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罚与变相体罚的思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在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严禁体罚,变相体罚等一切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但是,体罚、变相体罚或轻或重地为教育者利用,无法根除或完全纠正。这是为什么呢?在此,我谈点个人的见解。
一、 表现
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是一些法律观念、法制意识不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者采用的一种教育手段。如:出手殴打学生、让学生罚站、把学生拖出教室、赶出校门、扔学生书包、对学生罚款、罚抄作业、罚扫地、罚跑操场等等,都属于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
二、 溯源
体罚或变相体罚是教育者心里不平衡或心理受刺激而采用的教育手段,它源于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
在封建社会的私塾里,先生因学生不会背“之、乎、者、也”的经书,感到学生辜负他“望生成龙”的期望,而打、骂、罚兼施来解除自己的心理不平衡。前段时间,电视、报纸公布,个别学校相继发生教师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据了解,原因是教师为争取高分而缺乏控制力。
三、 危害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和自毁教育行为。它给教育者带来诸多不利。
首先,体罚与变相体罚,破坏教师形象,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
有教育家说过:“教师的一举一动是处于最严格的监督之下,世界上任何人也没有这样严格的监督”。因此,教师的师德、业务素质、言行无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身边每一个孩子幼小的心灵。尤其是小学生,他们正处在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初级阶段,他们正需要合格的“老师”进行耐心引导和教育。假如,学生们成天面对的是一位动不动就发脾气,出手打罚他们的老师,那么,他们的是非标准绝对会被误导。曾有教师上完课后问学生——长大以后想干什么?其中一位胆大的学生说,他想当老师,因为当老师“好”打学生。此话顿时让上课教师发觉自己在学生心中竟是这般模样。
家长一直要自己的子女以老师为榜样,“好”是榜样,“坏”也是榜样,他们同样会被学生效仿。身为教育工作者,难道不应反思自己的行为吗?
其次,体罚、变相体罚与素质教育相违背。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之一,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能力,促进他们全面生动、活泼、主动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会令学生的积极性、创造精神受挫伤,甚至出现“做不如不做”的怪现象,这怎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呢?
再次,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利于教育、教学效果。
教师对违反纪律、不爱学习的学生(特别是落后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学生犯错,一旦受罚,并未受到“对”与“错”,“该做”与“不该做”等道理的教育。
习惯性的体罚是学生形成阳奉阴违的个性。这是非常可怕的。它不利于一个人的健康成长,更不利于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变相体罚——罚抄作业,作业量增倍,学生为了达到一定的数量,自然就不管质量了。无形中书写不工整,字迹潦草,甚至根深蒂固,无法纠正。再则,匆忙、焦急中抄写的作业,正确率下降,最终反而养成了某种不良习惯。
四、 措施
身为教育者,该如何去纠正、避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呢?
首先,应树立新的教育观念。即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教育宗旨的的理念,提高全民族素质以全面提高儿童素质为首要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就不能用教育者的主观愿望去代替儿童的意愿和志向。因此,教育者在实施素质教育与教学中,必须通过观察、研究或思想交流及语言交流去理解学生,认识学生的喜好、兴趣,看到学生的内心世界,精神面貌。确切的说,就是要求教育者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努力去发现每个学生独具的闪光点,引导他们把这一闪光点向着有益于人类的方面发展。这就是教育的收获。
法国著名思想家蒙因曾说:“皮鞭的教育只会使心灵更怯懦,或越发促其坚持邪恶、找不出其他效果……”可见,用精神的威逼,肉体的刺激来达到教育的目的是很难成功的。处理学生偶发事件的方法多种多样,想要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就得看实施者如何处理。
其次,应培养自己的爱心。巴特尔说:“教师的爱是滴水甘露,即使枯萎了心灵,也能苏醒;教师的爱是融融春风,即使冰冻了感情也会消融”。可见,教师的爱是一种神奇而伟大的力量。有爱心,才有教育;有爱心,才能使自己杜绝一切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要做到这一点,教育者就必须加强学习,修养自己的灵魂。如何加强修养呢?说来容易,做来难。《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条和新《义务教育法》就明确给我们提出了任务,指明了方向。
再次,应树立良好形象。教师无小节,处处皆楷模。无论是谈吐、举止、衣着都是熏陶学生的无声语言。教师以什么样的形象去影响学生是学校教育成败的关键。教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学生就能讲文明,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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