组织计划物流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10安全奖励
(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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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3.11违章处罚
(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0元。
(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3.12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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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29.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2总则
2.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2.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6~25周岁。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3.2安环部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3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4女员工特殊保护
4.1公司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 4.2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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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
4.3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4.4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4.5由综合办公室组织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4.6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生产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5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5.1各车间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5.2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
5.3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6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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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 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公司危化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登记。 3.2安环部负责危化品采购、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 3.3各部门/车间负责危化品的领用、使用、保管、记录。 3.4部门/车间主任负责监督危化品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4、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4.1必须根据储存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 4.2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通畅。 4.3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4.5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适用状态。
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烟火。
4.7仓库责任部门应制定物品入库存验制度,核对、检验进库存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隔离、隔开,分开放置。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4.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职责。
4.10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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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看护。危险化学品发放人员、领用人员、看守人员不得带火种入库,上述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衣裤,防止因静电而引发火灾事故。
4.12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应设在距离办公、生活区50m以外的地方,仓库应通风良好,防火、防盗。在仓库周围应设防护网。
4.13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仓库除了检查、维护或搬运危险品时,其他任何时候危险化学品仓库都必须关闭并上锁,仓库保管员在关闭库房时,应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 4.14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分类分项存放,不相容的化学品必须放在不同的仓库或者完全分隔存放。
4.15所有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前,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对危险化学品 的外包装、规格型号、数量、标识、有效期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方可入库存放。
4.16危险化学品出库后,由使用部门或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未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由使用部门或单位办理退库,回收至危险品库,不允许随意倾倒、丢弃。 5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5.1危化品使用前必须确保包装完好、无破损,外包装上挂贴“危险品安全标签或标识”,附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无此两项的可视作不合格原材料,拒绝使用。
5.2 危化品使用区域需要临时堆放的,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要求分类堆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不易被碰倒,标识清楚,便于识别。 5.3 使用危化品前必须认真阅读“危险品技术说明书”,按照相应要求操作。 5.4 在使用危害特性为一、二、三类剧毒、活性稳定性、生物致病性、腐蚀性危化品时,必须严格穿戴防护用品,防止危化品接触皮肤、进入呼吸道,对人体产生危害。 5.5 使用具有燃烧性的危化品时,必须远离火源、高温环境;特别是危害特性为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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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燃烧性危化品要确保使用过程不产生静电、火花。
5.6使用生物致病菌时,必须严格穿戴防护用品,在规范的无菌间操作。无菌间要求完全符合致病菌操作要求。
5.7使用危害特性为一类剧毒和极易爆炸燃烧的危化品,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督,其中监督人必须是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
5.8使用危化品时,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状态,但不能有的流通风,防止危化品飞扬扩散形成次生危害。
5.9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废弃物参照以下要求处置:
5.10危化品要求使用干净,避免大量残留增加回收销毁的难度。严禁私自处置或不按要求处置危化品废弃包装物。
5.11一般将外包装物、内包装物及瓶盖等废弃物恢复至初始装箱状态。 6 装卸与运输安全管理
6.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6.2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6.3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6.4安环部定期组织对签约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7 报废处理安全管理
7.1 危险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仓库要统一回收,专人负责管理。
7.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7.1.2包装容器必须在安环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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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危险化学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7.1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化学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7.1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化学危险化学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厂区。
8 相关表单 危险化学品档案
3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3 依据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修订))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釜发[1999]154号)
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 4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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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总经理岗位职责
1.总经理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2.负责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3.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4.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2.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4.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6.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 4.1.3 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2.落实本单位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参与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4.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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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5.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4.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2.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报告领导。
4.1.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4.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2.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部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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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装完成后,公司(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2.2 特种设备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设备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3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 特种设备使用
1.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部负责人报告。
2.综合办公室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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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7.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8. 设备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
9. 设备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生产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0.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11.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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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1.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2.维修保养工作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4.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32.“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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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安环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安环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 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安全员。
5.3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h,并对其进行考核。
5.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环部负责核实。
5.7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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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8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附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 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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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9)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员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管理违章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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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8) 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4、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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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5、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 (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7)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曝晒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6、高处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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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8)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9)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 (10)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1)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7、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员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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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9)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8、运输违章作业
(1)机车变更作业计划以口头形式传达; (2)调车作业中运行速度过快时上下车; (3)进入有电力网的区域作业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车辆未采取止轮措施; (5)作业过程突然关闭信号改变进路;
(6)扳道员未严格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制度; (7)作业前未调试或作业中擅自关闭平面无线调车系统; (8)不按信号行车;
(9)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0)高速急转弯;
(11)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 (12)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 (13)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 (14)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 9、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在制氧站内动火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氧含量分析; (3)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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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制氧、汽化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
(5)在制氧设备或管道上检修时,工具或手套上带有油脂;
(6)直接与氧气、液氧接触的管道、阀门、仪表等未严格脱脂,未使用专门的无油检修工具;
(7)猛开或猛关氧气管路阀门;
(8)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9)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未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 (10)充装过期气瓶或报废气瓶;
(11)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未对气瓶的介质处理进行确认;
(12)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13)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15)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16)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10、建筑施工违章作业
(1)未执行交底制度,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进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
(3)外墙施工未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外侧无全封闭密目式安全挂网; (4)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未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无板棚或网库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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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未设置1.0m以上的双层围或搭设安全网;
(6)模板或脚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脚手架时,无专人监护,未设置设警戒标志;
(7)脚手架立杆基础未设垫木; (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使用;
(9)电源未采用三相五线制,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 (10)未经安全负责人批准,私自动火,用电; (11)其它违反建筑施工作业规定的。
3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三、 定义
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品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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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安环部
4.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4.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4.2生产部
4.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4.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各部门、相关方
4.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4.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机修车间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4.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4.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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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4.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4.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6监护人的职责
4.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2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6.3 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6.4 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6.5 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7作业人员的职责
4.7.1 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7.2 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7.3 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五、作业安全管理内容
5.1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5.2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5.2.1 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2 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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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④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⑤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⑥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5.2.3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3.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 5.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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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3.5 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5.3.6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5.3.7 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3.8 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5.4 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
5.4.1 定义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4.2 高处作业的分类 5.4.2.1 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4.2.2一般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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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 在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5.4.3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5.4.3.1 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5.4.3.2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5.4.3.3 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4.3.4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5.4.3.5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4.3.6 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4.3.7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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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5.4.3.8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4.3.9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5.5 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
5.5.1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5.2 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5.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4 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5.5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安环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5.6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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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5.7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5.8 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6 危险起重吊装作业(简称起重吊装作业)
5.6.1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生产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主要指常规吊装10吨以上的重物,吊装形状复杂或刚度小或比径比大或精密贵重的物体,汽车吊装重量2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
5.6.2 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6.3 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6.4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吊车驾驶员作业期间身体状况要良好,精力要集中,不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以免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5.6.5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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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5.6.6 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5.6.7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5.6.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高压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5.6.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后,再平稳吊起。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以防吊机吊载不均,造成吊机倾覆事故。 六、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6.1 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 填写作业许可证:
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6.3 安全措施确认签名:
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6.4 安全员审查:
安全员到现场检查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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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审批:
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6.6 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34.操作牌与检修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操作与检修之间的安全管理,避免设备与作业人员之间、生产与检修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 三、术语及说明
3.1操作牌:是生产操作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牌者不准操作设备。
3.2检修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设备不发生误操作,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3.3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3.4确认制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行走确认制三个方面。 四、操作牌与检修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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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的操作员将操作牌交给其他人员后,就失去操作设备的权利。
4.2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4.3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牌应当摆放在操作室内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员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未经班长或组长同意不准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班组,由检修班组长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检修人员接到检修指令后应向班组长索取检修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检修牌。
4.5检修开始前,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当相互沟通,明确检修内容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进行操作牌与检修牌互换。操作台上未挂检修牌、操作牌未从操作台取走的,不准检修设备。
4.6检修期间,操作牌由检修人员保管,检修牌则应当挂在操作台上。
4.7检修结束后,不准许将工具和零件遗留在设备上,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互换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复正常生产。
4.8多个检修工种(电工、机修工等)在同一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事先确定一人负责办理工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牌。
4.9如果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人员,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该时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有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单位领导协调解决,但未达成一致并互换工作牌之前,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4.10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可能发生事故时,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主管人员有权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有关单位和人员。
4.11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止使用,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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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办临时手续后方可使用。
35.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三、职责
3.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安环部提交使用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四、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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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五、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 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六、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七、 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机修车间负责安装,各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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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 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 雨 雷 电)损坏请各单位告知机修车间,机修车间负责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环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36.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采购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2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采购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 四、管理规定
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1.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1.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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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供应商的管理
4.3.1供应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 4.3.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 4.3.3供应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4临时工的管理
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进入库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员的监督、检查。
五、承包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5.1承包商对其劳务工作的售后应给予积极配合的态度。 5.2供应商应有义务对其产品进行检查、维修等售后服务。 六、考核评估
6.1根据质量、价格、交付、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6.2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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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变更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程序的管理。 三、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3.2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3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管理规定 4.1 变更程序
4.1.1 变更申请。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
4.1.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填好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1 审批内容 (1) 变更目的。
(2)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 变更内容。
(4) 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5)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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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4.1.3变更风险分析。变更批准后对将实施的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4.1.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1.5 变更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1.6 变更后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及专业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4.2 工艺设备变更
4.2.1 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6)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8)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9)软件系统的改变。
(10)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1)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2)操作规程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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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15)运输路线的改变。 (16)装置布局的改变。 (17)产品质量的改变。 (18)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19)其他。 4.3 人员变更
4.3.1 企业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4.3.2 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能力及资格。
4.3.3 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4.3.4 企业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合适人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2)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3)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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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4.3.5 公司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计划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
4.3.6 对上(替)岗人员要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项目的考评应包括现场模拟操作演示。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是公司管理人员、员工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员工和专(兼)职教师等。
4.3.7 替岗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执行;调离、调入、转岗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3.8 关键岗位变更人选不能满足知识、技能、经验最低要求,须停止变更。 4.3.9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1)人员变更的审批信息。 (2)发生岗位变更员工的个人信息。 (3)变更过程中的培训及考评信息。
(4)确保满足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38.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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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安全大检查,查明危险和隐患,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及统计分析本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情况。 3.2公司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的日常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隐患治理工作。 3.3各车间、仓库主管是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对管辖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同时监督下属的安全管理活动。
3.4各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进行安全自查,有责任参与管辖区内的隐患整改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安全检查分类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
4.2安全检查的策划
安环部负责对安全检查进行策划,明确安全检查目的、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实施时间、实施方式、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并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3安全检查表的制订
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环部负责制订,表格要求规范性强,具针对性、防止项目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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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走过场;要针对已识别出的环境因素或危险源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各检查项目要求完整、清晰、记录简单、责任到位的原则。 4.4各项安全检查的实施
4.4.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 ⑴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等;
②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台账、记录的完成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③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⑵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①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②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③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⑶特种设备检查:包括起重设备本体安全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4.4.2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环部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的人员参加的,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季节性安全检查表》。
4.4.3日常检查:安全管理员每天到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巡查;生产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部门管理人员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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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专业人员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4.4.4专业检查: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及时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4.4.5节假日检查:安环部组织进行节前安全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4.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几项。
4.5.1查现场:主要针对现场的环境,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通道与出口、物料摆放、标识等。
4.5.2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培训上岗情况、各项记录。 4.5.3查重点:着重于消防安全重点现场、生产重点岗位、危险设备设施、机械安全防范设施、危险物品的使用与存放等。
4.5.4查隐患:查工作现场中物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4.5.5查改善:查曾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安全隐患的改善结果,评价防范效果。 4.6隐患治理
4.6.1隐患治理信息的告知与处理
①根据4.4.1项“外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对被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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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控,以尽快获得整改结果,最终消除安全隐患,如期回复检查单位。 ②根据4.4.2项“厂级安全大检查” 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日期(负责人承诺),并进行复查。
③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内部协调和解决,涉及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告知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④车间与岗位级安全检查是属于部门内部的自查,安全隐患的处理由所在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去解决,当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或安全隐患较大时(如涉及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等),要通知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同解决。 4.6.2隐患治理与验收
①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发出后,责任部门要立即采取行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通知安全主任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②当整改责任单位因其它原因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通知安全管理员,申请整改延期,安全管理员在进行可行性评估后再决定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③当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时,安全管理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保障整改所需资金的投入,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无条件实施整改。
④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部门要告知安全管理员;由安全管理员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核查验收,符合整改要求的经评估后先试运行,并视运行效果进行确认和验收,保留记录;整改不合格时应当继续督促改善。 4.7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存档与统计分析
4.7.1安全检查记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等均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凭证,要求保存在公司安环部文件柜中,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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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安全管理员每季度对企业的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改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并呈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4.8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4.9公司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39.危险辩识、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是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核心。为对公司生产作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的程度,确保生产活动安全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及控制管理: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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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坏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3 职责与分工
3.1 依据风险评价准则,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分析。
3.2 公司建立风险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班组长骨干组成。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组织生产活动中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
2)安环部负责编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表,指导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开展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负责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风险评价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有效性验证。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分别负责分管区域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
4) 各级员工应积极参与所从事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工作。主动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掌握基本分析评价方法,能自行评价。 4.内容与要求 4.1风险分级管理
1)风险评价依据《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分级。
2)各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的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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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风险: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环部主管复审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较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环部审核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批准。
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门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措施降低风险。 5)风险评价职责
(1)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从事设立安全评价。 (2)项目的建设应由项目组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3)项目投产运行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风险由各车间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关键、重要装置或系统的开停车风险由安环部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工艺变更应由技术部门做好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5)设备、设施新增或拆除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6)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由所在车间进行评价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7)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均由所在车间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8)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9)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3 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本公司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133
具体风险评价参照附录《风险评价方法》进行。 4.4 风险评价实施步骤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和安全和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2)危害辩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3)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4)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5)得出评价结论。
6)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高温等异常环境;
人机工程因素(指人员、设备、工作环境合理匹配、使设备、环境适应人的生理、心里特征,从而使操作简便准确、失误少); 电击、触电及电弧烧伤; 物体或人员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噪声;
设备的腐蚀、缺陷; 潜在危险及其变异;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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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确定重大风险 1)依据有法律法规的要求 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3)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关注度等 4.6风险控制内容
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 (4)可靠的技术保障及服务
2)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并按如下顺序: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实现规范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3)风险控制管理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对于确定的重大风险项目,需建立档案,内容包括: (1)风险评价报告及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算情况等 (4)时间表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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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竣工验收报告 4.7风险信息更新
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频次为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 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 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 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动。 4.8重大危险源
4.8.1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按照《重大危险源的辩识》GB18218-2009规定,识别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
4.8.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9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安全管理员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风险控制
5.1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5.2 公司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须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5.3 公司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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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措施。
5.2安全管理员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6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法)
对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影响危险性(D)的主要因素有3个: ①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② 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情况, ③ 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
D = L× E× C式中:D —作业条件的危险性,L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E —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C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如下表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如下表:
分数值 10 6 3 2 1 0.5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于潜在的危险环境 每日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尔暴露 每月暴露一次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的暴露 (3)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C)如下表:
分数值
事故造成的后果 137
100 40 15 7 3 1 大灾难,10人以上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1人死亡 严重,严重伤残 重大,有伤残 轻伤,需救护 (4)危险等级划分(D)如下表:
危险性分值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6.1危险性等级划分
按导致事故危险、危害的程度,根据可能导致的后果,将相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划分为四个危险等级,如下表所示。
危险程度 极度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比较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138
级别 Ⅰ Ⅱ Ⅲ Ⅳ 危险程度 安全的 临界的 危险的 灾难性的 可能导致的后果 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 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破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并采取控制措施。 会造成人员伤亡或系统破坏,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系统重大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 7识别危害(危险源)方法
7.1 依据《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识别 1)按物的不安全状态识别
将物的的不安全状态归纳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现场环境不良等四大类。
2)按人的不安全行为识别
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纳为: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等13大类。 7.2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直接原因识别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4大类。 1)人的因素:
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共2类。 2) 物的因素: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共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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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因素:
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
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不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包括职业健康体检及其档案管理不完善),其他管理因素缺陷共6类。
40.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三、定义
按照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内容,对如下内容进行定义解释: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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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险,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四.职责
安环部负责,协同设备部对公司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建档;联系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告知、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五.工作程序 辨识总则:
①原则按照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实施;同时参考《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
②辨识过程由安环部负责,设备部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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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过程
5.1.1根据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例举的142中危险化学物质名称,对应公司目前使用原辅材料名,进行危险物质的辨识。 5.1.2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区域确定
根据危险货物日常存储状况,进行生产区、储存区的确认。 5.1.3 区域最大存储量的计算确认
对确定的生产区、储存区可能存放的危险货物,按生产过程用量、每次采购量大小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4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对照按GB18218-2009标准中临界量值,对危险物质进行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计算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
5.1.5 参考《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对公司内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界定。 5.2重大危险源管理
5.2.1 安环部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汇总统计在《危险源清单》中,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5.2.2 由安全主管负责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3 由安环部负责,协同设备部,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状况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对应辨识结果,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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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由安环部负责,对属于重大危险源区域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等进行定期检测。
5.2.5 由安环部负责,定期组织公司级管理层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安全性的检查。
5.3 危险源区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5.3.1 按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对危险源区作业岗位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
5.3.2 部门责任者和岗位人员须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齐全。
5.4 重大危险源的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
5.4.1 安环部负责对建立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相关知识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5.4.2 安环部针对重大危险源的性质,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5.4.3安环部须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且每年实施二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对演练过程须进行评估,并做好演练评估记录。
5.4.6安环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41.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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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三、应急救援成员职责: 3.1总指挥
3.1.1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对事故与灾害的紧急处置迅速作出判断与决策;
3.1.2复查和评估事故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1.3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3.1.4决定事故现场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3.1.5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排; 3.1.6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1.7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2应急救援组长职责 3.2.1应急救援组长:
3.2.1.1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公司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抢险报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3.2.1.2指导抢险,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2.1.3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3.2.1.4审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发生应急救援事件时为组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2.1.5组织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3.2.1.6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行工作。 3.2.2应急救援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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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负责应急现场的直接指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 3.2.2.2负责组织专业救灾队伍进行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与救灾工作;
3.2.2.3负责组织救灾队伍进行紧急情况下配合或替换专业救灾队伍抢险与救灾,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尽快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3协调联络组
3.3.1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3.2负责事故或灾害的紧急救险、救灾与处置情况的通讯指令的传达,保证领导指挥机构与各成员之间,本单位与上级和周边单位之间(如地方消防、医疗机构)信息及时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与救援工作;
3.3.3负责在整个救险救灾过程中与遇险人员的家属联络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抚工作;
3.3.4负责对外消息的发布与澄清事宜; 3.3.5负责保险索赔事宜的处理,做善后事宜;
3.3.6负责应急过程的会议、记录与整理,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会议记录报告。 3.4后勤保障组
3.4.1负责应急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生活保障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3.5抢险救灾组:救援队
3.5.1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现场安全抢险救灾工作,对抢救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线以及电力等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
3.5.2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临时抢救和临时处置,并协助医护人员护送重伤员到相应的医疗机构治疗;
3.5.3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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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负责组织调查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5.5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抢险救灾实施报告。 主要内容
4.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4.2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协调联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由采购部负责。
4.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安环部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4.4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4.5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强化员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管理员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4.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车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4.7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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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与管理,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应急救险预防工作的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一切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 三、编制依据及术语 3.1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相关内容编制。 3.2术语
本制度不涉及相关专业术语。 四、职责
采购部负责应急物资和装备的采购及储备管理工作。安环部负责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详细规定 5.1采购
应急物资和装备由采购部按需统一进行采购,所有物资和装备采购回来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经验收后统一入库保管。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 5.2储备
(1)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他。
1)防护用品类:个体防护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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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命救助类:急救用品等; 3)生命支持类:急救药品等;
4)临时食宿类:食品、保健品、床上用品等;
5)通讯广播类:移动电话、对讲机、有线广播器材、扩音器(喇叭)等; 6)污染清理类:喷雾器、消毒剂、杀菌药品、除污剂、除污工具等;
7)动力燃料类:防爆防水电缆、配电箱(开关)、电线杆、工业氧气瓶、柴 油、汽油、干电池、蓄电池等。
8)器材工具类:绞盘、滚杠、千斤顶、手锤、钢钎、电钻、电锯、油锯、 液压剪、灭火器具等。
(2)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定额由各专项预案所在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确定。要重点建设重要应急储备,优化现有应急抢险类、公共卫生类储备物资和装备。 (3)安环部要统筹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综合实物储备资源,各部门要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指定人员和地点,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和装备储备资整合实物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技术储备。 5.3管理和维护 5.3.1管理
(1)应急物资和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物资和装备在日常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各部门要根据应急物资和装备管理制度,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要根据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安环部报告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使用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
(2)各部门对现有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物资和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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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资和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 及时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状态不良的物资装备、补充缺失的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清 洁擦拭,如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将检查、维护、清洁情况记录 在案。
1)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应急物资和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在日常情况下的完备有效。
2)安环部经常对应急物资和装备存储、检查、维护、擦拭、记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对物资和装备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4)对于工作不到位现象,安环部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果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不得随意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拆解维修。 3.2保管和保养
(1)物资和装备的保管要依据类别、性质等要求安排适应的存放仓库、场地,做到分类存放,定点堆码,合理布局,方便收发作业,安全整洁。物资和装 备分区、分类堆码,按规格型号系列化摆放,货架上的物资摆放遵循“上摆轻下摆重”的原则,顶上摆放的不常用,库内副货位和棚内存放的物资要下垫,露天存放的物资要上盖下垫,并持牌标明品名、规格、数量。
(1)易燃、易爆、剧毒物资和化学试剂要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剧毒物资要装箱,加锁保管。性质相抵触的物资和腐蚀性的物资应分开存放,不准混存。
(2)加强物资保管和保养工作,做到“六无”保存,即无损坏、无丢失、 无锈蚀、无腐烂、无霉烂变质、无变形。
(3)纸制油毡要竖放,直径1.5挪以上运输带不准叠放,1.80长的油轴要悬挂存放。 (4)精密仪器、仪表、量具恒温保管,定期校验精度。有精度要求的零部件要涂油,轴承用不吸油或塑料薄膜纸包装存放, 电气物资库要有除虫灭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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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库存物资要坚持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盘盈和盘亏,损坏物资要如实上报,并查明原因,报领导审批,保管员不得以盈补亏来将盘盈和损坏物资自行处理。代保管物资应和在帐物资同等对待。
(6〕物资储存地点要卫生整洁,做到货架无灰尘、地面无垃圾、料场无杂 草、无积水。 5.3.3维护管理 (1)日常检查
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应检查由所在岗位执行,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3)定期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4)定期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 和适当保护状态。 〔2〕报警仪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3)消火栓系统定期检查
消火栓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4)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1)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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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3)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4)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5)每周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防护器材的定期检查
防护器材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刮伤和其它损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1)防毒面具有无破碎及剐伤,看是否老化。 2)检查滤毒罐体有无锈蚀,是否失效。
3)对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应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任一项不合格,都应尽快更换。 5.4物资和装备调用
(1)应急物资和装备的调用,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自主调动应急物资和装备;经安环部授权,方可统筹调配应急物资和装备。
(2)情况紧急时,部门可向其他部门提出申请调用,经安环部主管批准同意后,从储存多的部门直接调用。
(3)应急物资和装备调拨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紧急调用时,相关部门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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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 三.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总经理承担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通报的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并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3.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报告。 四. 各类事故的界定
4.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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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数字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 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3 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声誉的事故。
4.4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装置、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压力容器、输送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5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4.6 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4.7 爆鸣事故:指发生爆鸣现象,仅造成轻微的经济损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8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4.10 污染事故:“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
4.11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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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 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4.14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4.15 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员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五. 事故管理的分工
5.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责任者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5.2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环部负责。 5.3 设备事故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环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5.4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六. 事故报告程序
6.1 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类重大事故报告
6.1.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处理外,应立即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并快速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报告,
6.1.2公司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3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基本了解后,立即由总经理负责快速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事故报告制度,属于4.1项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非死亡但属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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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应对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给予妥善保护。
6.1.5 事故处置后,总经理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向政府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2 紧急处置类事故报告(没有涉及人员死亡)
6.2.1对发生的事故,如:火灾、大量原料产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设备爆裂、员工重伤等属于必须立即处置的紧急类事故,发现者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处理外,应在启动公司报警系统同时立即向部门责任者及公司领导和关联部门报告,
6.2.2公司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奔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抑制事态扩大,防止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6.2.3 上述事故紧急处置结束后,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与,进行事故调查,作成事故调查报告,公司内通报,必要时提交政府部门。 6.3 其他类事故报告
员工轻伤、产品生产质量、设备故障等日常发生的非严重性事故,由发生部门于24小时内使用事故回顾记录报公司总经理,事后在三天内提交事故报告书。 6.4 事故报告和提交要求
6.4.1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内容仔细,不能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对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其中需要上报政府的报告须体现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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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4.2 对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劳动、实习时发生的事故,由公司协助外单位作成报告提交至政府部门,但非累计在公司事故统计表中。
6.4.3 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6.4.4 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公司责任事故。
七.事故的抢险与救护原则
7.1 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
7.2 发生重大事故时,抢险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的统一指挥,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现场抢险和警戒工作,不许擅自行动。
7.3 当有政府救援部门参与抢险时,公司抢险人员,要服从政府部门总指挥的指挥,公司内部实施的非严重火灾、爆炸、死亡、重伤的一般事故抢险,要服从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的指挥。
7.4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7.5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八. 事故的调查与书面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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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要求:
轻伤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门申报工伤认定的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可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则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事故调查; 8.1.1事故调查的程序应包括现场调查、技术鉴定等过程;
8.1.2事故调查取证要求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机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8.2 职责、权利
8.2.1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2.2 各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8.2.3 对政府部门未参与的一般事故调查,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与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环部备案。
8.2.4 类似4.1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关联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8.3 防范措施要求
8.3.1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8.3.2 教育措施: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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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8.3.4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8.4 调查报告编写要求
8.4.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4.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概况、日期、类别、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二)事故经过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四)事故的预防措施
(五)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七)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九. 事故处理
9.1 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9.2 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9.3 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3.2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3.3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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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按《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伤亡严重程度的鉴定,同时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9.5 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环部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9.6 事故处理后,安环部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员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9.7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政府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十. 事故统计与分析
10.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环部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10.2事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10.3根据统计情况分析,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十一.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1.1 事故中造成身体伤害的人员,由综合办公室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11.2 劳动督察部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受伤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二.事故回顾
12.1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将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到每个人,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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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不定时对近期同行业事故进行及时传达学习;
12.3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和同行业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44.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一.目的
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三. 职责
3.1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与,按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确定评定各环节的主要负责人,并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到评定工作中;
3.2 安环部:是企业评定的主管部门和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创建初期,经过一段时间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的运行后,即可组织进行评定。在通过标准化评定后,每年实施落实至少一次的企业标准化自主评定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方案和报告;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并跟踪实施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相关记录的保存和建档;根据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信息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和工作规划。
3.3 各职能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对分管专业进行绩效评定,形成分管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分级报告,上报安环部。要求:根据各自的具体职责,搜集相关信息和证据,分析一个周期来本部门、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情况,对于所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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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分析,找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必须改进的环节对症下药;根据绩效评定报告实施整改与改进。 四.绩效评定角度与输入 4.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4.2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评定,应从以下角度加以关注: 4.2.1 适宜性: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规模、性质和安全健康管理的特点;所制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及其在企业内部能得以落实的方式是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与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相融合的情况,包括与原有的其它管理系统是否兼容;有关制度措施是否适合于企业员工的使用,是否与他们的能力、素质等相配套。
4.2.2 充分性:各项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是否满足了《基本规范》的全部管理要求;所有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能否确保PDCA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行;与相关制度措施相配套的资源,包括人、财、物等是否充分;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是否有效。
4.2.3有效性:能否保证实现企业的安全工作目标、指标;是否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实施了有效治理与控制;对重大危险源能否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制度、措施的建立,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通过安全标准化相关制度、措施的实施,企业是否形成了一套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企业员工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与建立,是否提高了安全意识,并能够自觉地遵守与本岗位相关的程序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等。 4.3绩效评定输入
4.3.1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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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日常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了,对下属各生产单位的安全检查是否有“代劳”的现象,安环部的安全员是否在安全检查环节还存在着“保姆”现象,是否“以罚代管”,各级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是否合理,安全监督管理的梯级是否健全,安全管理“点、线、面”之间的配合是否合理有效,这些是安环部评定的重点。 4.3.2综合办公室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3.3综合办公室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3.4人事专员收集人力资源、教育培训方面的信息,基层一线操作工人,是否掌握了本岗位的相关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熟悉了临时作业时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4.3.5财务部收集安全生产投入等相关管理方面的信息。
4.3.6 设备部、机修车间作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维修的主管部门,在组织对设备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是否全过程关注了针对性的相应安全管理。从检维修前各种审批手续的把关、停机环节、检维修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到维修后设备重新投入使用等的所有环节的危险源及隐患是否进行了严格细致的管理。
4.3.7各生产单位: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是否充分到位了,控制措施及治理措施是否充分有效,各岗位日常安全检查是否还停留在“抽查”的方式上,安全检查的内容是否针对本岗位的具体情况,检查的方式、频次是否合理有效,班组建设是否真正考虑到了安全问题,等等,都必须在评定中加以关注和分析。
4.3.8各部门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五、绩效评定过程 5.1评定计划。
5.1.1综合办公室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评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5.1.2综合办公室每次评定前依据年度评定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5.1.3评定实施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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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定目的、范围、依据、时间和方法; 2)评定的主要项目; 3)评定组构成及分工; 4)特殊情况说明。 5.2 评定方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通过检查记录、检查现场和面谈等方法,通过系统的评估与分析,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打分,最后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5.3 评定组织及周期。
5.3.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当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5.3.2综合办公室根据被评审单位及评审内容,提出评定组的人员构成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
5.3.3评定组根据评定内容准备相关的文件和标准,并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定。 5.4 评定过程。 5.4.1首次会议。
每次评定首次会议标志着评定工作的开始,由公司主要领导、评定小组、受评定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应明确下列问题:
1)介绍评定组与受评定部门的有关情况,并建立相互联系的方式和沟通渠道; 2)明确评定的目的﹑范围﹑依据、时间和方式; 3)澄清评定安排计划中有关的不明确的内容; 4)其它有关的必要事项。 5.4.2现场评定。
5.4.2.1评定的实施过程是寻找、记录符合/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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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证据的过程。
5.4.2.2评定的内容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所列的内容进行﹐评定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形灵活安排评定的顺序。
5.4.2.3评定人员应通过面谈﹑检查文件/记录、观察有关方面的工作及其现状等多种方式来收集证据。
5.4.2.4对于面谈获得的信息,应通过观察、测量和记录等其它渠道予以验证。 5.4.2.5评定人员将评定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入“评定检查表”中,当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的情况时,必须得到受评审单位相关人员的确认,并根据发现问题进行打分。 5.4.3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主要是评定小组向公司领导及受评定的单位报告评定结果,提出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和建议、解答不明确事项等。 5.5 整改措施计划。
5.5.1评定小组在现场评定结束后尽快整理评定中发现的问题,送达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确认、签收,并立即制定纠正措施计划。
5.5.2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计划的实施要从严从快,如遇特殊情况时决定是否进行计划修订或重新制定计划。
5.5.3当措施计划不能按期完工时,责任单位要书面提交申请,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寻求解决方法,保证整改进度。 5.6 评定报告。
5.6.1评定小组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评定结果编写《公司年度绩效评定报告》,经公司主要领导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通报。 5.6.2 评定报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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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定目的和范围; 2). 评定所依据的文件;
3). 评定组成员及责任单位相关人员; 4). 评定的日程安排; 5). 评定概述; 6). 不符合项; 7). 整改建议和计划; 8). 评定结论。
5.7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一)系统运行效果;
(二)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三)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四)系统中各项资源的使用效果;
(五)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六)与相关方的关系。 5.8 纠正措施实施与验证。
5.8.1采取纠正措施的单位对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5.8.2采取纠正措施的单位实施审批后的预防纠正措施。 5.8.3纠正预防措施涉及文件修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8.4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整改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5.8.5对于纠正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经安环部评估审批后组织实施。
5.8.6对于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要规定实施期限,不能按期整改的,给予绩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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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5.9 管理要求。
覆盖公司所有单位的内部评定每年一次,如发生下列情况追加评定频次: (一)公司发生死亡事故;
(二)发生严重问题,相关方有严重抱怨;
(三)公司领导、外部隶属关系、内部机构、方针、目标与指标、发现重大隐患、生产性质发生较大改变; (四)安全标准化升级。 5.10 评定记录与归档。
公司各单位(部门)要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档案管理制度对绩效评定记录进行整理、归档、保存,建立台账。 记录包括:
(一)评定实施计划;
(二)评定检查表及其记录内容; (三)首次、末次会议纪要; (四)整改措施计划; (五)评定报告。 5.11 绩效考核。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持续改进
6.1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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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并将修改完善的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分发到各部门,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6.2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公司及各部门组织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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