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资联发[2012]1号
文件 ★
关于推荐评选我校受助学生典型
先进事迹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2012年初,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视察工作时指出:在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出台的十多年里,特别是2007年国家一揽子新资助政策出台后,使受助学生资助面和资助金额大幅提高。在解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也涌现出一批感人的先进事迹。这些典型先进事迹正是当代青年铸魂塑形的榜样,要在全国进行广泛宣传和颂扬。颂扬他们“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的志气和“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的品格,并决定在全国推出“一百个”典型先进事迹。为响应号召,彰显我校广大受助学子的风采,树立贵州学子学习的楷模,学校决定开展评选推荐我校受助学生典型先进事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含5年内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获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含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医疗救助的全日制学生。
2、受助学生获资助后,在受助(接受爱心)—自助(形成 爱心)—助人(传递爱心)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 或有启迪他人、具有良好社会反响的行为。
三、相关要求:
1、以学院和独立教学部门为推荐单位,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典型材料的整理报送。 2、各单位至少推荐1名学生并附材料候选。 3、典型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
4、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次评选推荐活动,于7月13日前发送典型事迹材料到指定联系邮箱。
5、各相关部门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以典型事例为榜样,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其它事宜: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材料、组织人员进行评选,评选出受助学生典型先进事迹后,将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并上报省教育厅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与全国100名受助学生典型先进事迹的评选。
联系人:张豫芳 联系电话:8292636
电子邮箱:pe.yfzhang@gzu.edu.cn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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