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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病例讨论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有哪些

2024-03-10 来源:步旅网


病例讨论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有哪些

1.目的: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对特定病历进行讨论、总结。

2.范围:全院医护人员3.定义:无4.权责:无5.作业内容:5.1死亡病例讨论5.1.1所有死亡病例均需讨论并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进行。

5.1.2对于发生医疗纠纷及意外死亡病例,限24小时内完成讨论,同时报医务部和分管院长。

5.1.3做尸检的病例可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讨论。

5.1.4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经管医疗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需要时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人员及分管副院长参加。

5.1.5讨论中应由经管住院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组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补充并做分析论证。参加讨论者应积极发言,达到死亡病例讨论的目的和要求。

5.1.6死亡病例讨论重点是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

经验和教训总结等。

5.1.7死亡病例讨论要完整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内容包括:5.1.7.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5.1.7.2病人姓名、年龄、住院号、科别、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病理诊断和尸检(有可能的情况下)。

5.1.7.3参加人员发言纪要。

5.1.7.4主持人总结意见和最后结论。

5.1.8病历中仅记录以上5.1.7.1和5.1.7.2中的内容以及讨论结果。

5.2疑难危重病例讨论5.2.1疑难、危重、治疗疗效不佳、在诊治过程中有重要教学意义的病例,由科主任或经管医疗组主任主持召开讨论会,相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人员、分管医疗的院长参加。

5.2.2通过讨论,尽早明确诊断,及时提出有效、合理的治疗方案。

5.2.3住院病人入院3天仍诊断不明,治疗组应开展讨论;1周诊

断不明,科室应组织讨论;2周诊断不明,应提请医务部开展全院相关科室的病例讨论。

5.2.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主要内容是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抢救方案等。

5.2.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要有完整记录,在病历中记录讨论的结论和处理意见,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以下内容:5.2.5.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姓名、职务(职称)。

5.2.5.2病人姓名、年龄、住院号、科别、入院时间、讨论目的。

5.2.5.3参加人员发言纪要。

5.2.5.4主持人总结意见。

5.3术前病例讨论5.3.1凡需进行手术的病人,都应进行不同形式的术前讨论。

5.3.2Ⅰ、Ⅱ类手术可由治疗组组织医师讨论,指定手术人员和说明手术要点,并记录在病历里,手术前主任查房及手术前小结可以代替手术前讨论记录。

5.3.3比较疑难的Ⅲ类手术,Ⅳ类手术,及重大疑难、致残,新开

展的手术(适用于介入等其他手术操作)应提请全科讨论。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主持,相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麻醉医师、手术护士、以及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讨论。制定术前准备及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重点等。

5.3.4急诊手术,可由住院总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必要时请示科主任或者总值班。

5.3.5术前病例讨论的目的是明确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评估术前准备情况、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对策、术后观察事项、护理重点等。

5.3.6术前讨论应详细记录,包括参加讨论者姓名、职务(职称)、讨论日期、讨论内容、记录者签名等。

5.4全院病例讨论:5.4.1以下情况需要进行全院病例讨论:5.4.1.1病情需要多学科讨论; 5.4.1.2邀请院外专家参与; 5.4.1.3导致伤残、死亡的医疗意外;

5.4.1.4重大的、高风险的、需要多科室联合进行的手术讨论。

5.4.2全院病例讨论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部负责安排、组织,由医务部主任/医疗副院长或指派人员主持,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5.4.3经治科室医护人员在讨论前做好资料准备,也可提前将病历摘要印发到有关医师手中。

5.4.4讨论意见记录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6.注意事项:无

7.相关文件:无8.相关附件或表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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