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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
联合开展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联通新时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辽地税函﹝2009﹞132号【发文日期】2009-04-29【实施时间】2009-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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