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址: 电话: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
地址: 电话: 担保人(以下简称丁方): 身份证:
地址: 电话: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微山县滨湖春天小区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号楼 单元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所卖房屋层数 层东户。
第二条 出售价格: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先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余款 元整在甲方房产证办下来之后以贷款的形式付清。
第四条 房屋交付:
1、甲方保证对上述房屋具有所有权,并没有其他的共有权人,对于该房屋的出售,没有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否则,甲方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给付首付款时,甲方需将房屋土地证交给乙方保管。乙方付清全部余款之日,甲方需将该房屋、原购房合同及原购房发票交付乙方。交付之后该房屋的一切权利都有乙方享有。
第五条 关于房屋过户的约定:
本合同签定时,该房屋房产证尚未办理完毕,不具备过户条件,双方约定在甲方房产证办理完毕(甲方不迟于2015年10月31日把房产证办理完毕)后,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过户时发生的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关于房屋再次买卖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其他人,所售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本合同中乙方拥有的权益,新的买受人同样拥有,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隐瞒事实或者无权处置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除了退还全部已收房款外,还需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50%的违约金。
2、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后,甲方不同时交付房屋及资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甲方除了退还全部已收房款外,还需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5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协助和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按照已付总房款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继续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第八条 担保人责任:
丙方和丁方充分了解甲方及所售房屋的基本情况,同时也充分了解上述合同,并自愿为甲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本担保不可撤销。
丙方和丁方的担保范围是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退款、违约金、补偿金、利息、综合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的附件共 页,包括:甲乙双方本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
乙方(签章) :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签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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