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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机车及井下蓄充电管理制度

2022-12-21 来源:步旅网


蓄电池机车及井下蓄充电管理制度

一、职责范围

1、井下安装的各类蓄充电装置及供电设备由机车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处理一般性故障,并挂牌包机管理,专人负责。其小、中、大修及电解液的测试、调整、特殊清洗、连线焊接由运输队负责,运输队要定期维护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在蓄电池机车运行和蓄充电过程中,确实无法处理的故障,使用维护单位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运输队派专职检修工赶赴现场检修,其工日由使用维护单位承担。若因使用单位未及时汇报,造成的影响由使用单位承担,运输队接到通知后应积极安排处理,若因运输队不积极处理,造成的影响由运输队承担。

3、地面蓄充电装置及蓄电机车的维护、管理、使用由运输队负责。

4、由运输队负责所有电解液的调配、蓄电池电解液比重的测试、调整,特殊螺栓的清洗及电瓶连线的检查测试。每周测试、调整、清洗一次,遇有电池蓄电能力下降、比重紊乱等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检查发现的其它问题由运输队通知使用单位处理,并书面汇报机电运输部。

5、由使用单位负责蓄电池的清洗,每班清洗一次,清洗时不得将透气螺栓取下,清洗后,充电时方可取下透气螺栓。

二、作业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充电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熟练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3、充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4、充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着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二)充电

1、充电前应认真检查电池装置的外部、铭牌和防爆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2、充电前必须核对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3、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4、起吊电瓶时,应先检查起吊装置,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电瓶吊起时,下方不得站人。

5、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器及充电器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行送电。

6、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都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7、充电器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

8、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严禁用铜丝代替熔断器。

9、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和脏物。

(三)充电作业

1、正式充电前应再次检查电源连接是否正确,并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2、充电过程中,充电工必须注意观察电池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温度达到规定值时必须要冷却降温,禁止将冷却水溅入电池内。如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和快速充电,应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4、充电过程中,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情况,并随时注意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止充电,待处理后再充电。

5、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6、在充电过程中,每1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等参数,并做好记录。

7、充电完毕后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待用。

8、充电工作结束后要搞好文明生产,并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再进行交班。

(四)其它规定

1、每周测量一次漏泄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发现一次不清洗或不测试给责任人罚款100元。

2、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发现一次不检查或不调整给责任人罚款100元。

3、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要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的方式进行充电。

4、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5、充电室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6、充电室前后两端20米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其报警值为0.5%,断电闭锁值为0.8%。

7、每班必须对蓄电池进行清洗,并擦拭干净机车的所有部件,发现一次不清洗或文明生产差,给责任人及包机组成员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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