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规范岗位交接程序,实行岗位责任制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翡翠星城管理处秩序维护部各岗位 3.0内容:
3。1 接班秩序维护员要按规定着装,提前十五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并由交班秩序维护员签名。
3.2 交班组长应将部门内指示或临时性工作传达给接班领班,以便接班领班在班前会传达.
3.3 各班组长在交接班时,岗位卫生、应对器械、办公用品的完好程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交接。接班人员如发现警用器械有损坏现象,应及时告之交班人,请交班人员及时在交班本上写明原因。接班秩序维护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秩序维护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
3.4 交班秩序维护员要等接班秩序维护员对管区巡视一遍进行验收确认后才能下班.如无特殊情况,接班秩序维护员验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接班时间十五分钟。
3.5 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组长离岗前在物品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详细,并由接班组长签名.
3。6 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不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下班,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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