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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管理办法

2021-09-10 来源:步旅网
目录号:203002 编号:B/2005-01/BG 版号:a / A 受控程度:A、B、C、D

信息摘要

名称:印鉴管理办法 类别:组织行政管理类 目录号:203003 编号:B/2005-01/BG 版号:a/A

批准机构:总经理办公会 编制部门:办公室 解释部门:办公室 受控程度:A、B、C、D 批准日期:2005年9月16日 生效日期:发布之日 执行期限:长期 修订记录:

页数: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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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管理办法

1 印鉴范围

本办法中所指印鉴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相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人员、部室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鉴。本办法只约束2.1,2.2,2.3,2.4所述的印鉴,公司本部其他印鉴,可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2 印鉴种类

2.1公司公章

公司公章,是指印鉴文字内容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全称”的印章(包含钢制压模印章); 2.2人名章

人名章,是指印鉴文字内容为:具名人姓名的印章。该具名人具有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或公司指定专项事务负责人、代表人身份; 2.3 部门章

部门章,是指印鉴文字内容为:公司全称+标准部门名称的印章; 2.4专用章

专用章,是指印鉴文字内容为:公司全称+专项事务名称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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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印鉴设制

3.1 公司公章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全称和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设制;

3.2 人名章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人确定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各专项事务负责人、代表人的姓名设制;

3.3 部门章应根据公司董事会决定正式建制的部室或临时成立的机构名称设制;

3.4 专用章应根据公司董事会设臵的行使专项事务管理权的管理机构的要求设制;

3.5 上述印鉴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刻制。

4 印鉴启用

印鉴刻制完成后,由公司办公室通知授权管理的部门到公司办公室履行交接、登记、备案手续。公司办公室正式发布印鉴启用通知,印鉴从启用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启用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印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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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凡本办法约束管理的印鉴应由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监管,监管人员应到公司办公室备案,未经指定和备案的人员,不得监管印鉴。各级主管领导应监督印鉴监管人员认真执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5.2 凡本办法约束管理的印鉴应妥善保管存放,必须做到印鉴存放在使用方便、单独的、可锁闭的地方。印鉴不使用时必须还存至存放地,同时锁闭,锁闭方式安全可靠,除监管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掌握开启工具;

5.3 印鉴原则上不准携带出办公地,如确因工作需要异地用印,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可由印鉴监管人员携带外出,用毕即时返回公司存放,禁止隔夜异地存放。

6 印鉴使用

6.1 使用要求

6.1.1 公司印鉴盖在文件正面,必要时应盖骑缝印;除特殊规定外,用印时一律用朱红印泥;

6.1.2 合约文件如合同、协议、意向、备忘等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要求先由对方用印后我方再用印,文件正本即时交存公司办公室,工程项目可以竣工后一个月内统一交存公司办公室。 6.2 使用程序

6.2.1公司公章及人名章使用

使用公司公章及人名章,应由业务主管部室填写《用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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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单》(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所列事项,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需用印文件一并交印鉴监管人员;使用人名章时,须经领导本人签批。特殊情况,主管领导或印鉴具名人不能及时签字,需经授权,并事后及时补充签字。申请单由印鉴监管人员编号整理留存。

除公司办公室发布的正式文件用印不需要填写申请单外,需要使用公司公章及人名章的,一律填写申请单。 6.2.2 部门章及专用章使用

重点的部门受控印章,包括资产财务审计部的财务专用章、人力资源部部门章、保卫处部门章的使用程序同公章及人名章一致,要求填写申请单,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其他部门章及专用章的使用,要求用印人在 “部门用印登记表”(见附件二)上登记,写明所列事项。“部门用印登记表”由办公室为各部室提供。

7印鉴监管人员职责

7.1印鉴的使用原则上由印鉴监管人员掌握,如因故不能监印时,应由部门领导负责监印。印鉴监管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严禁在空白信件、函件上用印;

7.2印鉴监管人员应当仔细核对用印文件的内容与申请单或登记表上填写事项是否一致;认为用印文件有不完善之处,可向申请人反馈意见,并与申请人协商处理。用印后,印鉴监管人员要妥善保存申请单或“部门用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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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并于下一年的年初交办公室核查并留存;

7.3印鉴监管人员因失误,造成错盖印章或丢失印章的,应承担适当责任;

7.4印鉴监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本办法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政策和规定的申请,拒绝加盖印鉴。

8 印鉴收缴

因名称、机构或业务调整不再使用的印鉴,应于调整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并于三日内交档案室收存。

9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10 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发布的《关于使用局印章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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