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区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的要求和建设设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河府办[2009]9号 【发布部门】河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09 【实施日期】2009.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区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要求和建设设标准的通知
(河府办[2009]9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河源市区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要求和建设标准》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9日
河源市区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要求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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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整治我市农贸市场,改善市场脏、乱、差的现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按照“分类改造、分步实施、三年完成”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实际,对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要求和建设标准提出如下的意见:
一、升级改造的市场类型
根据我市农贸市场的实际,将市区升级改造的市场划分为三种类型市场:
(一)一类市场:是指一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目前,市区纳入一类市场范围的农贸市场有3个:中心市场、兴源市场、新江市场。
(二)二类市场:是指一层建筑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的市场。目前,市区纳入二类市场范围的农贸市场有14个:公园市场、上角市场、朱门亭市场、城南市场、龙苑市场、火车站市场、新风市场、桥东市场、东埔市场、文昌市场、永和市场、威尼斯市场、卫星市场、金沟湾市场。
(三)三类市场:是指市区城乡结合部及乡镇所在地的农贸市场。目前,市区纳入三类市场范围的农贸市场有1个:埔前市场。 二、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标准
对市区三类市场的升级改造,市场建设标准分三种,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类市场升级改造标准
1、采光和空气质量要求。市场要有自然通风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在自然通风采光不足的应增设照明及通风设施。
2、消防要求。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3、供水、用电要求。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 2 / 4
照明灯具。需要设置电插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禽触电的措施。
4、排水、排污要求。市场每行摊位前设置排水沟,带水商品台位要配有漏斗设置,下水通道要修复和清理垃圾,保持排水通畅。
5、地面建设要求。市场地面须铺设防滑砖,并向排水沟(两边)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市场内保持整洁卫生,无积水。
6、内墙身建设要求。市场内墙身应重新刷墙,市场立柱四周应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8m。
7、摊档台建设要求。市场内设置的所有摊档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抛光砖(肉档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摊档台立面贴高级瓷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凸设施,高度不低于10cm,鱼、冰鲜、家禽档边缘加不低于20cm的挡水玻璃;肉档台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
8、摊档台面积要求。市场内摊位每档台面在1.5平方米以上。
9、烧腊档要求。烧腊档必须设置售卖间,并配置有洗手、消毒设施,售卖间内设紫外线、防蝇和降温设施(保持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摄氏度)。
10、熟食档要求。熟食售卖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不得露空售卖。
11、半成品档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12、经营布局要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m;烧腊及其他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m范围内不 3 / 4
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
13、检测设施要求。市场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加强食品检测,并配备具体管理人员。 14、公用设施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立电视监控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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