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 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司安全生产,根据 上级安生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
1. 公司生产部门、驾驶员、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 谎报的。
2. 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 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 员工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
4. 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 行为。 二. 报告和举报范围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 报的权利及义务。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 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意见书等形式, 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 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 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 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 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 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生产委员 会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 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生 产委员会复查销号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 即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填写《奖惩通知单》 ,并于每个 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 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部门或 个人 250—1000 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标准分五类:
(1) 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50 元至 100 元; (2) 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 元至 300 元; (3)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300 元至 500 元;
(4) 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500 元至 1000 元; (5) 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为 200 元; 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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