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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教师聘用协议

2021-06-10 来源:步旅网


见习教师聘用协议

南宁市菠萝岭小学(以下简称甲方)和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岗位聘任协议书:

一、协议有效期为 一个学期:自2012年9月1日起至 2013年2月1日止。

二、工作岗位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学校分配的 工作,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责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为受聘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

2、学校负责对受聘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实施奖惩的依据。

3、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管理权、聘任权、考核权、奖惩权、有权解聘,受聘期间不履行受聘岗位责任的受聘人员。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2、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节假日的带薪休假。

3、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育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学生之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待遇

1、甲方按规定每月支付乙方工资 1500 元(包含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各种保险金由个人自行办理购买。

2、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受甲方自筹资金设立的福利待遇,具体为:①节假日学校所购节日礼品与在职公办教师相同。②负责学生早、中餐及午休管理工作,劳务费由甲、乙双方商量确定。③教学达标奖按学校规定的条例执行(另见方案)。

3、乙方如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甲方将视违反程度进行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条款,扣发岗位酬金、奖金。

六、聘任条件终止条件

1、聘任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2、乙方在受聘期间,出现符合解聘条件的情况,甲方将依据有关规定,终止岗位聘任协议。

3、甲乙双方在聘任协议有效期内,均不得无权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任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终止协议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协议继续有效。

七、其他规定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完善聘任协议。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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