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制度
1.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材料,须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跨部门的档案,须经副总经理审批。
2.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公司档案,须接单位介绍信,办理查阅手续,并经总经理审批。 3.凡查阅涉及密级的档案,必须经副总经理审批。
4.查阅档案者必须在指定地点阅档,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阅档时不得吸烟,不得损毁,涂改、加注标记,档案内容不得外传。未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拍摄或公布档案内容。 5.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借档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6.借阅者要对档案原件的完整负责,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或拆散、撕毁,不得泄漏档案的秘密事项。 7.查(借)阅档案交还时,档案工作人员要对归还的档案材料仔细检查,经核无误方可办理注销。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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