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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开发中的问题

2021-03-16 来源:步旅网


1、湿地生态旅游资源退化、污染严重,动植物种类和数量锐减。

由于诸多人为原因,我国的湿地面积锐减。近年来,青海湖的湖面面积减少了301.6km2,昔日的鸟岛变成了半岛。目前,鄱阳湖的天然水域面积从1954年的5100平方公里缩小到了3900平方公里;洞庭湖区面积1949-1975年30年间减少了1659平方公里。三江平原直到现在仍然在被大量的开垦为农田。

同时,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化肥、农药被排入湿地,湿地水质遭到极大破坏,污染的加重也使得湿地的生态功能日益下降。

2、管理者、旅游者及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导致旅游开发中生态破坏严重。在现实的开发利用中,旅游者往往认识和享受了湿地,却忽视了对湿地的保护。一些所谓的生态旅游者并不具备进行生态旅游的资格,他们中甚至有人不知生态伦理道德为何物。由于旅游是一种季节性很强的产业,一些管理者和社区居民为谋得短时暴利,不惜对湿地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甚至进行毁灭性的开发。参与者与开发者的生态意识的薄弱是导致湿地生态旅游资源严重受损甚至退化、生态功能受到极大损害的重要原因。

3、湿地保护、社区扶贫经费投入不足,旅游收入分配不合理。

投资者和管理者在实现资金回笼的同时,应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对湿地资源进行维护,必要时应对受损湿地进行建设性恢复。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趋势,开发者往往重开发轻保护,很少或几乎不拿出资金进行资源的保护与建设,这给湿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社区扶贫是湿地生态旅游的又一重要功能,而有些社区,当地居民得不到应有的利益,日益增多的游客又扰乱了他们的正常生活,这使得他们原本薄弱的生态意识更加淡薄。

开发的对策

1、加强对现有湿地的保护,对已破坏湿地进行建设性恢复。

实践证明,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现有湿地资源的最有效的途径。但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数量仍然太少,面积也太小,现有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不能有效的保护湿地资源。我们应在对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加强管理的同时,增加湿地保护区的数量,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对湿地及湿地生态系统的研究和监测工作,为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可利用提供科学的依据。

对已破坏湿地进行建设和恢复的方法主要有休牧、休渔、建设生态工程等。生态工程是恢复已破坏湿地的一个根本性办法,它是指通过人为的培育替代生境来代替以污染了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工程时,应注意替代生境与原生境的功能相等性。

2、着力塑造旅游形象,全面开发旅游产品。

湿地生态旅游的开发也需要特色鲜明的旅游形象。在湿地生态旅游区的形象设计上,要着重突出湿地的生态功能及其生物多样性。

在设计旅游形象还应设计出相应的载体,如旅游纪念品、景区吉祥物、宣传口号等。我国湿地生态旅游产品的主要类型有: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科学考察、科普教育及生态美食。其中生态观光中的观鸟活动是湿地最具特色的旅游产品,也是当今世界上最热门的旅游活动之一。

3、与原有产业相结合,开发新的湿地生态旅游项目。

在开发式地生态旅游的过程中,不应将原有的湿地产业全部废除,而应将旅游业与当地的传统产业相结合,开发出湿地旅游与湿地农业、渔业相结合的旅游项目。

4、将湿地生态旅游纳入到地区旅游发展规划之中,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的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基本上都与一定类型的其他旅游资源并存。我们应综合考虑地区的资源状况,在地域分工理论的指导下,将其与周边资源共同开发,形成整体协调的大旅游区。

5、加强法律和法规建设,将湿地生态旅游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开发湿地生态旅游中的很多问题都与缺乏明确的法规、条例有关。政府应制定适宜的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条例,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近几百年来,湿地遭到了严重破坏。虽说湿地干涸是自然进程的必然结果,但当前不少湿地的迅速消灭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有重大联系。

(1)土壤破坏是破坏湿地的一大因素。人类不合理使用土地,导致了土壤的酸化与其他形式的污染,这严重破坏了湿地内的生态环境

(2)环境破坏。比如水污染、空气污染。这一类污染造成了水体营养化、石油泄漏污染等重大破坏,导致成千上万的水生物及鸟类的死亡

(3)围湖、围海造田。这一类经济活动会直接地减少湿地面积。比如我国洞庭湖。当

今地洞庭湖面积与几百年前的形成鲜明对比

(4)河流改道。这一类工程虽说大大地对农业生产做出了贡献,也对防洪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却影响了河流对湿地的水量补给作用。比如我国的一些河流截弯取直工程,就破坏了一些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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