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标准
河北省安监局标准编制组
二0一六年四月
《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标准
编 制 说 明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根据《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提出的任务要求起草制定。本地方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定于2016年4月完成。
该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起草完成。
二、制定《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的必要性 根据统计资料表明,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可燃气泄漏或挥发所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和有毒气体泄漏引起的事故,是屡见不鲜的,而且往往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已成为我省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因此控制可燃气的火灾爆炸事故和有毒气引起的事故,是我省危化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我省危险场所的可燃气检测报警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有的场所应该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却没有设置;有的场所虽然设置了检测报警装置,但是从仪器选型、安装位置的确定,报警仪的设置,直至系统的安装和联网,多有不规范之处,影响了检测报警的效果;更有的检测报警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成为摆设。这些问题成为可燃气火灾爆炸和有毒气引起的中毒事故隐患。因此制定《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2016年3月,对标准的查新和跟踪工作表明,目前国内专门针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检测的标准基本上还是空白,已开展此项检测的机构,其检测依据的大都是设计规范和鉴定方面的标准,检测内容上也无法满足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检测工作的需要,鉴于上述状况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了《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制任务。
三、制定《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的原则和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工作场所可燃气泄漏或挥发所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和有毒气体泄漏引起的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安全,针对危险场所事故发生的基本特点,应进行有效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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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本行政区域进行危险场所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为安全监管部门行驶安全监管职责提供依据,同时也为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四、制定《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标准的主要工作过程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安全科学技术中心的领导对起草编制本系列标准非常重视,组建了专门的起草工作小组。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后立即开展工作,首先认真学习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宣贯教材,收集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有关标准和资料,明确了工作重点、对工作组成员作了详细分工安排和对工作进度作了具体要求。在编制中多次聘请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检查要求与检测要求和方法进行研讨,于2016年3月,起草了本系列标准初稿,发给相关专家征求意见,对专家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在编制中采纳。
五、《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主要内容 该部分内容提出了相应的检测要求,其内容大体可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范围
明确了《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适用的范围,既适用于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现场检查检测,不适用矿井作业环境中。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说明了《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引用或涉及的一些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
对《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中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直接致害浓度等用语和专业术语进行了描述。
(四)基本要求
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备的条件”、“检查检测单位和人员”、“检测的基本要求”、“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数据整理和报告”、“检测周期”7个方面规定了开展危险场所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检测工作流程和要求。
(五)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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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的主要内容检测项目,包括可燃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交叉影响、检(探)测器防爆类型的选用、检(探)测器采样方式的选用、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的安装、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的安装、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检(探)测点的确定、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等检查内容。
(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的检查要求和方法
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首次检测和使用中检测均需进行功能测试。并对功能测试时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内容包括示值误差测试、重复性检测、报警误差检测、响应时间测试)、检测结果的处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与要求。
六、参考和引用文件
[1]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2]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3]GB 15322.1-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4]GB 1532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5]GB 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6]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7]GB 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8]SH 306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9]SY 6503-2008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10]GBZ/T 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11]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12]高毒物品目录 (卫法监发[2003]142 号)
六、检测检验项目和检测检验技术要求引用的标准条款内容及项目分类 1、矿用辅助绞车 见附表1 七:判定规则
A类项目为否决项,有一项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B类项目为重要项,根据B类项目总数确定综合判定不合格最少的不合格B类项数;
C类项目为次重要项,根据C类项目总数确定综合判定不合格最少的不合格C类项数;B项不合格项数未达到综合判定不合格最少项数时,一个B项相当于二个C项计入C项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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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矿用辅助绞车检测检验项目和检测检验技术要求引用的标准条款内容及项目分类
序号 1 2 检测检验 项目 运转情况 工作制动器 依据标准代号 GB20180-2006 GB20180-2006 引用 条款 4.12 4.19 技术要求 绞车工作时应运转平稳,无异常现象。 除风门绞车、回柱绞车外,绞车应设置有可靠的工作制动器。 对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凿井绞车、GB20180-2006 3 安全制动器 GB20180-2006 4.20 4.19 运输绞车和游动绞车,不但应设可靠的工作制动器,而且还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制动器。 安全梯凿井绞车制动器在断电的情况下,应能手动解除制动。 凿井绞车的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均不应小于最大静力矩的2倍;运输绞车的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4 制动力矩 GB20180-2006 4.24 器在制动时,其制动力矩均不应小于额定静力矩的3倍;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在制动时,其制动力矩不应小于额定静力矩的3倍;气动绞车的制动力矩不应小于额定静力矩的1.25倍。 5 深度指示器 主轴和卷筒缺陷 挡绳板边缘高度 带式制动矿用绞车和运输绞车应设有深度指GB20180-2006 4.30 示器,深度指示器应能准确指示提升容器所在位置,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 6 7 GB20180-2006 GB20180-2006 4.15 4.16 主轴和卷筒缺陷:不应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挡绳板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安全制动装置的空动时间(自安全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刚接触闸轮或闸盘的时间) 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压缩空气驱动的闸瓦式制动器,不应8 安全制动空行程时间 AQ2022-2008 4.3.6 超过0.5s;b)储能液压驱动的闸瓦式制动器,不应超过0.6s;c)盘形制动器,不应超过0.3s。 对于斜井提升,为了保证上提紧急制动不发生松绳而应延时制动时,空动时间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4
判定 分类 A A A A A A B B B
附表1(续)
矿用辅助绞车检测检验项目和检测检验技术要求引用的标准条款内容及项目分类
序号 检测检验 项目 依据标准代号 GB20180-2006 引用条款 4.25 判定分类 操纵机构应灵活可靠,操作方便、安全。 B 技术要求 采用手动操纵机构时,手把上的操纵9 操纵机构 力:运输绞车和带式制动提升绞车不GB20180-2006 4.26 应超过200N;耙矿绞车、游动绞车不应超过150N;风门绞车不应超过300N;气动绞车不应超过156N。 10 11 密封性能 噪声 制动闸瓦与制动轮接触面积 GB20180-2006 AQ2022-2008 4.13 4.1.2 绞车所有密封处不应有漏油现象 操作位置处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 dB(A),达不到噪声标准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12 GB20180-2006 4.21 制动闸瓦(带)与制动轮接触面积不应少于70%。 制动闸松闸时,闸瓦与制动轮或制动盘间的间隙应符合以下要求: 13 制动闸瓦与制动轮松闸后间隙 a) 平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应大于AQ2022-2008 4.3.5 2mm,且上下相等;b) 角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应大于2.5mm; c) 盘形制动器不应大于2mm;d) 带式制动器不应大于3mm。 绞车的外露旋转传动部件,如传动14 防护装置 GB20180-2006 4.29 轴、联轴器等应配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T15706.2、GB12265.1和GB/12265.2的规定。 提升绞车不应超载运行,钢丝绳最大15 绞车强度 AQ2022-2008 4.2.7 静张力和最大静张力差的实际测算值均不应大于提升绞车的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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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C C C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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