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理信息示范产业园框架协议签订
焦作市地理信息示范产业园框架协议签订是为了促进焦作市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提升焦作市在地理信息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快推进焦作市信息化建设进程。本文将对焦作市地理信息示范产业园框架协议进行详细介绍。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
焦作市地理信息示范产业园是焦作市政府积极推动的重点项目,旨在打造集地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开发、人才培养和业务拓展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区。通过引进、孵化和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地理信息企业,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提升焦作市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旨在为地理信息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统一规范和指导。
二、合作内容和方式
1. 合作方:焦作市政府、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2. 合作内容:
(1)共同制定和完善地理信息产业园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共同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产业园的招商引资和项目申报工作; (3)共同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园内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 (4)共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园内企业的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5)共同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产业园内企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共同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园内企业的资源共享和产业链协同发展。
3. 合作方式:签订框架协议,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合作方式,并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 三、合作机构和职能
1. 焦作市政府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地理信息产业园的土地供应和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 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负责调研和策划地理信息产业园的发展规划,协助政府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申报工作,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3. 地理信息产业园管理机构负责地理信息产业园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包括场地租赁、设施管理、企业孵化和服务等工作。 四、合作期限和评估机制
1. 合作期限为五年,协议期满后,根据合作成效和发展需要,可以延长合作期限或重新签订协议。
2. 合作期间,双方将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对项目的进展和合作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协商和解决遇到的问题。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变化,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协议的变更。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可协商解除。 六、其他条款
1. 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如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3. 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条款的约定和规划,焦作市地理信息示范产业园将实现政府、企业和协会的共同发展,在地理信息产业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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