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负责人: 乙方: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平等自愿达成如下关于承包购买甲方豆制品厂年度内产出的豆腐渣一商品的约定:
1、甲方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内产出的所有豆腐渣一次性承包给乙方。自此后本协议日起。甲方将不得再将该产品出售给非乙方的(单位或个人)。
2、乙方一次性交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承包风险违约金,该款已经实际交付给甲方,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
3、在合同期间,甲方将当天生产的产品(豆腐渣)按本地市场同期价格,当日全部出售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解决货运。结算日期双方协商约定。
4、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立即执行,不得违约。
5、合同期内,如甲方违约,不将该产品出售给乙方或将该产品转卖他人,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立即返还乙方交付的承保风险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2、立即再行赔偿乙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如乙方违约,不再收购甲方生产的产品,造成甲方产品积压。甲
方将乙方交付的承保风险违约金 万元作为乙方因违反约定,所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7、本协议双方经协商,自愿签署,自愿履行。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合同未明确约定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11、如本协议发生争议,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收 条
收豆腐渣定金人民币
收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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