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验收释义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按照中央投资规模和承担单位的隶属关系,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农业部有关行业司局、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分别为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
二、工作流程
项目初验->提交申请报告->正式验收->发放合格证书 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图如下:
三、流程说明
(一)项目初验
项目在竣工后,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适时组织初验。
(二)正式验收申请
1.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在60日内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以“计”字号文转报农业部有关司局申请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2)系统整理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进行了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3)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6)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7)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必要时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三)正式验收
1、组建竣工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及工艺技术、工程技术、基建财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验收工作组现场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3、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报表。
4、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报表由验收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报送项目验收组织单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