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函
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县国家项目投资招投标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县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投标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伪造、变造企业证件、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不得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5、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
6、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7、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招标人、
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县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单位及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公司及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县招投标办公室
告 知 函
各投标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县国家项目投资招投标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县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投标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伪造、变造企业证件、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不得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5、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
6、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7、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县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建设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及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县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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